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健品的過分宣傳騙了很多老年人,該怎樣抵制這樣的誘騙行為
保健品的過分宣傳,騙了很多老年人,因為老年人都非常關注自己的身體健康,同時他也想讓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存活更長的時間。騙子選擇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大家要做的就是不斷向老年人科普相關的知識以及騙局。這樣才能夠讓老年人保持警惕,防止落入到他人的圈套當中。
作為子女,要意識到老年人是一個弱勢群體。所以一定要多為他們考慮,同時在家要知道的站在老年人角度上思考,這樣才能夠做出一個更合理的解釋以及安排。大家可以及時的監管老年人的資金動向,如果突然發現出現了大額的交易,就可以及時撥打他們的聯系電話回去看一看。
② 保健品傳銷騙老人能舉報嗎
法律分析:可以報警或尋求法律幫助的
一、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
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的規定, 以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品的行為屬於欺詐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此類行為作出處罰。所以老年人在發現有以保健講座等名義高價兜售保健品的行為或者有相關線索時可以通過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讓工商部門取締該類活動。
二、向食品葯品監督部門投訴
一些保健品,違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葯物,在患者試用期間,表面上看起來效果很好,實際卻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經常使用,會衍生其他疾病。有一些所謂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聲稱「不必控制飲食,白糖、甜食隨便吃」,它不僅不能治療糖尿病,還會由於不正確的宣傳對老年人的身體造成傷害。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對於以講座等形式不法銷售保健品的行為,食品葯品監督部門負有監管職責,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也可以會同工商、質檢部門聯合執法。因此,遇上這類問題,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投訴。
三、向公安機關報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擾,很容易被這類欺詐式宣傳所蒙蔽,輕信並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實質上具有毒性,食用過量,會導致死亡或殘疾,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一些保健品宣稱有名貴中草葯成分,實際上所謂的冬蟲夏草、人參是用蘿卜干、麵粉等假冒的。還有一些無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來很不值錢的中葯說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葯,吹得神乎其神,在講座活動的現場製造熱烈的氛圍,使老年人上當受騙,這些行為達到一定金額就構成詐騙罪。遇到保健品銷售涉嫌以上犯罪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