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應該如何判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判決具體如下: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父母要離婚,有兩個孩子,都滿十周歲,都想跟隨母親,法院會如何判
雙方對孩子撫養權有爭議的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判決撫養權的依據主要是孩子的意願。2021年1月生效的《民法典》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規定為八周歲以上,法院可據此徵求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思,孩子想跟誰,撫養權一般就會判給誰。在證明孩子的意見時,法院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會適用不同的方法,常見的方法是直接問孩子的意見,也可能讓孩子在法庭上接受詢問,或者讓當事人提供證明孩子意願的視頻,總之證明孩子意見的方法比較靈活,法院會考慮盡量不對孩子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
但是,如果孩子願意跟隨其生活的一方曾經對孩子實施過暴力傷害或者有過嚴重的婚姻過錯時,法院也有可能將孩子判歸另一方。
在司法實踐中,孩子年紀較小,想法很容易被大人所左右,在訴訟階段,可以盡量避免孩子與對方接觸;如果無法避免孩子與對方接觸的話,也可以從其他角度去推翻對方的主張,比如可以提供一些本方與孩子比較親密的照片或者視頻,以證明孩子內心的真實想法,從而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❸ 父母雙方離婚孩子怎麼判
法律分析:(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三)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❹ 如果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孩子會判給誰一般會將孩子的年齡、男女雙方各自的綜合狀況作為參考標准。
首先,根據孩子的年齡將孩子判給法院的情況會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對於未滿2周歲的孩子,夫妻二人離婚後,孩子歸母親;第二種,對於已滿2周歲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先由孩子的父親、母親協商,如果兩個人之間能夠協商一致,則根據他們協商的結果來處理,如果兩人對於孩子有誰來進行撫養協商不成,那麼,人民法院需要按照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的方式來指定監護人。第三種,對於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則要尊重該未成年人的意願,在尊重其意願的基礎上,為他指定一名監護人。
其次,會考慮到父母自身的綜合能力:有沒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疾病;孩子在離婚之前和誰長期生活等。
最後,法院會根據這些情況來決定,到底由誰來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