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都是說兒媳不孝順,有人說過女婿不孝順嗎
說得太少了,因為女婿與岳父母一塊過的很少
Ⅱ 女婿不孝順岳父岳母丟人嗎
你好,要想說明這個丟不丟人,就要明白丟人的定義,丟人我的理解是:被別人鄙視,我們一般講究「尊師重長」,一定要尊敬長輩,所以假如不孝敬多少會被別人戳脊樑骨的。
所以我認為孝敬長輩是一定要盡心的,並不一定要大魚大肉穿金戴銀,只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盡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啦,時常陪著老家談下心。當然題主說的是女婿和岳父母,所以說妻子(女兒)在這個中間也要起到積極作用,比如盡心侍奉公婆等,將心比心,你這樣做了,女婿一定也會努力孝順岳父母的,所以綜上所述,假如不孝順長輩,是會被別人戳脊樑骨的,是最丟人的一種行為了,當然以上這些是我個人的看法,你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參考下。
Ⅲ 我是丈母娘姑爺和姑娘都很孝順,就是姑爺皮氣不好,他在我面前罵姑娘,我該怎麼
老人最好不要和女兒女婿住在一起。這樣就不會發生矛盾。女婿當著你們版的面罵你姑娘。權是對你姑娘的不尊重, 也是 對你們的 不尊重。這樣的姑爺素質不是很高。應該提出你們的看法。希望他能夠改正。也可以讓你的女兒 先私下裡和他談,如果改正 不了,你們 再出面
Ⅳ 女婿不孝敬岳父岳母念什麼咒
一個人孝不孝順和講經念咒沒關系。這和他的人品,家教有極大的關系。你可以多孝敬他父母,反過來他也會改變。對你父母恭敬孝順。
Ⅳ 女婿不聽勸不孝敬岳父岳母罵人有怎樣的處罰
女婿不聽勸,不孝敬岳父母,岳母還罵人,這樣是不對的。應該對他進行批評教育。
根據過往的習慣來說,締結婚姻之後,都是一家人,兩方的家庭都會把兒媳和女婿納入自己家庭中的一員,但是呢,實際上按照法律而言,「各管各媽」是合法的,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婿都沒有贍養對方父母的法定義務。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女婿對於岳父、岳母或是媳婦對於公公、婆婆都是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女婿對岳父岳母有什麼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上面的法律依據,我們可以知道我國目前現行的法律僅規定了,子女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贍養人是對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的,而贍養人的配偶僅負有協助的義務。
我國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類:
①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婚生子女、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女婿與岳父、岳母或是媳婦與公公、婆婆之間是以父母子女關系相稱,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此也不具有法律上規定的父母子女間的義務。
Ⅵ 有沒有女婿不能當孝子的說法
按舊例,女婿不可為孝子,孝子可以承繼死者的大部份家產,孝子為家中長子回,長子不在則長子長答孫,無長子、長子長孫則次子,若無次子以其它各子長幼輪序、嫡庶倫序。
那是按古代的喪制所規定的,認為出嫁的女兒與婿為外人,不過現代社會已經不一樣了,兒女都享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同樣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力,所以女兒女婿的地位應該與兒子兒媳一樣,同樣老人去逝後,也同樣披麻戴孝。
Ⅶ 女婿不孝
你應該先去你來們村委會那裡反自應一下情況 再來就是你要明白 你爸爸去世了 但是你媽媽是他遺產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輪不到你姐姐他們來分配 如果他們一定要將你媽媽趕到老房子裡面去住 你們是可以通過正確的法律途徑 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Ⅷ 我姑爺常常跟我抬杠,且對我不敬我很難過,想離開他們有沒條件我該怎麼辦
你閨女呢?她是什麼態度呢?這個不敬的程度在哪裡?是他單方面擠兌你想要你走,還是你平時沒有注意自己的言行得罪了他?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如果你閨女立不起來,那你就只能委屈著過了。
Ⅸ 丈母娘的不理智,叫姑爺心裡有了矛盾,如何兩全其美
我現在的遭遇和你一樣,我爸爸媽媽也不同意我和我對象在一起,我在家裡還大鬧了一場,驚動了所有的親戚朋友,現在先平靜你父母那邊的情緒,穩定下來,讓你父母對你放心,然後出去幹活,在和你對象在一起,先瞞著你父母,等你們有錢了可以立足了,到時候在和你的父母說,我覺得沒問題,到時候在找你對象和你父母面對面的說,我認為有誠意的話會在一起的,祝福你們
Ⅹ 說一說父母說女婿的不足,作為女兒我該怎麼處理吶
盡量避開一起吃飯,或者將燒飯、做家事一起堆到父母頭上,必然會有一系列的抱怨,這個抱怨很可能就是家庭矛盾的導火索。一定要分擔家務,工作再忙再累都要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