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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財產公證包括哪些內容

發布時間:2023-06-05 01:52:15

⑴ 父母房產給子女怎麼公證

1、簽署確認書。與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並帶齊相關資料,如該物業的產權證或購買合同等;雙方房地產贈與人同受贈人就無償贈與協議,表明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願,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願。另外,補充一點,在贈與業務當中,如果受贈人為未成年人,贈與人單方出具的贈與書亦有法律效力。收費情況:簽訂委託書時至少要收齊工本雜費,其中包括測繪費,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證費每份200元,查冊費100元。
2.評估。收費情況:評估費是該物業的評估價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於是贈與業務,評估價通常會較市價低。
3.辦理贈與公證。收費情況:贈與公證費是評估價的2%。

4.繳納稅費。收費情況:到房管局辦理贈與登記,這個環節的收費比較復雜。

⑵ 遺產進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作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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