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幾歲至幾歲的少年兒童的監護權屬於父母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律師評論:低於18周歲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屬於父母。
Ⅱ 監護人有年齡限制嗎
根據《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父母監護權到多少歲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及"罪責自負原則",刑法沒有規定監護人要為其被監護對象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故監護人不可能因為被監護對象的犯罪行為而承擔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有對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的規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構成,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Ⅲ 孩子的監護權到孩子的幾歲終止。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對於一般情況是18歲如果16歲已有自己經濟收入並以此足以維生,那麼16歲如果患有精神病的特例,即是病癒。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終止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形:
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
3、監護人喪失了行為能力;
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時,法律應允許其辭去監護,但這不適用與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父母對18周歲的孩子因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自然終止。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年滿18周歲是成年的標志,
Ⅳ 多少歲可以當監護人
法律分析:年滿18周歲。法定監護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一般的情況來說就是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Ⅳ 18歲以後的成年人,父母還有其監護權嗎監護權是終身的嗎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年滿18歲,父母就沒有監護權了;否則就有,直至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為止.因此,監護權是否終身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分別為民法中對民事行為能力和監護人的規定:
一、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10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0—1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6—18周歲但能以自己的勞動為生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俗稱神經病、傻子)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任何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指定順序如下:
1.未成年人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有能力並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友——》父母生前單位或社區組織
2.精神病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能力並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友——》社區組織
Ⅵ 已滿18歲的成年人 父母是否有監護權
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年滿18歲,父母就沒有監護權了;否則就有,直至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為止.因此,監護權是否終身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分別為民法中對民事行為能力和監護人的規定:
一、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10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0—1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6—18周歲但能以自己的勞動為生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俗稱神經病、傻子)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任何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指定順序如下:
1.未成年人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有能力並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友——》父母生前單位或社區組織
2.精神病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能力並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友——》社區組織
Ⅶ 老人幾歲能負責監護人
老人需要監護人沒有年齡限制,只要老人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表現為精神疾病,阿茲海默病等,就需要監護人。因而被監護人承擔責任不能只以年齡作為標准衡量,還要看其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Ⅷ 法律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是監護到多少歲
父母對18周歲的孩子因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自然終止。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
年滿18周歲是成年的標志,《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監護終止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形:
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
3、監護人喪失了行為能力。
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時,法律應允許其辭去監護,但這不適用與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8)父母監護權到多少歲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
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近代社會中,由於規定的監護人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也是時常發生對未成年人的傷害事件,國家也是十分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如果規定的監護人有意外的情況無法繼續擔任監護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交變更監護人的申請,這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