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媳婦不孝順父母我想離婚該怎樣提出來
沒有登記結婚,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系,不存在離婚一說。可以雙方溝通就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協議即可。
B. 一個不孝敬父母的媳婦,應該離婚嗎
你老婆有沒有父母?如果有、這事好辦,沒聽說過「以毒攻毒」的道理;去攻克她的底限、唯有這樣,她才會明白、什麼是「痛苦」,你如怕老婆、那你恐怕「是」忠孝難兩全了,
不孝敬父母、違背了人倫,也為你們的暮年、埋下了惡果;不是危言聳聽、你們的一言一行,你的兒女、都會過目不忘,銘記於心。
和愛人好好談談、是什麼原因理由「這樣做」,先理後兵;如她「是」無理取鬧、找她父母理論,我相信、它們定會給你一個滿意的說法。
況且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絕對的,東邊不亮,西邊亮,少你個不孝的兒媳婦,二個老人同樣生存,但是作為做兒子的也應該拿點本事出來,管管自己的老婆,不能有氣(妻)管炎(嚴),男子漢大丈夫,能屈能伸,老婆對公婆不孝敬,做兒子的應該站出來承擔孝敬父母的責任,這樣二個老人還有自己的親生兒子孝敬,到時二個老人有什麼需求,有自己的親身兒子支撐,二個老人同樣活出精彩。
C. 我老婆不聽話,不孝順父母,請大家幫幫忙,告訴我怎麼能辦。和他離婚,還是~~~~`
教他人最好的方式就是以身作則。用自己的行為去感化他人。這主要是應用在自己孩子的教育,因為你也有老的一天。
這樣的事可以說是家門不幸,你老婆這樣的脾氣,養出來的孩子估計也不會是孝順的。所以,你就很難辦,要是還想在一起你就需要加倍去孝順你父母來教你未來的孩子。。。
其實遇到這樣的老婆,說教不行就離婚,沒有什麼好商量的。。。。父母幾十年的感情啊!!!
D. 我老婆不孝順父母,還因為父母的事向我提出離婚。我能夠主張什麼權利
1.若你不想離婚,建議你們要多溝通,
其他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法律觀點: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滿一年,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
5,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攜帶結婚證、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要雙方簽字後,經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後,才有效的。
E. 夫妻一方可以以另一方不孝順父母為離婚理由嗎
只要有結婚證,就可以起訴離婚。理由當然是感情破裂,假如因「如做為媳婦以因曾內受到公婆歧視、待容慢、待遇不公為由阻止其丈夫盡孝」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當然屬於以上情況。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帶齊離婚協議、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雙方照片);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F. 我老婆對老人不孝順我可以提出離婚嗎
你好!離婚一般是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判定離婚的依據的,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1.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而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2.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除了上述5種具體情形外,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了彈性條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審理離
婚案件時,對符合「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根據上述規定和要求,確認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舉的5種情形外,還應從下面幾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斷:
1)全面分析方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用全面分析法與具體理由相結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調查研究之基礎上對夫妻感情進行全面綜合之分析,從婚姻關系的4個層面來進行分析評判。(1)看婚姻基礎。婚姻基礎是雙方建立婚姻關系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締結婚姻關系的起點,對婚後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礎就是要了解雙方認識的方式、結婚動機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礎好,婚後感情容易融洽,即使產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維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礎差,婚後難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現矛盾,就難以調和。(2)看婚後感情。在分析婚後感情時,應聯系婚姻基礎,分析夫妻婚後感情發展變化,判斷雙方的感情發展方向。(3)看離婚原因。離婚原因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也是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爭執的集點和核心。雙方為爭取勝訴,常掩飾其離婚的真實動機、擴大事實甚至捏造事實。在分析離婚原因時必須注意查清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礎上,進一步透視夫妻關系現狀及把握各種有利於夫妻和好的因素,對今後雙方關系的發展前途作出預測。
上述四個方面相互聯系,是完整的認識結構與整體。因此在認定夫妻感情的問題上,不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過去和現在,並且要對夫妻關系前途有所預測。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應加強調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如夫妻關系確已完全破裂,和好無望,無法調解和好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應做好不離一方的工作,准予離婚,同時應對子女的有關問題作出妥善安置。
2)參考最高法院1989年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於1989年11月21日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凡與《婚姻法》(修正案)沒有沖突的,依然有參考價值。即:「①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③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⑤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⑥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⑧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⑨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⑩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⑾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⑿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⒀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⒁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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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老婆脾氣不好,不孝順我父母,我該離婚嗎(已婚人士進!)
你人的想法很尖刻,難以接受,在說服不了的情況下,又無法滿足,那隻能讓女人選擇何去何從。隨它去吧。你就說我無能為力了。你可以隨便怎麼樣。家裡那不出那麼多錢。
H. 對父母不孝順不尊尊重老公的可以離婚嗎
看兩個人有沒感情,對父母不孝順,可以說服教育,你也要以作擇,領導她一點一點的,就能對父母好了,要是沒有感情,看看有沒有孩子,看在孩子的份上,多包含一些,隨著時間年齡的曾長,漫漫就好了。
I. 我老婆不贍養我的父母,我該和她離婚嗎
盡量不要離,古人說:『百善孝為先』。每個人都是爹生娘養的,做人可不能這么忘本吧,好好和你的妻子再溝通溝通,為了贍養老人的事而把家庭給分散了,可憐的是孩子,你找你妻子平時比較說的來朋友或親戚好好再做做她的思想工作,能把她的思想作通才是最好的結局。
法律對親生子女、養子女的贍養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對媳婦和女婿的對公婆和岳父母的贍養義務沒有明確規定,媳婦和女婿的對公婆和岳父母的贍養現在還只是一種道德責任。所以妻子不贍養公婆,老公不要覺得老婆就很壞,就覺得是不是該離婚。
老公平時要對妻子父母好,在家裡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可以和妻子商量也給愛人父母一定的贍養費,或者經常去妻子父母家看看,噓寒問暖,買些老人需要的東西,妻子覺得你心裡確實有她的父母,自然就會願意愉快贍養自己的公婆。
老婆不贍養公婆老公不該想著離婚,而是把心思多放在工作或者事業上,事業上的成功,能讓家裡的經濟收入增加,那麼老婆就不會因為要付贍養費而讓家中的壓力倍增,只要不影響家裡的基本收支,妻子也不會為每次拿贍養費為難的,自然會拿出贍養費,好好贍養你的父母,不讓你有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