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水農電和城市用水用電有區別嗎
農電管理體制十分復雜,1990年以前,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以農村水電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地方供電企業,主要形成58個縣級電網,大多數集中在老、少、邊、窮地區
另一部分縣市由國家電網供電.上世紀90年代以來,有29個地方供電企業先後被國家電網代管(或上劃).從代管(上劃)歷程分析,主要有三個階段:
1993年至1995年為第一階段,有4個縣的地方供電企業由國家電網代管,另有部分縣與國家電網一點或多點聯網,但管理體制基本沒變;
1999年前後為第二階段,有13個自發自管縣為了爭取農網改造資金,轉由省電力公司代管(上劃);
第三個階段是近幾年,由於部分地方電網的發展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轉由省電力公司代管(上劃).
經過這三個階段,尤其是1998年實施「兩改一同價」工程以來,湖南農電基本形成了以縣級公司為主體、跨縣市級電力公司並存,國家電網直供直管為主、地方電網自發自供等多種形式並存的總體格局.
農電管理體制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是地方供電企業,主要有省水利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郴電國際股份發展有限公司(上市企業),供電范圍25個縣,其中,地方電網自供自管縣5個,與省電網並網有躉售關系的縣15個,與省電網交叉供電的縣8個.
第二種是省電力公司直供直管縣,有75個縣.
第三種是省電力公司代管縣,有22個縣.第四種是股份制供電企業.其中,由省電力公司控股的縣級供電企業3個,即會同縣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桂東縣電力公司、常德西洞庭電力公司;湖南新華水利水電有限公司控股的地方供電企業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