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合同沒到期,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題主沒有說清晰自個的詳細情況,例如社保交費是不是達到了退休規定,單位是不是想要聘請你等,因此無法一概而論,要區別不一樣的狀況開展解決。依照《勞動合同法》,做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當然停止,勞動合同書當然無效,如果你的社保繳費年限合乎退休規定,能夠請單位正常的給你辦理退休,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享有退休人員醫保費用報銷工資待遇了。對於未來是不是還在原單位繼續工作,全看你與單位是不是兩廂情願了。
有關以上2個結果是不是創立現階段來看不論是公司、員工自己,或是刑事辯護律師或是人民法院均有不同的觀點和觀點,國內各地有關這些方面的勞務糾紛也許多,從實際的糾紛案法律案例看來,有些適用以上結果,有些抵制以上結果,也是許多地區還特意頒布了地方性法規來確立或是改正以上結果。
⑵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合同自動解除嗎
你好
達到退休年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⑶ 到了退休年齡簽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退休年齡之後要參加工作應該簽定勞務合同。退休人員已不是法律名義上的勞動者,退休年齡之後存在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國家規定達到離退休年齡以上的人,都是不能成為勞動關系中勞動主體的。勞動者從他們到達離退休年齡的那一天,法律上就切斷了其做為勞動主體的權利。退休職工實際上法律上已經失去了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退休之後的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 因此他們享受不了工傷待遇,不受最低工資限制、不受工作時間限制、不能享受相關福利待遇,比如假期加班補償,解除合同補償金等。一旦出現糾紛將無法進行勞動仲裁,只能向法院申訴。因此,退休年齡之後要參加工作應該簽定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⑷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無效。復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制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⑸ 勞動合同期內到了退休年齡
到了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沒有補償。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
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還是勞動關系嗎
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不是勞動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補充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即使未辦理養老保險),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有對勞動關系的終止權(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權);
二、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權的行使,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形成的勞動關系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終止。
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支付:
①勞動者因退休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給予經濟補償金;
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由於繳費年限達不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⑹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簽到離退休時間的哪個月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⑺ 退休年齡是2021年2月,用人單位合同簽到2021年1月底合理嗎
合理的呀!用工到2021年1月,因為1月份是你合法上班的最後一個月了,2月份你就屬於退休工人。如果還要工作是另外應聘了
⑻ 5月份退休合同簽到2023年4月份如何處理
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人法律上規定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強制解除,要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企業退休人員勞動合同到期的解決方法是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2、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滿時,己接近《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在終止勞動合同後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後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以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⑼ 醫院勞動合同簽到退休合法么
合法,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天,不違法。
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有雙方約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予法律強制性規定抵觸,不受期限的限制。
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之後,勞動合同自動終止,不影響退休後享受養老金待遇,續簽勞動合同到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天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公民在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後,應當退出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並依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界線。法定退休年齡的界定,對於勞動者退出勞動關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等具有重要意義。退休是一種勞動保障制度,是現代社會重要的制度之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則可提出退休。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⑽ 簽退休合同到期怎麼辦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的處理情況:
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退休年齡,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在終止勞動合同後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後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以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