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中學生八榮八恥
踐行八榮八恥全校廣播大會發言稿
老師們、同學們:
3月4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的委員時強調指出,要引導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樹立「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提出,在社會特別是廣大青年少年中引起了強烈反響。共青團中央也發出了「關於在青少年中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的通知」,並正式啟動了全國青少年「知榮明恥,我們先行」系列活動。我們校團委也下發了關於踐行「八榮八恥」活動的通知,下面我就把「八榮八恥」的內容在這里再介紹一下,希望同學們能夠牢記在心,並通過自己的行動來實踐它。
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 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 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
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 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 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
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以艱苦奮斗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
同學們,你們是祖國未來的建設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我們應該看到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不僅為同學們了解世界、增長知識、開闊視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與此同時,國際國內敵對勢力與我們爭奪接班人的斗爭也日趨尖銳和復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已明確指示:一些領域道德喪失、誠信缺失、假冒偽劣、欺騙欺詐活動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沉渣泛起,成為社會公害;一些成年人價值觀發生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滋生,以權謀私等消極腐敗現象屢禁不止等等,也給未成年人帶來了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互聯網新興媒體的快速發展,給未成年人學習和娛樂開辟了新的渠道,與此同時,腐敗落後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過網路傳播,腐蝕未成年人的心靈。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面臨一系列新課題。胡總書記的「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講話,為我們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非常鮮明而又具體的教育內容和要達到的教育標准。因此,我在這里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談一下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意義和我們中學生怎樣去實踐。
一、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對於當代中學生全面提升自身素質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榮辱觀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反映,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正確的榮辱觀也是當今社會應該大力倡導的,現在個別青少年對是非、善惡、美醜的界限還存在著模糊不清的現象。譬如:追求時尚,喜歡另類,盲目崇拜,行為偏激,個人主義、享樂主義、自由主義張狂等等成為一部分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的不良傾向,更有一些同學走上了極端的道路,這些看似個別的現象必須引起我們大家高度的警惕和沉思。「八榮八恥」立場鮮明地提出了要堅持、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我們黨的優良作風,要堅決反對和鞭撻一切社會丑惡現象,為當代中學生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行為規范和准則,對我們當代中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階段,接受正確的榮辱觀教育,幫助我們形成正確的是非、善惡、美醜觀念,對於我們人生道路的選擇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社會主義榮辱觀既高度凝練了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要求,體現了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范和社會風尚的本質特點,又深入淺出,循循善誘,對全社會開展公民道德建設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是中國傳統美德和時代精神的完美結合,是社會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生動體現。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概括,精闢地闡明了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深刻內涵,在本質上與我們中學生所接受的德育教育的目標、內容和要求是相統一的。
二、社會主義榮辱觀是當前加強青少年自身思想道德建設的迫切要求
我認為加強我們當代中學生自身思想道德建設是十分必要的。這必須從細節做起,處處都要以嚴格的標准要求自己,衡量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做的每一件事。作為中學生,我們應該反思一下,是不是所有的言行都符合一個社會主義公民的道德規范?是否存在著好逸惡勞,追逐奢華和物質享受,貪圖名利,甚至是羨慕腐敗等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現象?每當我們看到身邊的同學揮霍浪費,不求上進時,我們應該想問問他們問問自己,父母辛苦的工作是為了誰?父母那過早出現的白發又是為了誰?「八榮八恥」給了我們一種榮辱分明的信仰,告訴我們何為榮,何為恥;知榮則必為之,知辱則切不可為。「八榮八恥」都是身邊能做的事情,它不僅是我們基本的行為、道德准則,也是我們自身心靈的准則。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我們成長為什麼樣的人,這關系著祖國的興旺,民族的前途。在這個學知識,長身體的黃金時期,用人類優秀的、先進的、科學的文化知識成果教育我們青少年,武裝我們青少年的頭腦,用愛國主義、集體主義觀念,幫助我們青少年樹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形成正確的、牢固的人生價值取向。所以我們很有必要銘記胡錦濤總書記的「八榮八恥」。它特別強調了兩點,一是強調社會風氣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是社會價值導向的鮮明體現,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既是經濟社會順利發展的必然要求,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更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二是強調特別要引導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培養成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當代中學生必須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規范思想行為,加強道德修養,培養高尚情操
我們作為當代中學生,更要切實地把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任務,落實到學習、生活中去,踏踏實實干好每一件事情。深入理解和把握「八榮八恥」的重要論述,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特別是在我們學生幹部中,要把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作為我們的思想行動指南,做到學在前面、做在前面,做「八榮八恥」的積極實踐者,用自己的模範言行和人格力量首先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以實際行動為同學們作出表率。同時,要引導同學在學習、生活中,按照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要求,規范社會道德生活,形成知榮辱、樹新風、促和諧的文明風尚。
「八榮八恥」為我們中學生應該怎樣做人、做什麼樣的人指明了方向。我們應該以「八榮八恥」為標桿,節約每一度電、每一滴水、每一張紙、每一粒糧食……諸如此類看起來都很不起眼的小事情,但是它關乎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反映出我們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到底樹立得如何,因為艱苦奮斗不僅僅是勤儉節約,它是一個民族的意志和品質。因此,我希望同學們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熱愛祖國,要以唱響國歌表達真情。
熱愛勞動,以愛護環境為自己的責任。熱愛科學,以創新知識來追求不斷進取。熱愛健康,以心智的成熟營造快樂生活。
遵守紀律,以不講公德為難為情。
團結同學,以互相幫助,互存互榮為目的。勤儉節約,以浪費東西為可恥。誠實守信,以優秀品質樹青少年新形象。
同學們,讓我們將「八榮八恥」銘記在心,融化在自己的實際行動中。從點滴做起,切實把「八榮八恥」轉化為自覺行動,努力作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模範實踐者和積極推動者,樹立起新時期中學生新的道德觀。老師們、同學們,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為我們華庄中學的和諧、文明、發展貢獻自己應有的力量。
㈡ 未成年人是搶劫罪還是尋釁滋事的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遼寧華昊律師事務所接受xxx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為被告xxx涉嫌搶劫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本所指派xxxx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庭前,我們依法會見了被告及其父親,聽取了他們的意見,認真聽取了他們的陳述;並依法查閱了本案的案卷材料。今天,又參見了庭審,對本案有了充分的了解。
我們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且系初犯、有自首、立功情節、悔罪態度好;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和酌定從輕情節,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理由如下:
一、被告是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生,xxx年xx月xxx日和同伴實施搶劫行為時未滿16周歲,是未成年人。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成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即: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是目的,懲罰只是手段,最終是使未成年人認識到自己的過錯,重新正視自己、反省自己,引以為戒,不在違法犯罪!根據法律規定,因被告是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被告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實施犯罪後,2011年3月12日,被告xxx隨xxxx自動投案,並如實交代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是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因被告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三、被告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自首歸案後,又主動提供同案犯xxx在xxx打工的線索,提供了xxx打工的飯店名稱、地址;並協助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xxx抓獲。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被告的行為,屬於立功,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被告實施犯罪後,不但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而且提供同案犯的線索,協助抓捕,既有自首又立功,依法應對被告減輕處罰。
四、被告具有酌定從輕的量刑情節。
1、被告系初犯,行為表現一貫良好。
2、被告是講朋友義氣、為朋友出頭,承一時之勇,主觀惡性小。
3、被告因年紀尚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且退學較早,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的行為和法律後果,缺乏認識。
4、被告實施犯罪行為的工具是啤酒瓶,不是法律規定的管制類凶器,相對殺傷力不大,危害性小;實施犯罪是多人,被告只是打擊了受害人背部一下,打擊力度不強,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小。
5、受害人xxxx經司法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告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不大,且被告真心悔過、道歉。
6、被告和同夥搶劫的財物價值經鑒定合計價值為xxx元,數額相對不大,被告只拿了搶來的手機一部,且被告自首後,積極把搶來的手機及時交由公安機關,真心悔過。
7、被告真心悔過,對自己實施的行為,深感自責,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被告初中畢業,年齡不大,對社會的認知很薄弱,加上家庭的忽視,很容易誤入歧途,現被告迷途知返,應與鼓勵與肯定。
8、被告自願認罪,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根據《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五、鑒於本案被告的情況,應當對被告減輕處罰,依法減輕處罰後,被告剩餘基準刑期為7.8個月,因被告犯罪情節輕微,辯護人建議:對被告處以6個月宣告刑。理由如下:
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中「(五)搶劫罪」和「三、常見量刑情節的使用」中的規定:建議對被告減輕處罰。詳細來講:
(一) 首先,因被告只實施過一次搶劫行為,作案一次,可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因被告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小、社會危險性小,建議以三年即36個月為量刑起點;
(二) 被告和同夥搶的財物價值為1450元,根據《遼高法量刑細則》(五)搶劫罪中(1)搶劫財物數額滿四百元或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的規定:此時應增加被告刑期為:三年另三個月,即39個月,根據規定,39個月為基準刑;
(三) 因被告是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規定:依法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60%:鑒於被告的情況,建議減少基準刑的40%:
(四) 被告具有自首情節,因被告是經其父親陪同投案,故依法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
(五) 被告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減少基準刑的20%:
(六)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綜合(一)至(五)的分析,對被告可以減少基準刑的80%:即減輕處罰後的刑期為:39個月x20%=7.8個月;
(七) 因被告既是未成年人,又有自首、立功情節,因一時糊塗,觸犯了法律,現被告已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真心悔過,本著保護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懲罰未成年為輔的原則,辯護人建議在此基礎上應再對其從寬處罰,減輕被告的刑期,建議對未成年處以6個月宣告刑。
六、被告犯罪時還未滿16周歲,年紀小,辨認能力差且已深刻反省,辯護人建議對被告判刑的同時予以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一)初次犯罪;(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三)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規定:被告實施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並有立功表現、且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且被告主觀惡性小,社會危險小,適用緩刑對社會不具有危險性;被告父母也深刻的吸取了這次教訓,以後會嚴加管教,被告願意接受監督。被告的情況符合緩刑的條件,所以,本著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大處理的原則,希望法庭判處被告刑罰的同時宣告緩刑。
綜述:被告人xxxx,因是未成年人,系初犯,有首、立功情節;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減輕量刑情節。我們相信,被告已經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對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這一次的教訓是刻骨銘心的,希望審判長、審判員從輕處理;這既是對被告的懲罰,也是對他的挽救。希望審判長、審判員綜合、充分考慮辯護人的意見,在體現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基礎上,注重對被告人的教育,結合適當的懲罰,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謝謝!
㈢ 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罪辯護詞,未成年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鑒於其在犯罪時未滿18周歲,根據《刑法》的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㈣ 未成年人的盜竊罪辯護詞怎麼寫
辯護詞要根據案情寫,對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論述辯護人的觀點。未成年人案件要針對未成年人可以減輕處罰,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論述。
㈤ 關於未成年人強奸罪辯護詞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㈥ 未成年人搶劫罪辯護詞是怎樣的
未成年也可以成為轉化型搶劫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8日《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 "數額較大」抗拒捉捕和毀滅證據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刑法》第269條規定了轉化型搶劫: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刑法第263條規定的搶劫罪處罰。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主體(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搶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在轉化型搶劫過程中使用輕微暴力並且未造成輕微傷以上後果的,應當根據刑法第13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規定對行為人予以出罪化處理。我國刑事立法對犯罪概念及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規定體現了定性與定量要素的統一。其中,刑法第13條但書的規定是對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構成數量要件的概括,這一規定是以刑事可罰性限制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具體表現。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在轉化型搶劫行為中使用輕微暴力未造成輕微傷以上後果的,並不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對其作出罪化處理並無不妥。
㈦ 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罪辯護詞是怎麼樣的
吸毒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下面提供一個關於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罪辯護詞的範本
尊敬的審判員:
重慶XX律師事務所接受其XXX母親的委託,由我擔任其今天本案被告人XXX的一審辯護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審判活動。開庭前辯護人認真研讀了起訴書,詳細地查閱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對本案有了比較全面、客觀的了解。首先在發表辯護意見前,看到其剛走上社會的被告人XXX因年幼無知,就觸犯了刑法,既為他的犯罪行為感到痛心,也為她的前途感到擔心,希望XXX通過今天的庭審,一定要吸取深刻的教訓,明辨是非。下面辯護人結合今天的庭審事實,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關於本案的定罪部份
一、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XXX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這一罪名及法律適用沒有異議,在此不在贅述。
二、XXX犯罪時剛滿十八周歲,系從未成年人至成年人轉變的一個過程。
四、XXX系初犯,在量刑時應當依法適用緩刑的規定。
XXX今天站在審判席上,作為辯護人,其內心也為他感到悲哀。盡管剛成年,相比同年齡的孩子來講,大部份還在接受高等教育。那麼作為其一個初犯的成年人,為了能夠即能夠讓他受到刑法的處罰,又能夠達成挽救他的目的。建議法庭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定: 「初次犯罪,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一規定。給予XXX判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適用緩刑的建議。讓XXXX在家庭的教育下,好好重新做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道德觀,用自己的雙方辛勤勞動,來回報社會,回報自己的父母。
謝謝審判員。
㈧ 未成年人販毒二審辯護詞如何書寫
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個販毒肯定也是無罪釋放的啊。再說了他怎麼可能是販毒呢?充其量也就是帶毒運毒吧。他自己哪來的錢還去買毒品賣出啊。這是替人背黑鍋了吧。找個律師最好。
㈨ 辯護詞怎麼寫急
你這個是05年的司法考試題目,下面是司法局提供的大案,你可以參考。
乙某某故意傷害案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的規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人,出席今天的法庭為他辯護。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出庭之前,我詳細地查閱了本案的全部材料,會見了被告人,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了解,今天又參加了法庭的調查審理,使我對本案的事實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認為自訴狀指控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條款得當,對此辯護人沒有異議。但我認為被告人具有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和條件,現發表如下的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本案屬於激情殺人,被告人主觀惡性小。被告人與自訴人系表兄弟,2003年3月一同進城打工,又在同一農貿市場內賣水果,並租住在同一個小院內,平時關系一直很好。案發之時,二人因為賣水果給同一個顧客而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被告人因為一時情緒過於激動而沒有控制住自己,順手抓起旁邊的水果刀向自訴人刺去,自訴人遂奪刃,在相持的過程中,被告人將自訴人砍傷。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傷人的水果刀不是乙事先准備好的,而是隨手抓起的。由此可見,被告人雖故意傷害,但屬於過分激動下的沖動行為。辯護人希望法庭判決時能注意到這個細節,酌情從輕處罰。
(二)被告人犯罪中,有主動放棄的情節。在相持不下中,被告人將自訴人砍傷,隨後被告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徹底放棄了繼續犯罪。雖然其放棄繼續犯罪是在其他人的勸說這一外因條件下完成的,但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被告人主觀上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是最終放棄繼續犯罪的內因。雖然由於傷害後果已經出現,被告人的行為並不符合刑法中止的規定,但是被告人聽從勸說,主動及時停止繼續犯罪,避免了更嚴重的後果出現,對此情節應當在量刑時給予一定的考慮。
(三)被告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被告人在傷人之後,先是向自訴人承認錯誤,隨後又及時將自訴人送到醫院接受救治。在自訴人受傷住院期間,被告人主動承擔了自訴人的住院費用以及日常護理。在今天的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不僅再次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且反復表示了悔恨。由此可見,被告人在犯罪後有悔罪表現。辯護人希望法庭在判決時考慮到被告人悔罪表現良好,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請求法庭考慮辯護人的意見,對被告人作出從寬處理的決定。
辯護人:張xx
2005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