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公民有權查父輩的檔案嗎
中國公民有權查父母的檔案。作為父母的。子女有權利去查一下父母的答案。
『貳』 子女有權查父母工資信息嗎
子女沒有權查父母工資信息,工資信息屬於個人隱私,任何人的非法侵害別人的隱私,在法律案件需要查詢時由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出具文件可以查詢,勞動者授權的,勞動者的子女可以查詢。
《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叄』 你覺得入學登記有必要填寫父母職務信息嗎
我認為入學登記根本沒有必要填寫父母的職務信息,父母的職務信息對於孩子的學習沒有任何的影響的。
其實很多的學校在孩子入學做登記的時候都要求填寫父母的職務信息,這已經成為了很多學校的要求,但是給的家長對於這樣的要求還是持有反對的態度的。其實學校是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知道父母的信息的,父母所從事的工作屬於個人的隱私。
老師是沒有許可權知道這樣的信息的。只有官方才有資格了解每一個公民的具體信息,對於老師來說是沒有任何許可權知道這樣的信息的,因為工作屬於每一個人的隱私。其實我們在這個社會當中已經沒有任何的隱私可言了,我們在做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會被要求收集一些信息。
其實很多學校都在收集父母的信息,我認為收集父母的信息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也不能夠把父母所有的信息都了解的比較透徹。每一個人在社會當中都應該有屬於自己的自己的隱私,如果自己的隱私被其他人知道的話,那麼對自己的孩子來說也是不好的。
『肆』 在外地公安局,可以查到父母的信息嗎
不可以,個人信息屬於隱私,公安系統雖然有公民信息,但是不允許個人查詢,如果想要查詢父母的信息,前提是需要證明他們是你的父母,或者直接報警,讓警察聯系你的父母。
『伍』 什麼是公民的知情權和言論自由權
知情權(Right to Know),又稱為知的權利、知悉權、資訊權、信息權或了解權,知情權作為政治民主化的一種必然要求和結果,首先是公法領域內的概念。現今,隨著知情權作為一項獨立權利的發展演變,其外延已不斷擴大,不僅涉及公法領域,也涉及私法領域,如消費者知情權即是知情權擴展至私法領域的具體表現。
知情權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11]而狹義的知情權僅指公法領域內的一項政治權利,故現在的知情權概念一般是指廣義的知情權。
知情權的范圍
關於知情權的范圍,我國學者的分歧較大,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五權說」,認為知情權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對個人信息了解權、法人的知情權和法定知情權(指司法機關享有的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權利);[12]「三權說」,認為知情權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和個人信息知情權,因為法人知情權在本質上是經濟利益,而不是感情利益,其與公民的知情權在性質上有較大的差別,不宜歸入同類,而法定知情權則屬國家行政權力、司法權力的體現,是權力而不是權利,也不宜歸入知情權;[13]「二權說」,認為知情權包括知政權和社會知情權,個人信息知情權不是知情權的內容,個人知情權應屬於隱私權的隱私知悉權能。[14]筆者認為,知情權涉及公法、私法領域,既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權利,也是公民的民事權利,其內容應包括屬於公法領域內的事務,同時也應包括屬於私法領域內的事務,故筆者比較贊同「三權說」。即知情權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個人信息知情權。
1、知政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國家事務、政府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了解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利。
2、社會知情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興趣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了解社會發展變化的權利。如公眾對社會新聞、股市行情、商品質量的知情權。
3、個人信息知情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關信息的權利。如公民有權了解其親生父母、出生時間等個人信息。
(1) 尋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認識和改造主、客觀世界,必須組成社會和進行交往溝通,為此,就要尋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經驗,享有尋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
(2) 思想和持有主張的自由。尋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為思想的資源,經過加工成為思想和主張、意志,這種思想、主張、意志不受干擾和禁錮,否則發展將會停止,生命將受到威脅。
(3)以各種方式傳遞各信息、思想和主張的自由。言論自由是人們認識、接受、發展和傳播知識、經驗及真理的重要形式。
『陸』 大學生在校入黨時聽說需要知道父母資料
政審中比較重要的一條,就是審查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一般而言,對於大學生來說,主要就是審查大學生的父母的相關情況。如果發展對象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觸犯刑法的行為,也有可能通不過政審。
這方面,一般情況下,黨組織會通過調取檔案或者談話了解等形式進行審查。因此,作為大學生的父母,如果想讓自己的子女在大學期間順利入黨,一定要遵紀守法,做一名守法公民。
(6)公民有權了解父母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政審流程
一、考生填寫《考生情況登記表》
確定自己進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單位提交網上下載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表格中,需要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方面的內容,便於政審人員考察了解。
二、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地方有關政府的人事、組織部門,派兩人以上的一個考察小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談的方式。通過與人交談,來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現實情況,並聽取大家對考核對象的意見。
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要聽取所在院校班系、畢業分配辦公室等意見,查看學生檔案,還會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現實表現及歷史情況,通過查檔,了解社會關系是否清楚。
對社會其他人員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會等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並由其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的證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違法犯罪情況,了解清楚有無海外關系,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
三、審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
考察結束後,考核小組會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最後由考核工作班子審核,再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決定是否錄用。公務員招考的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柒』 我們可以通過了解哪些信息來體會父母為家庭生活奔忙的辛勞
父母為家庭的辛勞體現在:
1、按時上班,甚至加班加點。
2、操持家務,生活負累。
3、計劃家庭開支,購買生活必須用品。
4、供養孩子上學,撫養老人。
『捌』 通過正常手續被領養的,查詢親生父母的信息,
這位知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規定,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如果你是「通過正常手續被領養的,就是有領養證明的」,那麼你屬於孤兒,來源於」孤兒院「或」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這就為你尋找親生父母提供了條件。你是孤兒或從孤兒院領養來的,父母就無從查訖,只有來自」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你有領養證明,並且養父母是通過正常手續領養,那麼,你只要帶著領養手續到當地民政機關就可以查詢到自己的背景和生父母的有關信息。
《收養法》規定:「收養關系一旦成立,被送養的子女同親生父母就沒有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收養關系一旦成立,沒有法定的理由不得隨意解除。」《收養法》規定的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定理由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你已經成年,只要是生父母健在,你完全有理由找到他們建立關系,但養父母的恩情不能忘記!
『玖』 法律知識:公民享有哪些權利越多越好!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有以下幾類:
(1)平等權。平等權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任何差別對待,以及要求國家平等保護的權利。平等權是與生命權、自由權有同等價值的權利。平等權的內容十分廣泛,如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平等、就業平等等,涉及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其核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按照平等權的要求,任何公民都不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公民都不得強迫其他公民承擔憲法和法律以外的義務;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政治權利和自由。這類權利,是指公民參加政治活動的權利和在政治上表達自己意見和見解的自由。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表現為公民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根據憲法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公民的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自由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自由,表現為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願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宗教信仰自由屬於人們的精神自由的范圍,反映了人們內心的一種信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內容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憲法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保障作了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國家保護。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參加國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權利和自由的前提條件,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利。憲法規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項內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二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公民的這類權利是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屬於公民的監督權。根據憲法的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為了保障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行使,憲法還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取得國家賠償權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受到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侵害時,有要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憲法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法具體規定了國家賠償的條件和程序。
(6)社會經濟權利。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是公民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物質利益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保障。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社會經濟權利。根據憲法的規定,這些權利包括:一是財產權。財產權是公民通過勞動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和享有佔有、收益、使用和處分財產的權利。它表明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獲得自由與實現經濟利益的必要途徑,承認公民的財產權並強化其憲法保護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二是勞動權。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勞動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三是休息權。休息權是指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權利。它是勞動者獲得生存權的必要條件。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四是社會保障權。社會保障權是公民為了維持人的有尊嚴的生活而向國家要求給付的請求權。社會保障的內容包括公民的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傷殘保險等社會保險以及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等。向公民提供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的一個重要職能。憲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憲法還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7)文化教育權。文化教育權是公民在文化與教育領域享有的權利。文化教育權的內容:一是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學教育訓練的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二是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8)特定主體的權利。憲法除對所有公民普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作了規定外,還對特定群體的公民的權利保護作了規定,主要包括: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以及華僑、僑眷的權利保護。憲法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拾』 去檔案館查自己,或者是父母的資料需要什麼手續呀
身份證、戶口本都該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