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不孝,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父母或親屬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起草訴狀,遞交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子女未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一條 :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所以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未履行義務的子女可以通過法院判決來強制執行。
(1)不孝順母親的法律擴展閱讀:
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適用於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養子女也有贍養的義務。繼子女和繼父母,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在一起生活過,那麼繼子女也要為繼續父母盡到贍養的義務。否則當事人同樣可以對繼子女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時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Ⅱ 不孝順父母是不是犯法
孝順或不孝順是道德的范疇,應受到道德的譴責。而贍養父母就是作為兒女的應盡的義務,不贍養父母的話,父母可以將兒女告上法庭。
Ⅲ 不孝順父母法律怎麼處理
1.豐富調解方法,做到耐心、細心、誠心。總體而言,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和其他糾紛的調解大同小異,但因這類案件的自身固有特點,應當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細心、更有誠心。要耐心聽當事人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工作;細心安排調解時間,盡可能通知雙方都到場,細心照顧老年人的情緒變化,細心保證調解內容的完整;以誠心對待當事人,用誠心感化當事人。
2. 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對調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贍養糾紛達成調解協議,但對贍養糾紛而言,往往又牽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既要將重點放在贍養糾紛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糾紛的解決為切入點,有時也有必要解決當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糾紛。這就要求我們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調節效果,也要講求工作效率。
3.強化為民思想,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許多贍養糾紛中的老人行動不便,為體現司法為民的思想,我們可以到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調解,不僅可以方便當事人,還可以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傳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結合點。不履行贍養義務既可以由法律來調整,同時也受到道德的約束。在調解中,應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僅要從法律的角度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從道德的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
Ⅳ 傳統法律條文是怎樣懲罰"不孝"的
家長可以動用家法懲戒,嚴重者還可以送交官府處以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財產一應有家長支配,子孫如果另立戶口私存資財要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盛唐時期《戶婚律》中極力維護封建婚姻家庭的制度,首先法律確認了封建買賣婚姻的合法性,家長有主婚權,卑幼不依家長私定婚姻者要受杖一百的處罰。
在家庭生活方面,唐代法律賦予家長極大的支配權,家長擁有教育懲戒子女的各項權利,子女有非禮行動,家長可以動用家法懲戒,嚴重者還可以送交官府處以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財產一應有家長支配,子孫如果另立戶口私存資財要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刑罰適用上親屬相犯,同罪異罰。宋遼金元並未有所發展,明代基本沿用上朝,在繼承上實行嫡長子繼承製,但在財產繼承上明律規定「不問妻妾婢生只以子數均分。
現代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Ⅳ 不孝順父母會要坐牢嗎
首先我很痛心的跟你說不會坐牢
人說百善孝為先,如果一個人連父母都不孝順我覺得對其他朋友就更沒有情感可言了,孝順只是道德上的約束,所以法律不會干涉。但良心會受到譴責。
Ⅵ 子女不孝順父母觸犯法律嗎
犯法。。抄。。。。。。。。《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
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
Ⅶ 子女對父母不孝,最大程度的法律制裁是什麼
子女對父母不孝,最大程度的法律制裁是什麼?
這個問題的直接答案——最大程度的制裁自然是「死刑」(這種刑罰的產生的原因可能就是:不孝的行為結果致使父母死亡....)。死刑同時也是所有刑罰中最重的刑罰!國際上有許多國家已經免除該刑罰,因為生命只有一次!
當然子女對父母不孝,能夠涉及到的法律制裁總體上有
主刑包括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罰金和剝奪政治權利;
這些是從法律的角度對不孝這一行為所產生的刑罰。值得提及的是這一行為違反了法律才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謾罵、凍餓、凌辱、毆打、遺棄父母」等行為,已經上升至法律、經濟糾紛,會受到《憲法》、《婚姻法》、《繼承法》、《刑法》等懲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受到處罰,情節嚴重的比如:毆打父母,致使父母死亡,對此恐怕就是」死刑「了。
回答這個問題之後,我想談談另外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其實是於此很相關的一個法理問題:法律和道德問題!
道德問題,道德層面解決,法律問題法律層面解決!德與法在不同層面相互配合、各顯其能。孝,在中國自古以來作為一種美德,從孔子提倡「(孝即)無違」到漢代的「舉孝廉」制度、曹操以「不孝」名義殺孔融、再到元郭居敬撰《二十四孝》看,孝道在觸及刑法之前,確實僅限於一種道德提倡(頂多也只是某種獎懲的借口),而非法律。只有不孝這一行為觸及到法律層面的問題時,才被法律調控!
Ⅷ 不孝父母有法律制裁嗎
子女贍養抄父母是一種法律襲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無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Ⅸ 法律上對不孝敬父母的人怎樣處理才是合適的呢
做好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是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是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調解過程中,應當充分利用贍養糾紛固有的特點對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盡量減少對調解工作的不利影響,以期做到提高贍養糾紛調解的成功率,切實保障和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此類案件的調解,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1.豐富調解方法,做到耐心、細心、誠心。總體而言,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和其他糾紛的調解大同小異,但因這類案件的自身固有特點,應當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細心、更有誠心。要耐心聽當事人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工作;細心安排調解時間,盡可能通知雙方都到場,細心照顧老年人的情緒變化,細心保證調解內容的完整;以誠心對待當事人,用誠心感化當事人。
2. 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對調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贍養糾紛達成調解協議,但對贍養糾紛而言,往往又牽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既要將重點放在贍養糾紛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糾紛的解決為切入點,有時也有必要解決當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糾紛。這就要求我們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調節效果,也要講求工作效率。
3.強化為民思想,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許多贍養糾紛中的老人行動不便,為體現司法為民的思想,我們可以到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調解,不僅可以方便當事人,還可以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傳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結合點。不履行贍養義務既可以由法律來調整,同時也受到道德的約束。在調解中,應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僅要從法律的角度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從道德的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
Ⅹ 子女不孝順父母怎麼辦有法律嗎
當然有法律了,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我們國家專門針對老年人贍養問題設立了贍養法!讓老年人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