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兒媳對公婆有沒有孝敬的義務
首先你要問問當事方兒媳是不是家庭成員?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你說有沒有敬的義務?
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⑵ 兒媳婦到底有沒有義務照顧公婆
從法律角度看,來我們國源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而且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沒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系主要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系。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以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系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⑶ 為什麼說兒媳婦沒有孝敬公婆的義務
(本文內容由網路知道網友淮安浙江人貢獻)
⑷ 兒媳婦,到底有沒有義務給公婆養老
我今年60歲,兒子已結婚十年,這些年來,他們一直過著獨立自主的日子,我雖牽掛著他們,但卻從不去打擾他們的生活。
早在他們結婚之前,我跟老公就做好了打算,我們用半生積蓄為他們首付了一套房子,這樣可以避免他們婚後與我們同住。
有人說,年輕人跟老人同住是應該的,養兒防老是人生的常態,兒子兒媳分開獨居,又如何能夠盡到為人子女的責任?
可我並不這樣覺得,老人與年輕人有著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我們思想觀念相差甚遠,如果硬擠在同一個屋檐下,時間長了難免會生出許多矛盾,尤其是我跟兒媳婦之間,更有不可避免的矛盾發生。
很多老人都在抱怨自己命運不濟,遇到了一個不懂得孝順老人的婆婆,可她們卻從未反思過,為何自己家的兒媳不孝,而別人家卻總是一副父慈子孝的祥和狀態?
俗話說得好,十年看婆,十年看媳,婆婆想要一個孝順懂事的兒媳,就得以身作則成為一名值得人尊敬的好婆婆。
人世間沒有那麼多的理所當然,婆媳間雖沒有義務,但卻有感情存在,至於這份感情到底如何發展,那就取決於婆媳雙方的經營理念了。
⑸ 你覺得兒媳婦是否有義務孝順公婆為什麼
沒有,本就是沒有血緣關系的陌生人,又沒有生我養我,但他兒子孝順我就管不著了
⑹ 為什麼現在有這么多人都一致認為兒媳婦有義務孝順公婆,而且網上有不少的問答是什麼弟媳不孝順,該不該
從法律角度講的話,
兒媳婦是沒有義務贍養公婆的,
但是從道德情感方面來講,
媳婦是需要孝順公婆的,
畢竟一起生活都是親人了,
不能看著公婆沒有人照顧媳婦也不管不問吧。
⑺ 公婆沒有義務幫兒媳帶孩子,兒媳有義務孝順公婆嗎
這個話題似乎是很多人都會面對到的問題。
01 公婆沒有幫兒媳帶孩子的義務
愛是相互的,有付出就會有收獲。作為公婆和兒媳雙方,都應該用理解和包容的態度來和平相處。
兒媳的孩子是誰?那是公婆的孫子或孫女,是自己的嫡系後代,自己怎麼會不疼呢?何況兒子兒媳邊工作邊帶孩子,的確也會緊張忙祿。所以如果自己身體可以,還是盡可能地幫兒媳帶帶孩子。
作為兒媳要體諒老人的不容易,他們已經操勞了大半輩子,不想帶孩子那麼累,就讓他們隨意好了。畢竟孩子是自己的,自己來帶是最好的選擇。
不過不管帶不帶孩子,兒媳都應該幫助丈夫贍養公婆。“上孝下施”,只要你善待公婆,將來以後兒子也會孝敬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