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處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糾紛
婚後買房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❷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離婚時應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分婚前出資和婚後出資兩大部分來說明
一、婚前出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名下,父母沒有明確該房屋系對單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該出資視為對出資方子女個人的贈與。
2.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及子女配偶雙方的名下,但雙方沒有約定該房屋系對個人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有可能認為該房屋系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配偶方面一下,但雙方沒有約定該房屋系對個人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有可能認定該房屋系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出資款系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出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1.父母部分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雙方沒有約定該贈與系對單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最終可能認定該出資款系出資方子女對雙方的贈與,故出資款所對應的房屋份額雙方寫共同共有每人各享有1/2份額。
2.父母全款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雙方沒有約定該贈與系對單方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該房屋最終有可能認定該房屋系對單方的贈與,也有可能會認為該房屋系對雙方的贈與,這個在實踐中是有爭議的。不過法官即使認為該房屋系對雙方的贈與,最終在分割財產份額的時候也應當按照公平原則,對出資方子女予以適當的照顧。
3.父母全款或部分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父母對配偶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很有可能平均分割該房屋,有可能對出資方子女予以適當的照顧。
❸ 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對於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主要看是否有約定及房產登記情況。
對於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我們首先要看是否有約定以及約定是否明確,如果父母在出資時與子女及其配偶明確約定該出資為借款或者是對子女單方的贈與,則按約定處理。
如果父母出資時沒有與子女及其配偶進行約定,或者是約定的不明確,且子女及其配偶間也沒有約定。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父母沒有特殊約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則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看到我國法律首先引導當事人事先約定,以期盡量減少糾紛的發生。但是,基於父母子女間密切的人身關系和特有的中國傳統家庭文化的影響,實踐中父母與子女之間一般並沒有正式贈與合同的存在,或者說沒有一個書面贈與合同的存在,對於是否存在口頭的贈與合同以及贈與合同的內容,在夫妻離婚時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一方父母出全資並且在購買不動產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慮到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普通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已經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在出資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最高院相關意見認為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
溫馨提示:為了避免風險,父母可以在購房時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記在子女名下,建議對此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❹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離婚後要怎麼進行分配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離婚後要按下列標准進行分配:
1、若是父母明確只給一方個人所有的,不需要分,歸一方個人所有;
2、若房子是登記雙方名下的離婚後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❺ 父母出資參與子女房屋的購買,離婚時房產該如何進行分割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2、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❻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所有權歸誰
法律分析: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所有權的歸屬確認方式:若婚前出資的,則應當認定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結婚登記後出資的,按照當事人約定確認權屬,約定不成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❼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父母婚前為子女買房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對於婚後父母為雙方買房的,則看其約定是夫妻共有還是為子女個人買房,如為夫妻雙方買房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如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如一方主張所有權的,可以將房屋判歸該方所有,由該方向對方支付相應補償。如雙方均不主張的,可以經雙方同意後將房產變賣就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❽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法律分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一、《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