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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房子分割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3-07-26 02:50:53

A. 家中老人去世後房產應該如何分配

家中老人去世後房產應該如何分配?, 我和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後房產如何分配?

一般情況是均分,您贍養老人較多,可以主張多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但您需要提供贍養老人較多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陸余敗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人去世後,無遺書,房產應該如何分配

無遺囑則按法定繼承順序執行,同一順序人共同分配,詳見繼承法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已分家並約定贍養人的,其中子女范圍可能縮小到贍養人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毀做,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人去世後,他的房產該如何分配?

看他在去世前有沒有留下寄存書,有的話按照醫囑分配,沒有的話就要看法院怎麼判。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法定繼承來分配。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人無子女去世後房產如何分配?

老人去世,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你說的情況,應由三個兄早顫弟姐妹繼承者,已故的兄弟姐妹由子女代位繼承。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老人生前房子是我們掏的錢,老人去世後房產如何分配

你們出的錢,其他子女是否知道,是否認可。再就是房子是否增值。
如果都認可,他們放棄繼承,均有你繼承,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如果增值,他們不願意放棄,可以出售,將你出的錢扣除,加一部分利息,剩餘的部分繼承
最好協商處理,同時錄音,以免他們,一旦訴訟不承認就不好舉證

老人去世後,房產怎麼分配

老人去世後,房產怎麼分配;如果在沒有遺囑說明的情況下,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繼承。。。
老人去世後,住房產權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產權在無遺囑前提下,應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如果需要獨自獲得產權的話,需要有繼承權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放棄,並要需要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這樣才是屬個人的房產權。

老人去世後遺留的房產應該怎樣分配?

1、房子屬於去世老人遺留的遺產,在被繼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予以分割。
2、遺產繼承開始之前,應當先行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稅費等費用。清償的范圍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自願清償的不受限制。
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的,對債務及稅費等不承擔清償責任。
3、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則:適當照顧生活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應少分或不分遺產。
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遺產。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可以由被繼承人去世子女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全一般只繼承屬於其子女應當繼承的份額。
遺產繼承,應保留胎兒的份額,胎兒出生為死體的,按照法定繼承程序處理。
4、各個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遺留的房產劃分可以進行交涉,一般的原則,可以由經濟條件稍好的繼承人,經濟補償其他繼承人,隨後取得該遺產的單獨所有權。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11條、12條、13條、33條

父母有一人去世後,房產該如何分配,如何履行手續

逝者的那一半房產,如有紙質遺囑或遺囑公證歸指明人員按遺囑要求分,如遺囑無要求,則平分。如無遺囑,則逝者配偶、子女、父母(如有)平分。(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額。)
註: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依《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B. 父母過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怎麼分配

一、父母過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怎麼分配
1、父母過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分配房產順序如下:
(1)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拿著遺囑去辦理一個公證書,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沒有遺囑必須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要辦理公證後去辦理過戶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二、繼承人辦理過戶手續流程有哪些
1、提前打電話免費預約,撥打電話免費預約,來了可以直接辦理;
2、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帶著原車主身份證或死亡證明、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是法院開具的協助執行書、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3、填寫合同並繳費,填寫二手車交易合同,繳納驗車費;
4、車輛外檢,快速進行車輛外檢、拓號、照相並拆牌;
5、核對手續系統拍號,車輛檢驗合格後,需驗證車輛手續及車主證件是否合格。然後就可以從車管所系統隨機抽取20個號,按照20選1的原則,選出新牌照了。

C. 父母去世了,房子產權怎麼分配

一、父母去世,如果住房是你父母婚姻期間取得,那麼住房就屬於他倆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屬於兩人各自名下那一半產權,可以作為遺產辦理繼承手續。

1、繼承法規定,死者死亡首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2、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財產和住房權益份額。三方繼承權利均等,繼承份額均等。

二、《繼承法》相關具體規定為: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掘迅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父母遺產房子分割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腔培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伍散唯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D. 父母去世房屋遺產怎麼分配

父母去世以後對房屋的分配方法主要是折價補償或者按份共有的這兩種方法進行分配,如果是折價補償的話,就是改攜戚說自己繼承這套房子的產權,但是要根據房子的市場價格對其他繼承人進行補償,也可以把房子拍賣,由繼承人共同分割房款。
一、父母去世房屋遺產怎麼分配?
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房屋遺道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並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內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准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准,並參容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
二、父母去世沒有立遺囑哪些人可以分割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三、遺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
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第三,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隱岩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核陵《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繼承法》中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一)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二)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在分割父母的房屋之前,如果父母早就已經在遺囑中寫清楚了,對房屋及其他遺產的具體分配方案,那分割方法就不是有所謂的法定繼承人做決定了,應該尊重父母的遺囑,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房產的分割方案可以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協商處理。

E. 父母的房產如何分配

根據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以遺囑為准,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的父母,子女都是該房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平分該遺產。房產繼承還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以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
父母財產分割的分配方式按照遺產繼承的方法進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人進行順位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F. 父母的房產怎麼分配

父母的房屋如果是作為遺囑被繼承時,由法定繼承人平等分割,也可以由繼承人協商分割。如果是遺囑繼承的,按遺囑約定分割。現在公證的遺囑不再作為房產分配時的有效證明,而是採取最後訂立的遺囑為分配依據。也就是說,法律認定房產分配的效力根據時間時效最近的為標准。律師建議現在為了能繼承到房產,很多兒女用養老作為交換的籌碼。老人不分配房產就拒絕養老,這些做法都是悖於倫理道德的。贍養老人是義務,是每個兒女必須做到的,不要因為房產這樣的利益問題,就拒絕贍養老人。應該讓老人有所依,有所養,安享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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