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77歲的老人,子女都是公務員,但他們不孝順父母,關系很遭糕,我能剝奪他們的遺產繼承權嗎
你的情況是這樣的:父母是有權利剝奪子女的繼承權。首先,你做的很對,孝順父母是應該的,不是攀比,在這方面你做很好了,關於繼承權的問題,父母對於不孝順的子女,或者對其虐待,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有權利剝奪其繼承權,可以以遺囑的形式,把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給他想給的人,但是最好需要公證處公證,那樣保險,你也可以讓你父母吧你和你的弟弟哥哥告上法庭,那樣法庭會判處你們平分醫療費用,再不明白的可以咨詢律師!
Ⅱ 刑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包括那些權利
剝奪的人身自由權參見憲法的規定了。我不一一例舉。樓上所言有失偏頗,政治權利當人身自由權了。
至於是否有結婚權、生育權這個法律上沒有完整的相關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要件,的確沒有提到服刑人員不能結婚的情況,但是有一點很關鍵,結婚需得雙方到登記機關登記,試問監獄里出不來的人員如何去登記?代辦么?
至於生育權,更是要慎重考慮,生育權的實現必須要有性生活為前提,而失去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那裡去實現這一權利?若可以實現,那監獄成什麼了,不敢想像啊。
實踐中,出現過服刑人員准許結婚的案例,但是那是特例,不具有普遍代表性。同時,也有所謂的探視性生活,不過那都是有嚴格限制的,不可能允許你生育!
相關的信息你可以搜索看一下,這事在法學理論上尚存爭議,我也不妄加評判了。
Ⅲ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都被剝奪了那些權利
一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是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是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孝順剝奪人的權利擴展閱讀
計算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主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
對於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減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應相應縮短。具體來說,有三種情形:
(一)被判處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被減為有期徒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應相應減少至3-10年;
(二)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按刑法規定,原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與主刑相等,並同時執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減刑後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相應縮短,也應與減刑後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則,不能同時執行;
(三)被判有期徒刑減刑後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減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應當相應縮短,具體縮短多少,應視具體情況而確定,最少縮短後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剝奪政治權利
Ⅳ 言語中不孝順父母的人跟自己發生不大的事情把人家打死了會犯法嗎
當然會犯法,無論是啥樣的人,哪怕他是死刑犯,你打死他都犯法,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利,否則就是犯罪。
Ⅳ 隨意剝奪他人權利得罪到底有多嚴重
不知所雲;沒多大罪,或者沒罪;無法定性以及造成的後果;造成受傷和經濟損失 可以追責
Ⅵ 法律有權利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利嘛
人人生而平等。其實任何事物(包括法律)都沒有剝奪人生命的權利!所以人類當然有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有些國家還是沒有廢除死刑。不過未來發展方向是好的,嗯嗯。
Ⅶ 剝奪他人保護家人的權利算犯法嗎
什麼保護權力?法律上沒有規定,只有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和沒有民事能力的殘疾人有監護的責任。沒有的權力怎麼剝奪?不存在犯法的說法。他不讓你保護,不等於剝奪,剝奪了合法權利,才能叫剝奪,看一下阻止的原因再說,就是錯誤,法律上也不是剝奪。
Ⅷ 什麼情況下父母會被剝奪監護權,監護人的權利
什麼情況下會剝奪監護權
(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剝奪或變更監護人的監護權。法院進行審理時有如下情況:
1、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
2、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
3、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二)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果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系成立後,子女的監護權可轉給收養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進行收養,否則關系無效。
Ⅸ 我是77歲的老人,子女都是公務員,但他們不孝順父母,關系很遭糕,我能剝奪他們的遺
你可到公證處立下遺囑,死後所有遺產捐獻給xx慈善機構。就可以剝奪了他們繼承遺產的權力!
Ⅹ 家人剝奪自家人權利犯法嗎
公民享有的合法權益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單位無權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