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是什麼
根據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 有高級職稱證書的退休金有何補貼
沒有專項補貼。
繳費工資指數,是計算基本養老金的主要指標之一,有高級職稱平時工回資收入高,繳答費工資高,繳費指數相對較高,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也就相對較高,待遇通過繳費工資指數體現。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3. 退休人員有什麼證書可以加工資
不能的。
1993年勞動部發布的《職業技能鑒定規定》明確指出:"國家實行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制度。"上述《規定》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有三種:《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高級技師合格證書》。
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合格後,即可獲得《技術等級證書》;技師資格考核合格後,即可獲得相應的《技師合格證書》或者《高級技師合格證書》。
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合格後,即可獲得《技術等級證書》;技師資格考核合格後,即可獲得相應的《技師合格證書》或者《高級技師合格證書》。
這些證書是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是我國公民境外就業、勞務輸出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上述證書由勞動部統一印製,由勞動行政部門按規定核發,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印製、發放。
(3)退休金任職證擴展閱讀:
對符合享受離休待遇條件的老幹部陸續有相關規定,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4. 請問職稱證書對退休金有影響嗎還有什麼其他用處
目前是沒有影響的。
1、養老金計算並不涉及到當事人職稱,而是和累計內繳費年限、容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等有關。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也不再涉及職稱
2005~2013年,我們國家在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對於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者(不含中級職稱)予以傾斜,但是自2014年開始,不再有傾斜政策。
5. 離退休職工養老金領取證是當退休證嗎
離退休職工養老金領取證和退休證是兩回事。
退休證,就是國家和地方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勞動人事法律、制度規定,符合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經上級部門批准後,取得的證書。
按人事幹部管理許可權,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辦退休證時,需持退休審批表,照片一張,到市人事局登記備案,加蓋公章和鋼印。處級以上人員的退休證到市委組織部辦理。
離退休職工養老金領取證申領(以上海為例):
自本月起,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失業、靈活就業等人員,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在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時,可攜帶本人一寸證件照一張,向所在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領取《上海市養老金領取證(退休證)》。
凡符合本市城鎮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失業、靈活就業等人員,過去未領取過《上海市職工退休證》、《上海市職工退職證》的,也可攜帶書面申請及一寸證件照一張,向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申請領取《上海市養老金領取證(退休證)》。
6. 退休人員在任職應符合哪些條件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版得稅問題的批復權》(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7.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不是退休後每月還能額外獲得補助
沒有這種規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只是用於行業准入、工資定級、職稱評定的依據。不作為退休待遇的依據。例如,大學教授、高級工程師、高級人才的退休待遇國家是有增加退休待遇的規定。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證書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它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條規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由政府認定和授權機構來實施,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的,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的國家證書。
現在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退休待遇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
我國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是從50年代開始形成的傳統的八級技術等級制度基礎上,經過多年的演變發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和技術等級標準的基礎上確立的。從94年起,我國就開始試行新的職業技能鑒定製度,並通過立法在《勞動法》(95年)、《職業教育法》、《職業資格證書規定》、《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等法律法規上確定了職業技能鑒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
現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從2000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是由原技術等級證書和技師合格證書合並構成。
8. 離退休職工養老金領取證和當退休證是一回事嗎
養老金領取證和退休證不是一個概念,是兩個不同的證件
9. 職稱證書對退休金有什麼影響
目前是沒有影響的。
1、養老金計算並不涉及到當事人職稱,而是和累計繳費版年限、繳費工權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等有關。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也不再涉及職稱
2005~2013年,我們國家在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對於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者(不含中級職稱)予以傾斜,但是自2014年開始,不再有傾斜政策。
10. 有高級職稱證書的退休金有何補貼
一:目前是沒有影響的。
1、養老金計算並不涉及到當事人職稱,而是和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等有關。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也不再涉及職稱
2005~2013年,我們國家在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對於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者(不含中級職稱)予以傾斜,但是自2014年開始,不再有傾斜政策。
二:養老金計算並不涉及到當事人職稱,而是和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等有關。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
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