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雙亡,沒有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怎麼生存
可以到當地政府部門進行求助,也可以申領低保,還可以到當地兒童福利院,這樣起碼能養活自己,讓自己健康成長起來。
❷ 從法律上面來說,如果父母在子女18周歲後,把子女趕出家門,並且斷絕經濟來往,子女是否可以告父母
是否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需要根據具體情形判斷:如果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父母有撫養義務,子女可以起訴;如果子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則不能起訴。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可以要求子女贍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初中父母斷了經濟來源怎麼辦擴展閱讀:
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對子女有監護職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