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農村,父母說土地都是他們的,不準子女用,連塊菜園土和耕地都不給,農村土地是父母給的嗎
目前來說是在父母名下,應為家庭共有。如果在土地分配時子女已出生,該子女有份,如果沒出生則沒份。給不給種在父母自己決定。
⑵ 房子地皮是父母的,但房子是我修的,如今現在父母嚴重偏心老大,我要離開那個地皮,
房子是你的,這也只能是你說的,房子的產權證是誰的名字,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出錢修繕的房子,那麼很難要的回來的啊!如果真的撕破臉皮了,建議你法院起訴!另外斷絕關系的這個事不可能的,法律也不允許,父母在不對,你這長這么大了,也許你沒有那麼大的贍養父母義務,但至少應該履行自己法律上餓責任義務!如果你們協商好了,,斷絕關系,你父母嘴一歪歪,去法院起訴,告你不贍養父母,就算你拿出你們之間的協議,法院也會判定無效,法院也得判定你履行贍養義務的!
⑶ 城市地皮是父母的房子是兒子的但父母要分房給女兒怎麼處理
估價看看地皮和房子的價值各是多少,父母的地皮可以有自主處置權。
但從提出這個問題來看,兄妹間的感情不算很好,最好還是折個價給錢給女兒另外買房,住在一起不見得會很舒服。
⑷ 爺爺奶奶的土地誰繼承順序是什麼
其實按照新的這個民法典,他的這個第一順序是這個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是兄弟姐妹或者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⑸ 爺爺去世,農村房子和地皮父親怎麼去繼承
這個當然需要啦,因為他沒有在一個戶口上,但是上面戶口上面寫的是不是你們有血緣關系,如果確定有血緣關系的話,那麼這一個就好解決了,如果忽緩,什麼也沒說,沒有詳細標明什麼父母什麼什麼的,那就不行,這樣會造成父母。你們的財產不可以繼承,然後。然後就是他不能確認女生是不是有血緣關系,然後就沒辦法說明你能繼承他的東西。
⑹ 從法律上講,父母有決定如何分配子女土地的使用權嗎
父母是沒有權利分配子女土地的使用權的,因為,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個人的,需要經過村委會全體的決定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6)地皮的父母是從是什麼擴展閱讀:
土地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2.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⑺ 自己做的房子,土地是父母的(求精通法律的高手解答!!!)
沒有勝算,土地公證什麼的,沒有用處。建議在城裡買房,接老人到城裡住。
⑻ 父母怎麼土地分配
你好,土地承包證是你父親的名字,那就是你父親是承包人,可以不分的,但是老人的贍養所有的子女都有義務,不能因你你是水田就要多承擔義務,當然你們條件好的話多承擔點也可以
⑼ 土地繼承權的順序人
法律分析:中國的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城市土地是國有,都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可以繼承的是土地的經營承包權或土地使用權。繼承時,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⑽ 土地是歸父母的,還是子孫後代的.
一、土地是歸父母的,還是子孫後代的?
土地既不是父母的,也不是子孫後代的。在我們國家,土地要麼是國家所有的,要麼是集體所有的,個人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在農村,農戶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二、在承包期限內,土地的使用權歸承包人所有。
1、我國的土地承包開始比較早,第二輪承包時,很多小一輩的,還沒有出生,他們是沒有承包的土地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目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般都是父輩的,子孫後代是沒有地的。
2、我們國家的政策是,農村土地承包宜保持長期穩定,一般是30年不變。但到了村集體需要調整時,已經去世的,土地要收回;原來歲數小的,長大了也要分給土地。具體何時調整,如何調整,到時候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說了算!召開村民大會,大家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