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媳婦到底有沒有責任和義務孝順婆婆
從法律上將,子女有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沒有規定配偶方此項義務。
B. 媳婦到底有沒有義務孝順婆婆
我覺得媳婦有道德義務去孝順婆婆的,但這種道德孝順絕不是一味地忍讓和逆來順受,而是建立在平等和情分中!
C. 法律上兒媳婦兒有孝敬公婆的義務嗎
兒媳婦孝敬公婆不是法定義務,是傳統美德與社會的公序良俗的彰顯。兒媳與公婆的親緣關系是建立在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婚姻關系的基礎則不存在親緣關系,因此法律上沒有對這種關系賦予法定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配偶只是「應當協助」,並非贍養人。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而不包括兒媳、女婿。
(3)有義務孝順婆婆擴展閱讀:
案例:
老人狀告兒子、兒媳的贍養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兒子承擔贍養義務,即由被告陽某乙每年給付原告陽某甲、齊某贍養費每人1325元,承擔齊某的醫療費5567元;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判決兒媳何某不承擔贍養義務。
公婆起訴兒子兒媳,法院:只有兒子有贍養義務,兒媳真沒有……
1月20日,湖南道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
原告陽某甲、齊某共生育了五個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過。因家庭矛盾,長子陽某乙和長媳何某於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歸,對二老沒有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
2013年,原告齊某在家中摔傷,二兒子為其花費醫療費27835.4元,長子陽某乙未予照顧,也未支付醫療費。現兩原告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也無其他經濟來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每年承擔贍養費。
法院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現兩原告均已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其請求被告陽乙給付贍養費的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何某與兩原告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其作為兒媳對兩原告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兩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給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