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才能從法律上斷絕父母的關系
從法律上無法斷絕父女關系。因為父女關系是基於血緣關系而產生的,並非由法律規定的。即血緣關系無法改變,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當事人自行斷絕關系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㈡ 怎樣和父母斷絕關系
在法律途徑上也好,通過其它途經也好(符合收養條件,通過收養解除的除外),是不可能跟父母斷絕關系的。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三、 對於自然血親關系的父母子女之間,法律規定了權利和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沒有辦法解除的,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即使簽訂了類似於解除血緣關系的協議,也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就是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麼他們之間只是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因此,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符合收養條件,通過收養解除的除外),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在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就會自然解除。
㈢ 怎麼和父母斷絕關系
法律分析:依據現行的法律,無法斷絕。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要想從法律上斷絕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只有被合法的被其他人收養,形成了一種擬制血親的收養關系,法律上才會承認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的一切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㈣ 如何與父母斷絕關系
雖然不知道你經歷了什麼,但如果他們不是對你做了十惡不赦的事情,讓你無法忍受的話,我不建議你跟父母斷絕關系,而且法律上也不承認。但是關於自救,我可以給你一些建議。
一、放過自己
最後,要保持良好心態,提升身心素質。注意克服不良心理影響,保持寬闊的心胸,遇事能容、能忍,能泰然處之;要培養堅強的意志,在遇到困難時能夠不氣餒、不灰心。才能過得更好。
㈤ 成年子女如何與親生父母斷絕關系
簡單,去日本喝海水,然後基因突變,就能與你生父甚至人類的基因一點都不一樣了。然後徹底斷絕血緣關系。
如果你看上面一段有些生氣,恭喜你,還有基本的情感。不管你是男還是女,都不指望你現在理解你的父母,他們打你、罵你甚至羞辱你,如果你想報復你的父母。那就努力,爭取到他們那個年齡過的比他們好,物質生活比他們好一萬倍,用比他們對待你好一萬倍的方式教育孩子且教育出比他們好一萬倍的孩子,這就是對你的父母最好的報復,但是別忘了等你有錢了,把你父母從小養你到達的經費還給他們,可能到那個時候,你的親生父母還會給你道歉。
如果你真的恨你的父母,那就好好努力,讓自己變得更好。
㈥ 跟父母斷絕關系需要什麼手續
通過法律程序斷絕父女關系是走不通的。
在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斷絕父女關系一說。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準許一方斷絕關系。年滿18周歲後是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為與家庭成員無關聯,法律也沒有規定,也無需斷絕關系。
若是親生子女要想在法律上完全斷絕血緣親子關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則是不可能實現的。在子女未成年時,遇到類似事情可以通過提起轉移監護權訴訟解決;但在成年後,由於在立法者眼中,成年子女處於強勢地位,父母處於弱勢地位,更加應該加以保護,加之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孝道傳統,因此不可能出台允許解除親子關系的法律。這一立法思想在照顧到許多需要贍養的老人的同時也傷害了童年生活在陰影下急於逃離的人們,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需要不斷探索。
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一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這一關系是人為設定後經法律認可,因此具備了從法律上否定的可能性。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㈦ 怎麼申請脫離父母關系
我國法律、法規都沒有對父母子女斷絕關系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系有兩類: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
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對於沒有血親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保護。
(7)如何斷絕父母關系擴展閱讀:
父母子女關系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父母和子女關系無法解除,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所以想簽訂協議之類的,只能通過私下的協議進行,不具備法律責任。
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除非因子女與養父母依法成立收養關系而消除外,其他方式都不能解除。即使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了養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但二者之間的血緣關系也是永遠不能消除的。
㈧ 怎樣合法斷絕與父母的關系
法律分析: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並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㈨ 怎麼和父母斷絕關系從法律上講
法律分析: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及因此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斷絕。強列要求斷絕親子關系,法律不予保護,但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協調。如果是繼父繼母權可以斷絕父子關系,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最後,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