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單位有哪些違法行為
施工單位17種違法行為:(安全生產條例)
1. 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2.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3. 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4. 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5. 未按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
6.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7. 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
8. 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9. 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10. 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11.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2. 未對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13.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4. 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15. 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16.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未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
17.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
Ⅱ 常年在外的國企施工單位和在家的私企小單位怎麼選擇
這個朋友,其實這個問題是不難選擇的,凡事有利也有弊,常年在外應該是比較辛苦的,如果你有父母或妻兒需要照顧,那麼就不要選擇在外了,父母在不遠行,以免父母掛念,陪伴是最直接的孝敬,如果沒有牽掛,還是去外地歷練自已,男兒志在四方嗎!
Ⅲ 施工單位職責
三、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實施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統籌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負責其承包工程的質量風險管理工作。
(2)施工單位應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職能部門的工程質量風險職責,建立考核獎懲、全員培訓等工作機制。
(3)施工單位應建立本企業工程質量風險源判別清單庫,編制項目工程質量風險源識別清單,並在工程施工全過程、各環節中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採取技術、管理、應急等措施,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4)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執行企業工程質量風險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項目部各部門、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內容,組織實施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制定管控措施,編制項目部工程質量風險識別清單,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包括風險預控措施與應急預案),認真組織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技術交底工作,並落實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風險管控措施。
四、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監督主體,應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相關監理制度,將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監督工作列入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應監督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實施情況,審查施工單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措施制定等相關資料,採取現場檢查、旁站監督、巡視檢查等方式,檢查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能有效識別風險、風險評估有誤、管控措施不當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五、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1)勘察、設計單位應在項目勘察、設計階段做好相關風險識別工作,識別工程項目工程質量風險,並在勘察、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工程質量風險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提出保障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和具體措施,由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作為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的相關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指導、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措施,檢查實施情況,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3)勘察、設計單位應制定工程質量風險預警控制指標,明確監控檢測要求,並跟蹤檢查實施情況。
除了進一步明確五方質量責任外,指南還就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做出詳細指導,將有力規范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提高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
Ⅳ 對施工單位的建議有哪些
該由建設方簽證的資料不辦、拖辦、打折扣辦理
建設方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不及時給乙方辦理簽證,造成竣工結算時雙方不能正確地掌握當時的實際已完成簽證量,造成雙方產生嚴重的分歧甚至大打出手。建設方現場工地代表沒有簽證的實質權利,也沒有建設方法人代表的書面委託,給施工單位帶來了一定的工作難度和經濟損失。
建議:處理簽證問題,要有理有據。一是要研究透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單以及工程造價組成,二是對設計變更、甲方要求的變更要及時辦理簽證手續後再施工,最好是項目變更時所涉及到的材料價格要根據合同約定一起簽證確定。在施工過程中對可能簽證的項目要有預判,力爭在項目實施前進行簽證,施工方自己不能拖延。
建設方不付款、打折付款、不及時付款
施工中建設方不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給施工單位,有的建設單位是確實沒錢付、有的單位有錢不想付,有錢打折付,能拖則拖,無形之中擠佔了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施工單位只有到社會上融資來完成工程,導致施工單位資金壓力大,施工成本大幅增加,項目無利潤甚至虧本。
建議:工程款支付問題要依照甲乙雙方的合同約定,建設方不支付工程款且施工單位有證據證明其不想支付的,可以書面致函催要工程款;拖欠達到一定期限可按照合同約定中止合同履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政府應該對建設單位實行企業信用准入機制,無正當理由推遲付款的,可納入誠信系統黑名單、加大處罰力度。另外還要建立起建設方工程款支付擔保體系,來保證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建設方不合理壓縮工期、壓低工程造價
在項目施工中,建設單位經常要求施工單位以最低的價格、最短的工期完成工程。搶時間並不是壞事,但是不尊重客觀規律,就會產生很多隱患。壓縮工期、壓低價格會導致項目施工企業成本的上升,同時對工程質量也有一定的影響,甚至還會帶來工程質量隱患。因為壓縮工期、壓低價格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財力,有時為了應付建設方趕工期,施工方不得不從外面借調「游擊隊」,由於這些人員的專業能力不能保證,給工程的質量和勞資糾紛埋下了隱患。
Ⅳ 國企的施工單位有哪些
中鐵、中鐵建、住總、中交、中冶帶著中字頭的很多。新銳人獵頭論壇
Ⅵ 施工單位的責任義務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日由國務院發布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Ⅶ 施工單位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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