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過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怎麼分配
一、父母過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怎麼分配
1、父母過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分配房產順序如下:
(1)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拿著遺囑去辦理一個公證書,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沒有遺囑必須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要辦理公證後去辦理過戶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二、繼承人辦理過戶手續流程有哪些
1、提前打電話免費預約,撥打電話免費預約,來了可以直接辦理;
2、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帶著原車主身份證或死亡證明、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是法院開具的協助執行書、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3、填寫合同並繳費,填寫二手車交易合同,繳納驗車費;
4、車輛外檢,快速進行車輛外檢、拓號、照相並拆牌;
5、核對手續系統拍號,車輛檢驗合格後,需驗證車輛手續及車主證件是否合格。然後就可以從車管所系統隨機抽取20個號,按照20選1的原則,選出新牌照了。
㈡ 父母的房子拆遷子女怎麼分
父母的房子拆遷子女分配方式如下:
1、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原則上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進行分配;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悔蔽的繼承森歷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對於分配動遷的房產,子女還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分配份額,不一定需要平均與按照上述方式分配。
父母拆房女兒是否有份要視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女兒也屬於被拆遷人的范圍,則女兒也可以分得拆遷補償;如果女兒不屬於這個范圍的,則不能獲得拆遷補償。但女兒可以在父母去世後作為遺產繼承這部分拆遷補償。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此前搜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㈢ 老人房產兒子女兒怎麼分配
老人財產子女分配方式如下:
1、確認老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如果有,則優先按照遺囑協議辦理財產分配;
2、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繼承人之間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3、若無第一順位的,則由第二順位確定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糾紛解決方式是什麼:
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㈣ 父母的房產子女都有份嗎
法律分析:父母留下的房子,根據繼承法,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那麼所有子女都有份,並且不需要辦理登記,該房子就屬於所有子女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㈤ 父母房屋遺產子女如何分配繼承
父母房屋遺產子女分配方法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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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產繼承過戶流程:
1、找房屋評估部門對房屋評估
繼承人要自己找相應的有權威的房屋評估部門對要繼承的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主要從房屋的房齡、樓層、地段等進行。
評估之前,要先說明是進行繼承產權的評估,這樣評估價會比市值少25%左右。若自己不找評估部門進行評估,接下來的公證部門自己會按照市場價進行評估,反而不劃算。
2、到公證處做繼承公證
房屋評估後,帶著評估報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同時繼承人需要隨身攜帶上以下資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的遺囑原件、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
在生活中,辦理繼承公證是最容易讓一家人出現分歧的地方,尤其是繼承人不止一個的時候。
3、進行房屋測繪
通常被繼承的房屋的原房產證有房屋測繪平面圖,就不需要重新請測繪公司測繪了。
如果房產證為老舊的房產證,上面的測繪圖為鋼筆印記,房管局無法提取圖片,就需要重新測量。另外,如果房屋面積存在爭議,也需要重新測繪,以便進行房屋登記。
4、到房管局辦理繼承登記手續
攜帶繼承證明文書、房產證、房屋測繪圖等資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員領取一份《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將資料提交。
隨後辦理人員進行受理,核對並發送回執。等所有材料都審核完成之後,就會向繼承者發放,已經更改過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其他情況的處理
很多房屋的繼承都在繼承公證環節有分歧,最後繼承結果是經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的,這時還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如果在房屋測繪時發現有改建的部分,還需要有相關部門的報建審核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