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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順能撤銷公證

發布時間:2021-10-17 10:46:39

❶ 通過什麼法律手段可以剝奪不孝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可以通過遺囑或者遺贈的方式決定由誰來繼承財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❷ 老人公證了財產給子女,子女沒有對她不好,她要想收回公證能收回嗎

財產贈與分為現實已經履行了贈與和未來贈與暫未履行。
已經履行了贈與行為的,贈與合法有效。贈與履行完畢後,贈與人反悔想撤回贈與的,除非受贈與人自願退還贈與物,否則贈與是不能撤回的。
另一種情況,贈與是約定在未來履行,現在並未實際交付的。贈與人反悔了,隨時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即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只要贈與物未交付所有權,撤回贈與是贈與人的權利。

❸ 因子女不孝把遺產公證給兒媳婦可行嗎

這有啥不可以的呢,人走了反正啥都不用操心了,能再活著的時候享受內心的踏實也是挺好的,血緣很重要,但是如果連孝順都談不上我覺得支持你的想法

❹ 父母把房子公證給子女,但子女不孝順,還能要回來么

你姑姑一定是辦理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和房屋贈與合同公證。
一、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此聲明書如果是你姑姑自願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到欺詐、脅迫,公證書的內容不違法且與事實相符,則該聲明書不存在可撤銷情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此處的扶養義務不論是法定義務、還是約定義務,受贈人都必須履行,其不履行即構成贈與的撤銷事由。如果受贈人無扶養能力,那麼其不履行扶養義務不構成贈與撤銷的事由。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另外,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也享有贈與撤銷權。(合同法)第193條規定: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贈與人或其繼承人、監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的,撤銷權歸於消滅。贈與被撤銷的,撤銷權人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❺ 父母健在,由於子女不孝順父母怎麼終止子女的財產繼承,子女今後的贍養等等。怎麼通過法律解決

最直接的方式是父母通過遺囑或遺贈的方式將財產給他人繼承,但是兒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是不能放棄的。

❻ 兒女不孝 老人可不可以立遺囑

無論兒女孝不孝順老人都是可以立遺囑的。
首先就是遺囑你是可以隨時隨地的寫,而且你每次所寫的遺囑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卻以最後的日期所寫的遺囑為主要的遺囑。
這主要就是因為有些老人可能在一開始並沒有發現子女們的實際行為,所以早期成立的遺囑可能會後悔,而在後期的時候他將會想出一個比較健全的醫囑,所以這個時候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還有就是你的遺囑當中是可以把所有的房產捐出去的。但是你的兒女還是必須要去贍養你。這主要就是因為我們的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說就算你沒有給他們留下任何的遺產,他們也是必須要孝敬你。

❼ 父母把房子公證給子女,但子女不孝順,還能要回來么

只要沒有辦理產權轉移,只是辦理了公證,其實房子還是你姑姑的,直接要回來就是了。如果辦了產權轉移,這就難了。但如果大兒子不贍養,則可以把房子追回來。

❽ 如果子女不孝敬父母且從未盡到贍養責任,父母能與其解除親子關系嗎

如果父母與子女屬血親關系(親生),沒有哪部法律規定過解除父子關系的程序。 只是在特定的情況下,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與他人之間形成合法收養關系的情況下,親生母子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時消除。 除此以外,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能消除。 只是,依據《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我想,即使子女不孝順,也就是可能出現上述第三、四種情形吧,那樣的話,也僅為剝奪其繼承權,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仍然還在。 建議:如果真有子女不孝順,不盡扶養義務,父母可以在生前立下遺囑,不給或少給其遺產即可。

❾ 簽訂贍養老人協議後,其他子女公證將房產給同意負責日常照顧的人,但公證後他卻不管了,能撤銷公證嗎

如果簽訂贍養老人協議後,將房產給同意負責日常照顧的人,其他子女公證也同意了,現在當事人公證後不管了,如果你們有證據他不管老人了,你們可以讓老人還有其他子女,再去公證處重新簽訂贍養協議,把原來簽訂房產做廢就可以了。

❿ 如果父母提出與子女斷絕關系並公證,在法律上承認嗎

不承認,血緣是割不斷的,但不知你做了什麼以致於你的父母要才小你斷絕關系,還是好好反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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