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親把23歲兒子趕出家門
如果房子是你父親的,且你已經成年,他對你已不存在撫養義務,他是有權利讓你離開,且不讓你住他的房子的,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23歲的年紀不小了,應該學著怎樣自力更生了。
❷ 如果兒子不孝,父親是否有權把他趕出家門,不給他一切財產
可以的,如果是父親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由自己或者夫妻雙方共同決定財產給誰的。
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的律師詳細咨詢,或者委託律師代書遺囑。
❸ 父親把兒子趕出家門犯什麼法
如果未滿18周歲,父親對你應該有監護的責任。是你的監護人。你在外面惹了事,責任人是你父親。只要你不是幾歲,你父親趕你出家門是不犯法的。因為我們國家還沒有這方面的法律。如果你是未成年人,我們國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你父親應該對你進行監護。是不能趕你出門的。這是道德和法律都不允許的。
❹ 父親把兒子趕出家門
如果養父惡意將養子逼出家門,不管其死活,養父的行為就觸犯了《刑法》中規定的遺棄罪,其養子依法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❺ 父親把兒子趕出家門等父親老了還有善養他的義務嗎
父子其實你沒有隔夜仇。父親把兒子趕出家門。但是兩人之間的。子關系善緣關系一直存在。想養他還是他的還是兒子的義務?
❻ 父親有權利把兒子趕出家門嗎有沒相關部門管
如果兒女在未成年時,父母是沒有權利趕出來了,如果成年了是有權利的。
❼ 十八歲的兒子父親趕出家門是對的嗎
兒子這樣的行為是肯定不對的,百善孝為先,兒子還是應該孝順自己的父親,而不是這樣粗暴對待自己的父親。
❽ 父親有把未結婚的兒子趕出家門的權力嗎
從法律意義講,父母必須撫養孩子到十八周歲。十八周歲後子女應當自立。父母不再有撫養義務。孩子十八周歲後,已經有了自己獨立的人格,世界觀價值觀都形成。應當和可以自立了。也必須自立了。
從道德意義講,父母在孩子十八周歲的時候,一般而言,正是年富力強的時候,社會小有成就,家庭穩固穩定,財富小有聚斂,繼續撫養孩子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這樣的無休止「撫養」,雖然沒有一個父母不願意,但是對孩子並沒有好處。對國家社會更沒有好處。這會讓新一代永遠龜縮在父母的卵翼下享受安逸,自己的事自己不去經歷成長。將來國家需要人才的時候,這樣的人是不能勝任的。
因此,父母有權利讓年滿十八周歲的孩子獨立出去。同時從道德義務,人性化關懷講,孩子在社會會遇到挫折,會遇到擇業擇偶不順。從社會生活實際出發,孩子雖然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但是,父母還是應當繼續關懷關注孩子。這是每一個父母應當和不會推辭推諉的。
❾ 父親將廢物兒子趕出家門,沒想到幾年後收購父親房產
經常出現曾經相親相愛的一家人,為了爭奪老人留下的遺產而反目的戲碼。劇情雖然比較狗血,但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引起觀者的情感沖突,引發社會熱議。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老人已經意識到爭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開始正視遺囑的意義,畢竟親兄弟也要明算賬,金錢如果糾葛不清,將是家庭中最傷感情的東西。
今天走進演播室尋求律師幫助的劉女士,是家中長姐。在老父親去世前,弟弟竟然為爭遺產阻止她與父親見最後一面,這也成為了她終身的遺憾。父親留下百萬存款和一套房產,如今都被弟弟據為己有,面對弟弟的絕情,她又會怎樣做呢?律師又會給出什麼樣的建議呢?BTV科教頻道14:00首播節目《律師幫幫忙》中,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曹曉靜律師和來自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張仁藏律師,將為劉女士指點迷津,幫她維護自己的權益。
父親遺產全被弟弟獨占,我該如何要回我的份額
案件回顧
劉女士是家中長女,除她之外家中還有一個弟弟。作為家中的老大,多年來她承擔起照顧父母的責任,直到這次父親病重,弟弟的態度發生了變化。
父親病重後,曾對父母不管不問的弟弟,突然熱心起來,將父親名下的所有錢財控制在自己手上,並且開始阻止盡心照顧父母的大姐與父母見面,就連父親生前的最後一面也沒劉女士見到,給她的心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遺憾。
父親遺產全被弟弟獨占,我該如何要回我的份額
據劉女士說,父親留下一套房改房幾百萬的銀行存款,目前,弟弟已經將銀行存款轉移,對於房產則聲稱沒有大姐的份額。
面對弟弟的狠心,作為家中的長姐的劉女士下定決心,要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對於遺產的分配以及訴訟時效等問題,都不太清楚,於是帶著諸多疑問,走進了今天的律師幫幫忙。
律師支招
父親遺產全被弟弟獨占,我該如何要回我的份額
曹曉靜律師表示,要想解開劉女士的困惑要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要確認遺產的范圍;其次,如何取得遺產的線索;最後,如果有遺囑遵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需要幫劉女士理清自己繼承的份額。
對於訴訟時效的問題,曹曉靜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7條規定:繼承的訴訟時差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均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