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兒女不孝敬老人怎麼辦
中國最講究孝道。孝順老人,贍養老人,自古就是我國人民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公民義務。但是,有些兒女不孝敬老人,該怎麼辦呢?
(1)思想教育。教育青年人應該把尊敬、贍養老人,當做自己應盡的義務和崇高的品德。不能把繁重的家務全推給老人;不能把體弱多病的老人拒之門外:不能把失去勞動能力的老人攆這兒趕那兒,兄弟間互相推脫,誰也不管;更不能虐待、打罵老人。
(21不忘父母養育之恩。有些年輕人不尊敬老人,忘記了老人當年把自己養育成人,一口水,一口飯,又怕冷,又怕熱,不知付出多少心血和汗水。自己成家立業,忘掉年邁的父母,甚至嫌棄老人,這是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
(3)兄弟多人的,要共同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不能你推我、我推你,像踢皮球似的,踢來踢去,誰也不管,老人願意住在誰家,就讓他住在誰家,然後。其他兄弟姐妹出錢供養,讓老人過一個幸福的晚年。
(4)依法辦事:《婚姻法》明文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以保證老有所養。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刑法》還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年輕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自覺地履行孝敬、贍養老人的義務。
(5)給下一代做出表率。在一個家庭里,對待老人的態度如何,會直接影響著下一代。年輕的夫婦,要關心、體貼老人,孝敬老人,給下一代做出表率,使敬養老人的家風一代傳一代,這對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也會起到重大作用。第三章家庭瑣事處理
❷ 老人活著嫂子不孝敬他們,老人死了嫂子年年去掃墓,這是為什麼
《論語》有句話說「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翻譯過來大概意思是說君子擔心自己死後,名字不被人稱贊。
這句話很諷刺地揭示了一個人性道理,那就是很多人都有沽名釣譽的毛病,為人虛偽、欺世盜名。
今天,看到這樣一個話題:「老人活著嫂子不孝敬他們,老人死了嫂子年年去掃墓,這是為什麼?」從網友的點評中,大概能夠看到,大家對這位嫂子的點評可以用《論語》所說的「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這句話來概括之。
解釋之四,那就是人走茶涼了才感悟到人生真諦;人走了,失去了才活得更明白,才真心悔過。正所謂「子欲養而親不待」,等真正明白了,活得通透了,一切都已經失去了。所以,能夠彌補內心過錯的,大概就是每年去上上墳了。
不過,對於嫂子的這種行為,也有人認為,這並非是她理所應當的責任和義務,而是哥哥的責任和義務。因為欠父母養育之恩的是哥哥,而不是嫂子,報恩的也應該是哥哥,而不是嫂子,他人沒有資格去指指點點嫂子。
只要嫂子不從中挑撥離間,不作梗,就已經。對父母是否足夠孝敬,最大的責任源於哥哥,待公婆好不好,先從自家的源頭審視,自查。而不是橫加指責嫂子做得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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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你又怎麼看呢?歡迎留言探討~
❸ 你好不孝敬老人我們怎麼處理
請問你說的是子女不孝敬老人還是兒媳呢,要是兒媳的話就沒辦法說啥了,畢竟沒生養,要是子女的話,不孝敬老人完全可以告到法院去,這種子女一輩子都要受到道德的譴責,忙的沒時間可以給錢呀
❹ 不孝敬老人,找什麼部門處理
老漢是農村人,對農村的情況比較了解,對你親戚家的這種情況也時有所聞。內
對於不孝敬老容人並且對老人大打出手的子女只有訴諸法律解決,但法院對於這種自訴案件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
你的親戚可以代理母親起訴這對不孝之子與兒媳,但你的親戚也要考慮真正起訴後(進入訴訟程序)母子關系,婆媳關系,姐弟(弟妹)關系可能就要破裂,後果要充分預測好。
你的親戚的母親代母親真要打算起訴,要搜集他舅舅舅媽虐待母親的證據,先到鄉鎮的司法所要求調解,調解不成你親戚的母親可以委託鄉鎮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書寫起訴狀,狀告你親戚舅舅的虐待行為,只要他的訴求合理,證據確鑿,一定會勝訴的。
❺ 子女對老人不孝敬,當老人生病時不出錢給老人看病,老
可以告,看老人意願,有民事調解的,老人要跟法院說明
❻ 七個子女當中有兩個不孝敬老人的就是不贍養老人的該怎麼處理
老人可以起訴7個子女,7個子女作為共同被告,讓兩個不贍養老人的兩個子女承擔贍養義務。
❼ 不孝敬父母,多年不回家看望老人,犯法嗎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孝敬多年不回家看望老人不等於不贍養,給老人生活費屬於贍養行為,,,不贍養違反民法,需要自訴
❽ 子女不孝敬老人應該走什麼樣的法律程序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發生糾紛,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11條的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一切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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