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問題。婚後父母出資首付買房,並作公證表明這部分資金為單獨贈與其子女或者子女寫借條
新婚姻法不是這樣規定的,信用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必須是完全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如果有夫妻共同還貸的話,婚前部分是母語考慮的。不予考慮。
Ⅱ 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寫份協議該怎麼寫
要寫明贈予給自己的子女,否則容易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Ⅲ 婚後買房首付是我父母出的如何寫證明
婚後買房 ,首付的錢是你父母出的 ,你不用寫證明 ,只要你打一張 向父母借錢買房子 的借條 ,借條上夫妻兩個人都簽字 ,並按手印 ,然後將借條交給父母 ,如果將來離婚 ,這個借條 就是父母出錢的證明 。
Ⅳ 夫妻婚後買房,父母雙方都出錢,為了保證父母的資金安全,想簽訂協議,怎麼寫
如果想保證父母的資金安全,你就擬定的協議上寫著父母出了多少錢。或者是直接打個借條就行了。以後你們特別和睦,父母也不會要這個錢,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父母可以隨時拿著借兒,要回他們錢。
Ⅳ 父母出資買房,借條怎麼寫
你要證明什來么?只是證源明錢是父母出借,就寫「今借到父母XXXX元用以購房」,然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簽名,落日期就可以。如果要有利息,就再把利息寫明白。如果要還錢,就把還款日期寫上去。
如果要證明這房子實際上屬於父母,就要寫清楚,XX地址的房子,系男方或女方父母全額出資,雖然登記在子女名下,實為父母財產。然後子女及配偶簽名落日期
Ⅵ 婚後買房首付是我父母出的如何寫證明
一方父母出資襲買房的證明:
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6)婚後購房父母出資借條怎麼寫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整理的關於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的相關內容了。
通過上述資料相信大家對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您還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華律網,在線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Ⅶ 婚後子女買房問父母借款時寫借款協議還是借條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從這個法律條文規定的內容上看,對父母婚後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行為首先推定是贈與行為給夫妻雙方的,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有其它的意思表示。所以筆者認為該款法律條文可以從兩方面理解:
一、出資時有明確的意思表示的,按照明確的意思表示確定。如父母出資就是借錢給子女的資助購房,當時寫了借條等證據,父母的出資實際就是與子女之間產生的借貸法律關系;如果明確就是贈與夫妻雙方或一方的,有表明出資屬於贈與的證據。雖然大多數父母是基於對子女的親情關系,一般是無償的給予幫助,但也不能說全都是贈與,如果父母確實僅僅是想借款給子女的,這種合法的債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父母要求返還的,夫妻雙方對此應當予以返還。律小編這里特別強調一下,實務中夫妻雙方要離婚時,子女一方通過向父母補寫借條用以表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其實除非對方認可,否則這份證據作用不大,原因是父母一方的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必須依據出資當時的證據進行確定,補寫借條屬於按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形成的證據,借條是否屬於補寫,可以通過司法鑒定來辨別,所以,一方再通過補寫借條的方式來表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除非對方認可,否則法院根本不會採信該證據的。
二、出資時如果沒有明確的意思表示的,只能依法推定該出資行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往往在雙方結婚時會許諾包括出資購房在內的一定的財物,以促成雙方的婚姻,所以這一推定符合中國國情,有著深厚的倫理基礎及中國特色的婚姻習俗,在不能明確父母出資的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大多數的情況應當是贈與行為,法律的價值取向也應當依法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不能先是贈與行為,等婚後雙方夫妻關系惡化要離婚時,父母又主張是借貸行為要求返還出資,這樣對另一方,尤其是女性一方是極不公平的,因為從婚姻習俗上看,往往是男方父母為雙方出資購房的較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