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孝敬父母是違法行為嗎
任何事物都是有極限的。單一從不孝敬父母來說,只要還沒有超過極限,形成虐待不算是違法行為。但是是一種不好的道德行為。它會受到輿論和良心的譴責。
Ⅱ 法律規定孝敬父母,那麼不孝敬父母是不是犯法了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並沒有規定孝敬父母,孝敬父母屬於道德問題,當然有人身傷害則是另外一回事。
Ⅲ 不孝順父母是不是犯法
孝順或不孝順是道德的范疇,應受到道德的譴責。而贍養父母就是作為兒女的應盡的義務,不贍養父母的話,父母可以將兒女告上法庭。
Ⅳ 法律上兒媳婦兒有孝敬公婆的義務嗎
有的。因為兒媳婦一旦與兒子結婚,就與兒子共同承擔家庭應當承擔的義務,其中有一部分就是贍養老人。
Ⅳ 不孝敬婆婆的女人可以報警嗎
這種情況的話
需要你在家裡跟對方相處
需要你自己想辦法
如果可以的話
還是自己出去住
這樣會好很多
Ⅵ 法律上對不孝敬父母的人怎樣處理才是合適的呢
做好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是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是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調解過程中,應當充分利用贍養糾紛固有的特點對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盡量減少對調解工作的不利影響,以期做到提高贍養糾紛調解的成功率,切實保障和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此類案件的調解,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1.豐富調解方法,做到耐心、細心、誠心。總體而言,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和其他糾紛的調解大同小異,但因這類案件的自身固有特點,應當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細心、更有誠心。要耐心聽當事人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工作;細心安排調解時間,盡可能通知雙方都到場,細心照顧老年人的情緒變化,細心保證調解內容的完整;以誠心對待當事人,用誠心感化當事人。
2. 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對調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贍養糾紛達成調解協議,但對贍養糾紛而言,往往又牽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既要將重點放在贍養糾紛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糾紛的解決為切入點,有時也有必要解決當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糾紛。這就要求我們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調節效果,也要講求工作效率。
3.強化為民思想,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許多贍養糾紛中的老人行動不便,為體現司法為民的思想,我們可以到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調解,不僅可以方便當事人,還可以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傳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結合點。不履行贍養義務既可以由法律來調整,同時也受到道德的約束。在調解中,應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僅要從法律的角度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從道德的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
Ⅶ 法律上兒媳婦兒有孝敬公婆的義務嗎
兒媳婦孝敬公婆不是法定義務,是傳統美德與社會的公序良俗的彰顯。兒媳與公婆的親緣關系是建立在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婚姻關系的基礎則不存在親緣關系,因此法律上沒有對這種關系賦予法定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配偶只是「應當協助」,並非贍養人。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而不包括兒媳、女婿。
(7)法律上不孝敬公婆的女人有罪嗎擴展閱讀:
案例:
老人狀告兒子、兒媳的贍養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兒子承擔贍養義務,即由被告陽某乙每年給付原告陽某甲、齊某贍養費每人1325元,承擔齊某的醫療費5567元;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判決兒媳何某不承擔贍養義務。
公婆起訴兒子兒媳,法院:只有兒子有贍養義務,兒媳真沒有……
1月20日,湖南道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
原告陽某甲、齊某共生育了五個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過。因家庭矛盾,長子陽某乙和長媳何某於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歸,對二老沒有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
2013年,原告齊某在家中摔傷,二兒子為其花費醫療費27835.4元,長子陽某乙未予照顧,也未支付醫療費。現兩原告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也無其他經濟來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每年承擔贍養費。
法院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現兩原告均已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其請求被告陽乙給付贍養費的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何某與兩原告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其作為兒媳對兩原告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兩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給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