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爸媽不給戶口本怎麼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書》,證明當事人是該派出所轄區的居民。然後,當事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書》,對方帶上他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就可以了。當然還是建議多與父母溝通,希望你的婚姻能得到祝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② 父母不給戶口本能辦結婚證嗎
父母不給戶口本是不能辦結婚證的。辦理結婚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台居民需要的證件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③ 爸媽不給戶口本,領結婚證怎麼辦
首先說明,雖然的確是有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而且方法也可以借鑒,但是不鼓勵,還是希望能與父母協商一致,讓自己的婚姻得到父母的祝福。
最簡單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補辦一本戶口本,但是,必須本人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當然,因這兩年不斷的有包括公安局在內的政府部門推出各種便民措施,也不排除可以在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甚至是跨省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戶口本的可能,只是這需要看當地的具體政策。
在補辦之後,就可以拿到自己的戶口本了,也就可以去民政局進行下一步的結婚登記了。
當然,還是希望能夠與父母溝通協商,弄清楚父母不同意結婚的原因是什麼,針對具體的原因,打開父母的心結,一家人開開心心和和氣氣的結婚登記。
④ 父母不給戶口本怎麼辦結婚證
父母不給戶口本辦結婚證的,可以帶著本人和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開出戶籍證明,也可以辦理結婚證。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如下: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三張大二寸雙人半身免冠照,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結婚證一般是指,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⑤ 辦結婚證父母不給怎麼辦
父母不給戶口本辦理結婚證的方式:當事人可以前往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請求出具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再辦理結婚登記。屬於集體戶口的,可以提供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點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⑥ 父母不給戶口本怎麼辦結婚證
想領結婚證父母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如果不給戶口本是可以通過起訴處理的,這是妨礙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如下: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三張大二寸雙人半身免冠照(紅底或藍底)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⑦ 家長不給戶口本怎麼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建議與父母溝通,但是婚姻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可以去戶籍管理機構開具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關於戶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⑧ 要結婚了父母堅決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想結婚父母不給戶口本可以補辦。辦理結婚證沒有戶口本,當事人可以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開具個人戶籍信息證明,加註用於結婚登記使用,再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可以作為戶口本使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⑨ 父母不給戶口本怎麼辦理結婚證
法律分析:父母不給戶口本是不能辦結婚證的。辦理結婚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父母不給戶口本的話,應該要認真溝通,表明自己的意願,列出好處優點,說服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⑩ 父母不給戶口本怎麼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沒有戶口本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
一、《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項,關於戶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