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去世土地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
(一)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耕地、草地,農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戶」擁有,戶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沒有分戶,老人去世後,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確權歸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經和子女分戶,老人去世後戶上沒有其他人了,就屬於「整戶消亡」,則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體進行回收,再另行分配。(二)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林地,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林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林地的土地確權都歸其子女。所以,就算是已經分戶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為繼承人繼續承包林地,可對林地進行土地確權。(三)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農村還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後,無論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戶,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承包經營權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然後土地的確權由繼承人進行。若繼承人不願意繼續承包的,可以將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轉讓費由繼承人分配。(四)老人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B. 父母不在了土地給確權嗎
父母不在了土地給確權,父母死亡後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只要還在承包期內,就仍然歸其子女所有,村集體不會收回。如果父母擁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那麼土地確權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繼承。在繼承時子女們可以自己商量選擇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地隨屋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後可以繼承給子女,同理,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歸屬到子女。但如果說父母和子女不在一個戶口本上,而且子女已經按照一戶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雖然已經被確權了,但去世後其子女還是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資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據目前國家的繼承法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繼承的房屋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如果你繼承的這個房屋比較老舊,在某一天塌了,也就是說當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消失以後,村集體是有權收回這塊宅基地的。
土地確權登記流程包括:
1、對土地調繪勘測;
2、張榜公示;
3、登記頒證;
4、歸檔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的主要內容是包括: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及基本情況;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C. 父母去世後土地確權怎樣處理
按照目前中國的規定,地隨屋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後可以繼承給子女,同理,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歸屬到子女。
但如果說父母和子女不在一個戶口本上,而且子女已經按照一戶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雖然已經被確權了,但去世後其子女還是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資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據目前國家的繼承法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很多人心想,我既然已經繼承了房屋,那不就相當於這塊地屬於自己的了嗎?其實並沒有這么簡單,因為繼承的房屋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如果你繼承的這個房屋比較老舊,在某一天塌了,也就是說當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消失以後,村集體是有權收回這塊宅基地的。
所以按照規定,如果家裡的父母已經去世了,確權的土地是由該戶家庭里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你沒有被分戶出去,跟父母還是在一個戶口本上,那麼他們承包的土地你也可以繼續承包下去,直到承包期結束,如果已經分戶出去了,你就不能繼承他們的土地了,不過房子是私人財產,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子在,你還是能夠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不過那個時候你就得要好好的保護自己的房子了,千萬不能讓它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