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女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一、兒女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1、兒女繼承父母房產應辦理以下手續:
(1)確認遺產范圍;
(2)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
(3)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兒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兒女繼承父母房產的具體方式如下:
1、兒女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繼承父母房產,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子女作為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繼承父母的房產;
2、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遺囑的,那麼應按照遺囑的規定繼承。
2. 多個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多個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多個子女怎麼繼承房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的物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轉移的生效要件,以下了解多個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多個子女共同繼承房產的,有遺囑的依遺囑分配,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1)一般情況下,多個子女應當平均分配房產;
(2)多個子女中有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分配房產時,應當對其予以照顧;
(3)多個子女中有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房產時,可以要求多分;
(4)多個子女中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但是其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房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給該子女;
(5)如果多個子女共同協商確定了房產份額的,也可以按照各子女協商的結果進行分配,可以不平均分配。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就是多個子女如何繼承房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房屋繼承登記都有哪些步驟?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二、房屋抵押銀行貸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
、1999年(含)以後各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含電子記帳式:目前電子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國債、櫃台記帳國債(目前櫃台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
(目前我行尚未與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因此他行儲蓄存單(折)暫不能在工行辦理質押貸)。
(二)借款人的.條件
1、申請貸款時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質押物;
4、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和個人貸款綜合賬戶;
5、電子銀行個人質押貸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6、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借款人應提交的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本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
3、若以第三人有價單證質押的,須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同意質押的書面授權書。
4、電子銀行申請個人質押貸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三、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
1、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為前提。
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是指當事人曾就特定的債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並且,此項房地產抵押權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滅。
房地產抵押權若不存在,則不能實現抵押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能行使抵押權。清償期為房地產抵押權人得依法向債務人請求債務履行的時期,應以登記的日期為准。
清償是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全部得到清償,若債權僅獲部分清償,抵押權人可行使抵押權而使未受償部分的債權獲得清償。
3、對於債權的未受清償抵押權人沒有過失。中國立法對於抵押權與主債權的關系,嚴格遵循抵押權的附從性,故在債權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瑕疵必然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若債權的不能履行,系房地產抵押權人的原因所致,則抵押權人不能以債權已經到期為由,實行房地產抵押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 父母遺產房屋如何繼承
父母遺產中房屋的繼承:
1、房產繼承要在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父母死亡後才開始;
2、父母如果對房屋的分配定立了遺囑的就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3、父母是該房屋的有所有權人。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子女怎樣繼承父母的房產
繼承父母房產的流程如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流程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流程如下:先辦理死亡證明,之後攜帶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材料,直接到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子女是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所以在辦理遺產房過戶的時候,不需要專門辦理繼承權公證。如果父母在遺囑中指定了遺產房的繼承人,遺產房的過戶非常簡單,但是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如果有多位兄弟姐妹,正常情況下,兄弟姐妹都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房,所以,在此之前法定繼承人要先協商好了,由誰來繼承房子的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 多子女如何繼承房產
法律分析:多個子女繼承房產,具體要看父母是否有訂立遺囑。
當被繼承人過失後,如果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那麼就按遺囑來繼承。
沒有留下遺囑的話,房子要按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首先是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要先讓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讓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要均等。可按比例共同,也可分割,房產歸一個孩子所擁有,其餘兄弟姐妹相應折價補償。
遺產分割要有利於生產、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無法分割的遺產,可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