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兒媳對公婆有沒有孝敬的義務
首先你要問問當事方兒媳是不是家庭成員?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你說有沒有敬的義務?
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② 兒媳怎麼孝敬公婆《禮記》當中有種說法,現在很多女人都做不到嗎
唐宋若華在《女論語·事夫章》當中有“前生緣分,今世婚姻”一說,將婚姻說的非常浪漫,俗語有雲“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雖然有點誇張,但完全可以看出,億萬人當中,唯有你和她(他)能走到一起,共渡今生,沒有點緣分,沒有點修行,是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的。
婦順
《禮記》當中,將這所有的事稱之為“婦順”,認為只有做到這些,才算是好媳婦,然而,就《禮記》的這種說法,也就是所謂的“婦順”,現在會有很多女人都做不到,為嘛?
一來工作繁忙,二來呢,今天有很多人都缺失了對父母的敬重,說實話,孝,不光要放在思想上,也要落實到行動中。
父母之年不可以不知,一則以喜,一則以悲。到了一定年記。才會明白這句話的真實含義,希望到那時候,留給自己的不是後悔,而是踏實和欣慰。
③ 如何孝敬好公婆,如何做一個好兒媳婦
公公婆婆是別人的父母,卻要稱呼爸爸媽媽的兩位親人
老人家喜歡精簡的生活,所以你能多擔當持家,他們都會非常的喜歡你
說白了,公公婆婆也應當把你當親生女兒一樣對待。平時大家多相互關心一下。什麼問題都不會太大。
當然一個家裡,有兩個女人同時愛著你的老公。一個是你,另一個是你婆婆,其中會有一些爭風吃酷的浮雲,你千萬別當真。因為相守一生的人只有你
一個家裡,除了愛,其他雜事,閑時莫說,因為每一件事,都有喜歡和不喜歡的人。所以不管你做了任何評價,都會有人不高興。
即使很有個性,也應當在社會里展示,別在家裡表演。
---成家男生致:中國好媳婦
④ 媳婦應該孝順公婆嗎
媳婦應該孝順公婆,因為媳婦只有結了婚和公婆就是一家人。屬於晚輩。晚輩孝順長輩是天經地義。
⑤ 媳婦孝順公婆是應該的嗎
關於這個問題:媳婦孝順公婆是應該的嗎?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你是兒媳,當然有責任和義務去孝順你的公婆了。古時候說,兒子是自家的,當兒子長大成人結婚取了媳婦了,那麼媳婦就是男方家的了,姓氏都跟男方走的,比如:男的姓王,你就叫王氏,衣食住都在男方家與公公婆婆同住一處生活,媳婦有責任有義務給男方家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端茶遞水孝順公婆,要尊守婦道。女兒長大成人了,就嫁出去了,有的嫁到很遠很遠的地方去一年半截也回不了娘家無法孝順自己的父母,只好由自己的男子及男子的媳婦孝順了。現時社會,兒媳孝順公婆也是自己的責任及義務他們是老人是你自己愛人的父母,你難道不該敬孝嗎。這是中國的美德,尊老愛幼。我也是為人之妻,為人之母,做到自己應該做的,不要太計較個人的得失,要學會寬以等人,學會大度,老人的話有時候說錯了也不要去計較,老人發氣也不要去生氣,每個人都要老了,對吧!兒子媳婦,女兒及晚輩都應該孝順老人,天經地義。自己做好就行,你就會明白開心,做個好兒媳吧,祝你開心!
⑥ 如何讓兒媳婦孝敬老婆婆
想和婆婆相處好不是件容易的事,只要親身體驗了才能感受到……
⑦ 法律上兒媳婦兒有孝敬公婆的義務嗎
兒媳婦孝敬公婆不是法定義務,是傳統美德與社會的公序良俗的彰顯。兒媳與公婆的親緣關系是建立在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婚姻關系的基礎則不存在親緣關系,因此法律上沒有對這種關系賦予法定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配偶只是「應當協助」,並非贍養人。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而不包括兒媳、女婿。
(7)兒媳怎樣孝敬公婆擴展閱讀:
案例:
老人狀告兒子、兒媳的贍養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兒子承擔贍養義務,即由被告陽某乙每年給付原告陽某甲、齊某贍養費每人1325元,承擔齊某的醫療費5567元;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判決兒媳何某不承擔贍養義務。
公婆起訴兒子兒媳,法院:只有兒子有贍養義務,兒媳真沒有……
1月20日,湖南道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
原告陽某甲、齊某共生育了五個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過。因家庭矛盾,長子陽某乙和長媳何某於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歸,對二老沒有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
2013年,原告齊某在家中摔傷,二兒子為其花費醫療費27835.4元,長子陽某乙未予照顧,也未支付醫療費。現兩原告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也無其他經濟來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每年承擔贍養費。
法院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現兩原告均已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其請求被告陽乙給付贍養費的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何某與兩原告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其作為兒媳對兩原告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兩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給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