⑴ 自己的遺產,能不能「想給誰就給誰」
可以立遺囑,給誰都可以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⑵ 誰贍養誰繼承遺產
法律不是這樣的,遺產所有人可以立遺囑想給誰就給誰。在無遺囑的情況下,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⑶ 我還能把剩下的錢(遺產)給誰
你知道嗎喜樂的心乃是良葯,好好的相信自己一定會戰勝病魔的。父母老婆孩子其實都是你至親的人阿。
你好!
要公證才有效,口說無憑!
我們夫妻已經去做了公證。
⑸ 趙忠祥去世後最後把遺產留給了誰誰是最大受益者
2020年,趙忠祥臨終前,避開老婆孩子,把倪萍叫到跟前說:「萍啊,哥有5億資產,你幫哥做個見證。我死後一分錢不給兒子,全部留給我的命根子!」而命根子就是趙忠祥的孫子,最大受益者自然是他的兒子了,因為孫子還小沒法管理5億財產.
不得不說,老趙這一招還是挺高明的,看得也挺遠的。確實有很多人,一夜之間接手了大筆財產以後,就變得「玩物喪志、不思進取」了。而趙忠祥的小孫子,年紀尚小,對金錢沒有概念,自然不會受影響!你覺得,趙忠祥的安排,還有其他的用意嗎?
⑹ 死者說把遺產給誰就給誰是嗎
一般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處分自己的財產的權利。但是在法律所規定的繼承人內,當事人有明顯偏淡的,且有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認為當事人侵犯自己的繼承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有權依法追回所偏淡一方應得的部分
⑺ 誰繼承財產誰贍養老人合理嗎
贍養老人是義務,和繼承財產的多與少沒有關系。無論誰最終繼承遺產都不影響兒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不能成為兒女不贍養老人的借口。
贍養義務主要表現為:照顧老人日常生活、給予精神撫慰和支付贍養費,因此支付贍養費並不是贍養老人的唯一標准,同時,支付贍養費還要考慮贍養人與被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⑻ 創世紀中最後葉孝禮的遺產給了誰
葉孝禮的遺產部分給了他的兒子
部分給了葉孝勤,但是因為張自立做的見證人,張說沒見過遺產給葉孝勤的,所以後來榮添他們並沒有拿到
⑼ 孝敬老人不必在意遺產留給誰
孝敬老人不要在意別人管不管,只要自己把義務盡到了,心安理得,兒子不孝可以指責,但不要指責兒媳,因為婆婆公公對兒媳沒有養育之恩,不孝敬也是情理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