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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順的法

發布時間:2021-12-04 20:52:49

Ⅰ 法律上對不孝敬父母的人怎樣處理才是合適的呢

做好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是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是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調解過程中,應當充分利用贍養糾紛固有的特點對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盡量減少對調解工作的不利影響,以期做到提高贍養糾紛調解的成功率,切實保障和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此類案件的調解,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1.豐富調解方法,做到耐心、細心、誠心。總體而言,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和其他糾紛的調解大同小異,但因這類案件的自身固有特點,應當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細心、更有誠心。要耐心聽當事人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工作;細心安排調解時間,盡可能通知雙方都到場,細心照顧老年人的情緒變化,細心保證調解內容的完整;以誠心對待當事人,用誠心感化當事人。
2. 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對調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贍養糾紛達成調解協議,但對贍養糾紛而言,往往又牽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既要將重點放在贍養糾紛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糾紛的解決為切入點,有時也有必要解決當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糾紛。這就要求我們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調節效果,也要講求工作效率。
3.強化為民思想,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許多贍養糾紛中的老人行動不便,為體現司法為民的思想,我們可以到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調解,不僅可以方便當事人,還可以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傳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結合點。不履行贍養義務既可以由法律來調整,同時也受到道德的約束。在調解中,應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僅要從法律的角度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從道德的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

Ⅱ 子女不孝順父母觸犯法律嗎

犯法。。抄。。。。。。。。《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

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

Ⅲ 不孝順老人在法律上要怎麼懲罰

贍養老人是每個做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必要時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Ⅳ 關於不孝敬老人的法律有哪些

您要問的是強制性抄的法律吧?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了「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下列一種: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就可以到法院控告贍養義務人(子、女),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Ⅳ 對於不孝順的人法律上有沒有相應的懲罰

如果不構成犯罪,實在是制裁不了他們!但是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必須贍養老人。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Ⅵ 關於法律問題對於不孝順的人怎麼辦

針對這種行為,法律上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只有被虐待的人自己親自去告訴法院才會受理。不過如果當事人不方便親自告訴的由其親屬代為告訴也可以。而且像他這種虐待老人的行為,是沒有繼承權的。他也無權將老人的房子拿出去賣。

Ⅶ 傳統法律條文是怎樣懲罰"不孝"的

家長可以動用家法懲戒,嚴重者還可以送交官府處以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財產一應有家長支配,子孫如果另立戶口私存資財要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盛唐時期《戶婚律》中極力維護封建婚姻家庭的制度,首先法律確認了封建買賣婚姻的合法性,家長有主婚權,卑幼不依家長私定婚姻者要受杖一百的處罰。

在家庭生活方面,唐代法律賦予家長極大的支配權,家長擁有教育懲戒子女的各項權利,子女有非禮行動,家長可以動用家法懲戒,嚴重者還可以送交官府處以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財產一應有家長支配,子孫如果另立戶口私存資財要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刑罰適用上親屬相犯,同罪異罰。宋遼金元並未有所發展,明代基本沿用上朝,在繼承上實行嫡長子繼承製,但在財產繼承上明律規定「不問妻妾婢生只以子數均分。

(7)不孝順的法擴展閱讀

現代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Ⅷ 不孝順老的要負什麼法律後果

不孝順老人,一般不會涉及法律問題,而會涉及到道德問題。尊老愛幼是民族傳統,不尊敬孝順老人,會受到公眾道德輿論的指責。而這方面法律規定的內容較少。

Ⅸ 兒子不孝順受到什麼 法律制栽的

孩子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
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
對無經濟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按月給付贍養費。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贍養人作出書面贍養保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贍養保證的履行。
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親自履行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義務有困難的,可以請人代為履行,並支付所需費用。
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養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給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營造和睦友愛的家庭氛圍。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
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
親休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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