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繼子女是否應當對繼母盡贍養義務
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沒有贍養義務。
我國民事法律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享有了相應的權利就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當子女未成年時,生父或生母再婚,繼父或繼母對該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那麼繼子女對繼父母應當盡贍養義務,並且享有繼承繼父母遺產繼承權。如果父母再婚時,子女已經成年,與繼父母沒有形成撫養關系,那麼繼子女與繼父母只是在名義上有親屬關系,相互之間沒有贍養義務和遺產繼承權。
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繼承法》都作出了規定。
至於繼子女個人的財產,與繼父母沒有任何關系,可以自行處分自己的財產。
❷ 我和我哥為同父異母,我為我母親親生,想問一下,我母親去世後,我哥(繼子)是否也可以獲得我母親的撫恤金
死亡撫恤金的受領對象為死者的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存在近親屬關系,應當視你母親是否養育過你哥哥及你哥哥是否贍養過你母親而定,顯然至少你哥哥完全沒有對你母親盡過孝,可以不分撫恤金,你哥哥無權獲得。
❸ 繼子女的訴權問題
可以。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繼父子同樣存在撫養與被撫養的關系,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綜上,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可以要求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但應當折半,即扣除其生母應負擔部分。
❹ 繼子對繼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趙力生母去世後,趙父與於蘭結婚,當時趙力年僅3歲,隨父與於蘭一道生活。兩年後趙父因病去世,於蘭便承擔了撫育趙力的義務。但趙力在結婚後不僅不對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於蘭盡贍養義務,反而經常辱罵,甚至毆打於蘭,致使雙方關系惡化,經多次調解無效,於是於蘭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勒令趙力停止虐待,並每月支付贍養費150元。
問題:於蘭能打贏官司嗎?
答:法院經過調查進行了審理,支持了於蘭的訴訟請求。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婚,或因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種姻親關系,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產生四種不同類型的法律關系:
一是「名分」型。即繼子女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的義務,關系鬆散,僅有繼父母子女名分,他們相互間僅有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二是形成撫養關系型。即繼子女尚未成年,與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這種類型是一種因相互間存在著撫養事實而產生的法律擬制血親關系。
三是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依照《收養法》規定,經繼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確收養了繼子女,該繼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消滅,是一種因收養事實而直接產生的養父母子女關系,也是法律擬制血親關系。
四是雙重法律關系型。即生父或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既受到生父或生母的撫養教育,同時也受到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的權利義務是雙重的,繼子女既和生父母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與繼父母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本案中,趙力幼年喪母,隨父與於蘭一道生活,於蘭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與趙力已形成了撫養關系,他們這種繼母子關系屬於所說的第二種類型,在法律上等同於父母子女關系。我國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同時,《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法院會支持於蘭的請求,判決趙力承擔對於蘭的贍養義務。
❺ 女孩對繼子視如己出,為了他不要自己的孩子,母親讓她生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女孩為什麼一直猶豫啊
我覺得女孩之所以一直猶豫,是因為女孩確實把繼子當成了自己的孩子,怕其子內心有一些委屈,或者是不甘的想法,不要什麼那個孩子考這個女孩非常的善良
❻ 繼父與繼子的關系,其母親應該怎樣妥善處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婚姻是非常影響我們的成長的。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也總是我們所期望的,誰都不想自己的家庭遭到破裂,然而這些可能對於有的孩子來說就是一些奢求。對於那一些父母離異的家庭孩子來說,他們的生活很可能就是非常糟糕的,他們很可能在家庭當中說不上話,然而網友在這些方面就討論了很多,其中備受關注的便是繼父與繼子的關系,作為母親應該怎樣的妥善處理呢?
❼ 生母過世後,繼子對繼父還有贍養義務嗎
現實問題
唐某(男)和費某(女)婚後生有一子小唐,小唐八歲的時候,兩人離了婚,小唐隨費某生活。之後費某又再婚嫁給了薛某,由於不是親生子女,雖然薛某履行了撫養教育小唐的義務,但其與小唐的關系一直不好。這樣的生活也持續了二十年,不幸的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費某喪生,薛某也因傷喪失了勞動能力。由於薛某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生活困難,薛某要求小唐每月支付其一筆贍養費,但小唐認為其生母已經過世,薛某不是其生父,其不需要贍養薛某。那麼薛某能得到小唐的贍養嗎?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該條文確認了繼子女與繼父母在法律上的權利,在有撫養教育關系的前提下,繼子女與繼父母應該與生父母子女一視同仁。
就本案來說,繼子小唐雖不是繼父薛某親生,但繼父薛某在之前履行法律上規定的撫養教育的義務,將小唐撫養成人,那麼在薛某生活困難需要贍養的時候,小唐也應該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❽ 刑法中繼子與繼母之間是直系親屬嗎
1、從血緣關繫上來說,是不屬於直系親屬的。
2、從法律上來說,是屬於的。根據我國《婚專姻法》規定父屬母雙方離異並組成新家庭的,其子女在其繼父或繼母直系親屬的范圍之內(於其親生子女享有一樣的權利和義務)。這里的權利和義務指的是撫養和贍養,繼承等。
❾ 繼母和繼子女之間到底是什麼樣的關系求答案
這就要想想導致悲劇的根本原因了,首先她本身就存在缺少道德良知,通過了這一系列的不如意使她進而喪失了人性,間接的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首先,所有人都認為如果你愛你的丈夫同時就應該愛他的孩子.不是有句古諺說"愛屋及烏"嘛.說的應該就是這個道理吧!具體需要怎麼去愛這可是一大難題了,比較大的繼子女都會排斥這個新媽媽.因為在他們的心理只有一個給予他們生命的媽媽.這時想要取得繼子女的心都要用時間這個特殊工具.讓時間慢慢的沖淡他們對生母的懷念,讓時間建立他們與繼母的感情,讓時間慢慢的把他們變成一家人.但這個時間一般都會很久,在這段時間里若繼母做到了以下幾點他們真的就可以成為一家人了.
⑴不去傷害繼子女,這是最基本的條件.
⑵給予他們溫暖,這樣的孩子一般都會感覺缺少溫暖.
⑶當他們表現出排斥你的時候,你不要排斥他,而是要與他們交流,雖然他們表現的不理睬,其實他們用心聽著呢.
⑷有時他們可能會故意做錯事,目的是氣你,這時你不要生氣而是耐心的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⑸可能他們會經常拒絕你各種要求,但每個人都經不住磨,他們拒絕你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等.不過總有一次他們會接受你的.
⑹接受他們的生母,常與他們聊聊他們過去和生母在一起的美好時光,讓他們感覺到你不是破壞他們家庭的第三者,而是再一次給他們溫馨的家的人.總之,這個可是考驗繼母的耐力的.
❿ 成年的繼子女與父母的關系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內父與繼容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准許解除。但解除關系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