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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民辦養老機構

發布時間:2023-07-23 03:05:43

1. 國家為什麼要支持民辦養老院發展

僅靠公辦養老機構,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養老服務需求。如何鼓勵民間資本、調動民辦養老機構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是我國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對於如何支持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全國政協委員、中信資本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張懿宸呼籲,加大對於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支持和落實力度。從融資、醫保准入、連鎖經營以及風險分擔等領域,完善實施細則、加快相關政策落地。
整合利用現有的社會醫療服務機構特別是社區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有效資源,向包括民辦在內的養老機構輻射和延伸。
所以國家是支持民辦養老院的。

2.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扶持

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棗冊老機構建設。
2017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最新規定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散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沖岩謹。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3. 為什麼對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

為引導社會力量增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加大對民辦養老機構扶持力度,促進民辦養老機構持續健康發展野棚銷。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享受一次性建設資和核金補助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下、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4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上(含5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租賃經營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頌游年以上,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4. 民辦養老院,國家有政策扶持嗎

國家(指民政部)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包括民營、個人辦養老院)有優惠政策,但這種政策只是原則性的規定,殲螞伍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存在很大差別。

1、 比如東部沿海地區,因經濟發展較好,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實行資金扶持:一是建設補貼,分為新建、改建兩種標准;二是入住老人補貼,分為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種標准;相關稅的減免;土地劃撥。

2、為了讓老人擁有一個美好的晚年生活,國家對養老院實行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相關政策的引導與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氏或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

3、要想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離不開國家對養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4)加大民辦養老機構擴展閱讀:

養老院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物如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5.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 #報告# 導語】調研報告的核心是實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觀事實。以下是 無 整理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篇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黨的xx大報告強調,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在老有所養上持續取得新進展。為貫徹黨的xx大精神,深入探索破解人口老齡化的新途徑,加快我市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最近,我們對集安市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並結合各地的做法和經驗,就進一步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幾點對策和建議。

一、集安市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狀

(一)人口老齡化趨勢凸顯。截止目前,集安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已達25877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1.8%;8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口達到3829人,佔全市老年人口總數的14.8%;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4425人,占老年人口的17.1%。集安市人口老齡化程度,已接近全國平均水平,且老年人口數量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預計到XX年,集安市老年人口將達到36000人,約佔全市總人口的16%。隨著城市化的推進,青壯年人口流動性增強,老年人口呈現出基數大、發展速度快,老齡化伴隨空巢化的特徵,因喪偶等原因獨居的高齡老人比重也相當高。據統計,集安市現有空巢老人2460人,城區三無老人109人。人口老齡化勢必引起家庭規模和家庭結構的變化,使傳統的家庭養老和照料功能不斷弱化,社會化養老服務需求激增。據調查,集安市城區約85%的老人有享受居家養老服務的意願,約15%的老人想入住老年公寓,所有老年人都希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在養老觀念上,正在由養兒防老向國家養老轉變;在養老形式上,正在由家庭化向社會化、普惠化、均等化轉變。

(二)養老服務機構得到改善和發展。近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發展養老服務業,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使集安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體制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有了較大改善和提高。從XX年開始,集安市先後投入建設資金1921萬元,對全市農村敬老院進行新建和改擴建,總建築面積達14332平方米,新建床位812個,極大地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XX年,根據省民政廳、省編辦《關於全省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依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將全市農村敬老院統一更名為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並納入依照事業單位管理行列,完成了由敬老院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過渡,理順了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管理體制,進一步增強了公辦福利機構承載能力,提高了五保老人入住率。目前,全市公辦收養性養老機構已達12個,養老床位1000餘張;民辦養老機構3所,床位280餘張。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逐步啟動。從XX年起,集安市加大了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共建設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10所,建汪閉仔設日間照料中心12個,日間照料床位50張。為了提高養老服務水平,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統一配備了電腦、電視、電話、床、桌椅及老年人文化、娛樂用品,並為每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配備了3名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免費對外開放,城區老年人均可來此休閑娛樂,豐富了城市老年人的業餘生活。日間照料中心以社區服務中心為依託,由社區為高齡、失能老人提供簡單的生活照料服務。由日間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務,集中了傳統家庭養老與機構養老兩方面的優點,讓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區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區福利服務,既減輕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經濟負擔,彌補家庭養老的不足,又節省了養老福利資金的投入。全市社區服務的工作規范、服務標准、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工作也在逐步探索。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總體上看,集安市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尚處在起步階段,養老服務設施規模較小,服務水平較低,與當地人口困汪老齡化步伐日益加快、社會養老需求不斷攀升的客觀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一是宣傳力度不夠,認識不到位。從目前情況看,養老政策的宣傳還不夠主動,居民群眾對社會化養老的有關政策知之甚少,很多人不知道社區有居家養老服務站和日間照料中心。有些部門對社會態斗化養老的重要性、迫切性以及人口老齡化對經濟社會的影響認識不足,致使社會化養老仍處於自發的、無序的發展狀態。市裡雖然成立了各部門參與的老齡工作領導機構,但各部門往往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很難形成合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仍是民政部門熱,其他部門冷。由於沒有形成必要的輿論氛圍,導致居民群眾參與社會養老的積極性不夠,參與率不高。

二是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緩慢,資金投入不足。雖然建立了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日間照料中心,但能夠得到上門護理服務的老年人比例很小,所提供的服務僅限於生活照料層面,鮮能給予老人精神慰藉,而且從業人員嚴重缺乏,更少有專業培訓,總體服務水平較低,只靠社區幹部和志願者難以更好地承擔為老年人服務的需求。由於財政困難,政府在養老服務業發展方面投入太少。為困難老人養老服務補貼政策,以及居家養老服務護理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尚未出台;缺乏對居家養老、日間照料、緊急援助、社區服務和機構服務等養老服務的制度和標准。由於投入資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養老事業的發展。

三是農村養老服務體系缺失,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滯後。一方面,農村青壯年大量外出務工,導致贍養脫離,空巢老人現象嚴重,生活照料缺失問題普遍存在。而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相對落後,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主要面向五保老人。集安市11個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普遍存在設施簡陋、功能單一問題,還停留在救助式的供養和運行模式上,服務內容僅限於吃、住等簡單的生活照料服務,生產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難以開展,生活氣息沉悶。另一方面,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集安市目前僅有3所小型民辦養老機構,衛生條件相對較差,其養老服務水平及服務功能較低,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及生活需求。由於對優惠政策理解不深、對養老市場了解不透、對福利事業關注不夠等原因,民間資本進入社會化養老服務事業的速度遲緩。「民辦公助」的政策沒有真正落實,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步履艱難。僅靠政府的有限投入,很難使社會化養老事業有快速的發展。

四是管理機制不健全,養老隊伍素質偏低。全市社會養老機構在管理機制上、制度建設上、服務標准上還存在一定差距,服務規范、行業標准和市場監管等亟待加強。社會養老的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養老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導致管理能力弱化,服務水平低下。目前,集安市社會養老機構多半管理及服務人員是聘用的下崗人員或家庭中的閑置人員,特別是民辦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多數是從社會上隨意招收的,文化水平和服務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基本的護理知識和技能,尤其是專業人才十分匱乏。由於養老護理工作待遇低、保障差、不穩定,加上觀念上的原因,社會上很多人不願意干這種「侍候人」的事,從而導致養老從業人員偏少,很難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元化社會養老需求。養老服務公益崗位開發不夠。據調查,集安市養老服務類公益性崗位僅佔全市公益性崗位總數的3.3%,而且這部分公益性崗位人員也未全部充實進養老隊伍,導致養老服務人員嚴重不足,影響了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和養老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社會化養老工作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必須走政府、社會、家庭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道路。要從實際出發,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美好生活。

(一)強化思想認識,提高重視程度。加大養老政策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各種敬老愛老主題教育活動,切實提高社會各界對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為老服務的社會榮譽感和責任感,努力營造一個社會關心支持、個人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同時,還要做好居家老人的宣傳教育工作,逐步改變老年人傳統的生活觀念和消極的消費觀念,增進老年人對社會的認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顧慮和偏見,鼓勵更多的老年人主動融入社區大家庭,樂於接受服務。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不僅要發揮民政部門的主體作用,更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需要調動全社會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整合社區服務資源,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涵蓋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居家養老符合大多數老年人的習慣和願望,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居家養老作為主要的養老形式是大多數人的現實選擇。對身體狀況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務、老年食堂、法律援助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務勞動、家庭保健、送飯上門、緊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務。探索建立居家養老補貼制度,對居家養老的失能老人給予專項補貼,鼓勵他們配置必要的康復輔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質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能夠為老年人提供吃、住、玩的固定設施和接送工具,養老服務人員能夠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洗衣、做飯、保潔、購物、護理、求醫買葯、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務。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全面掌握轄區內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健康狀況和服務需求,以有效對接老年人服務需求和供給。

(三)繼續推進機構養老設施建設,夯實社會化養老服務基礎。發揮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在農村養老服務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證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礎上,改造一批具備收養條件和規模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高對社會老人的收養能力;對個別入住率低、運營困難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進行合理整合,空餘床位用於收養社會老人。以農村養老服務大院為基礎,建設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的養老床位,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配餐等服務。就集安市而言,當前急需按照花園式、賓館化標准,開發建設一所集養、護、醫為一體的城市福利服務中心,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同時,在保障基本需求、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推行集服務、旅遊休閑、文化娛樂為一體的「候鳥式」多元化養老服務,採取「南飛過冬、北漂避暑」的方式,使入住老年人像候鳥一樣,隨著季節氣候變化選擇不同的地方養老,讓老年人在遊玩中健康快樂地享受生活,頤養天年。

(四)加大投入力度,拓寬融資渠道。堅持政府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加大對公辦養老機構的投入力度,在列入財政預算的基礎上,建立動態保障機制,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在堅持政府主導作用的前提下,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推進市場化運作,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形式,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充分調動社會養老投資者的積極性,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的發展。同時,鼓勵社會慈善力量對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捐贈,拓寬民間資本的投入渠道。

(五)完善優惠政策,扶持民營養老機構發展。要優先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城鎮居民小區開發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預留足夠的社區老年人活動和日間照料服務場所;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區,可採取置換、租賃等方式,保證社區養老服務場所需求。要加大「民辦公助」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勵民間資本投向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優惠政策,從土地使用、貸款貼息、基礎設施配套以及稅收減免等方面給予扶持,吸引民間資本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及各類老年文化體育場所和設施,吸引各商家加盟社區服務網路,鼓勵民間資本向養老服務業聚集,促進民辦養老機構的快速發展。

(六)加強規范化管理,切實提高養老服務水平。制定完善養老行業管理服務標准,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定,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能,全面實行養老服務人員持證上崗,強化安全防範措施,使養老機構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軌道。加強養老隊伍建設,經常開展養老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將養老服務人員培訓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再就業培訓體系。研究制定養老服務人員優待鼓勵政策,積極引進老年康復、老年病治療、養老機構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不斷優化人員結構。積極開展志願者服務,努力培育造就一支由黨員、幹部、學生等組成的專、兼職人員和志願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合理開發利用公益性崗位,增加社會養老服務類公益崗位比例,在搞好培訓的基礎上,充實到養老服務隊伍中,並適當提高其薪酬待遇,落實崗位補貼,形成激勵機制。

【篇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准。根據《XX市2019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全市常住人口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XX人,佔9.27%。同2019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個百分點。按照國際標准,我市早已邁入老齡化社會,進入快速老齡化階段,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日益繁重。

一、XX、XX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做法

XX、XX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按照機構養老創品牌、居家養老創特色、社區養老辟新徑、社會養老促發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條具有本地區特色、適合本地區市情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動、細化規劃

市政府成立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政府推動、部門聯動、政策促動、典型帶動」的四輪驅動工作機制;將養老服務業發展放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視野中謀篇部局,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民生工程項目,相繼出台了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及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xx規劃」,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項目運作、完善體系

堅持「公辦」、「民辦」兩手抓,強力推進各類養老機構建設,多層次、全方位發展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網路不斷健全,構建適度普惠的養老服務體系。一是強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著力推進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三院」建設,新建和改(擴)建相結合,擴大床位規模,並向社會開放多餘床位。二是滿足多層次需求,大力發展民辦養老機構。堅持市場化運作,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合資全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興辦養老服務業。通過招商引資,建成高標準的養老場所,滿足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三是提升規范化水平,積極打造示範養老機構。提升軟硬體條件,強化示範養老機構輻射延伸功能,推進養老機構規范化。

(三)資源整合、建設載體

積極整合資源,加強載體建設中,著重發展居家養老。一是探索居家養老新模式。堅持組織領導、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硬體設施、資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建立了居家養老組織協調機構和生活服務平台。二是打造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建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整合公安、勞動、民政等部門信息資源,逐步完善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與通訊服務商合作,建立專業化的居家養老呼叫服務網路,提高居家老人的應急保障和服務能力。

(四)創新引領、解危救難

整合各項政策資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項民生政策組合拳,切實保障社會困難特殊群體的基本權益。一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實施分類保障,加強政策銜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養標准,發放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建立健全邊緣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

(五)培育隊伍、強化服務

堅持「培養、選拔、使用、激勵」並重原則,在養老服務領域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結構合理、素質優良,以專業人員為主體,慈善義工、社工和志願者廣泛參與的人才隊伍。大力開展老年文化娛樂活動、志願者服務活動、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體的幸福指數。

二、我市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幾點思考

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的加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還將持續增長,照料和護理問題日益突出,人民群眾的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刻不容緩。學習先進地區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快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思考:

(一)對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行中長期規劃

我市積極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項養老服務事業取得長足發放,2019年,養老服務機構達79家,床位7600張。在取得成績的同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著與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統籌規劃,體系建設缺乏整體性和連續性;社區養老服務和養老機構標准低,床位不足,設施簡陋、功能單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間投資規模有限;服務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行業發展缺乏後勁等。我市應當對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行中長期規劃,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老齡化發展水平相協調,惠及全體老年人口,服務水平較高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二)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平台和服務熱線電話

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主要由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三個有機部分組成。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居家養老是符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方式,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基礎。居家養老相對投入較入、覆蓋人群廣、社會影響好。建議建立養老服務網路平台和服務熱線電話。網路平台起到服務者和老人進行交流和溝通的作用,服務熱線電話可提供便民服務和養老服務,居民通過撥打服務熱線即可聯系衛生保潔、家政服務、電器維修、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可通過「一鍵式」終端獲得救援。

(三)加強專業養老服務機構示範點建設

加大財政投入,建設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示範點,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示範、引領和輻射作用。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通過政策扶持、市場運作,鼓勵社會資金建設一批標准、高要求、高起點的示範老年公寓,解決各類層次老年群體的養老需求。

(四)提升社區養老的支撐作用

建設一批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使之具備生活服務、文化娛樂、老年教育、保健康復等基本養老服務功能,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能力。

(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能力

實施發放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對城市「三無」老人發放服務卷;在低保、醫保及困難救助方面,對老年人給予傾斜。

6. 開辦養老院(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

當前,養老服務和產品需求快速增長,需要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激發產業發展活力。為有效緩解日漸嚴峻的養老問題,推動我國養老服務健康快速發展,需要引入各方力量共同凱孝參與。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重要政策文件中,都強調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等文件中,都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提出具體措施要求。
以下是我整理編輯的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六大方面),供參考。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一、用地支持
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爛孫碰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1.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2.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4.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5.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6.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7.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人股建設。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
8.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9.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10.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後繼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11.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飢談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惠等政策扶持。
依據強地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自然規〔2019〕3號):
12.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先租後讓、出讓方支供應,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後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後,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按照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租賃)。
13.用商業、辦、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手續的,新月主體為營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但有償使用合同和劃撥決定書以及法律法規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除外。
14.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後辦理首次登記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依據有關規定或者約定正式移交後辦理轉移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商業銀行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積極予以辦理。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427號):
15.鼓勵在新增經營性用地供應中,根據區域衛生等規劃實施評估情況,支持配建健康服務設施,完善社區健康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和要求,制定監督落實的機制和辦法。
二、稅費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3.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4.對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人,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5.民辦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6.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7.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76號):
8.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按照規定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同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人收入總額;承租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9.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補貼與政策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公寓和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等建設標准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2.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
3.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補貼標准應予以適當傾斜,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政策。
4.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流程,鼓勵養老機構和服務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實現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
5.探索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根據市場需要,興辦面向中高收人家庭的養老機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服務需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 部門於深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
6.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人」原則,不得設置並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首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並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並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四、投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
2.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
3.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項目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
4.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5.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為捐資舉辦,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捐資人(舉辦者)不擁有對所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對於舉辦者沒有捐贈而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人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於市場公允術平的租金和利息。
6.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貝統籌,以捐贈形式納人當地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機構同意並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7.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研究以養老服務產業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8.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秋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給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9.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 號):
10.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扣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11.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
12,支持處干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13.支持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 號):
14.鼓勵發設立採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的養老投資基金,吸引社會大量進入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和服務領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法釋〔2020)28號):
15.第六條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購人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而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二)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當事人以其不具 有擔保資格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人才培養與就業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職院校和養老機構等,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參加養老照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2.允許符合條件的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鼓勵民辦養老機松引人社會工作人才。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3.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和組織合理確定養老護理員勞動報酬。養老

7.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政策研究,你需要關注以下八大維度:

一、審批流程

(一)2016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明確提出了降低轉入門檻、放寬外資准入、精簡行政審批流程的原則:

1.降低准入門檻。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按「先照後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在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當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對此加以限制。

2.放寬外資准入。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3.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機構的不合理前置審批事改納寬項,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流程。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於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次年1月,民政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對簡政放權、簡化流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主要利好包括:

1.整合審批流程。將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

2.明確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階段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牽頭用地審批階段工作。城鄉規劃部門負責牽頭規劃報建階段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施工許可階段工作。

3.規定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對環境影響很小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養老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4.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食品經營實行「先照後證」。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6.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

特別是其中「先照後證」、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的內容,能夠極大的推進項目進程。詳細品讀這些條目可以幫你加速項目啟動。

二、土地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文件精神,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開發利用管理,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國土資源部於2014年制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一)《意見》中的主要利好包括:

1.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為醫衛慈善用地,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不得超過50年。

2.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供地可採取劃撥形式獲得,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同意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可以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房地產用地中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核亮求作為出讓條件,但不得將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或資信等級等作為出讓條件。

3.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茄則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4.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2016年,為了支持和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民政部聯合了財政廳、國土資源部等十一個部委,共同印發了《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如果是改建項目,大家一定要仔細查閱這份文件。

5.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6. 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二)但在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監管,《意見》同時作了以下規定:

1.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2.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3.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4.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5.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三、稅費政策

(一)稅

這部分內容主要參照《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主要利好包括:

1.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3.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主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關於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77號)(下稱通知)。主要利好包含:

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的項目包括:

1.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

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

3.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4. 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簡稱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例如:2014年,金昌市發布的《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

①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收,對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半徵收:房屋產權登記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排污費、人防建設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建設配套費。

②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但凡遇到設置有上、下限的收費項目,均按照下限收取。

③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水、電、燃、氣、暖收費均應按照居民用標准徵收,且免受相關配套費。

④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均應免除電視、固話、寬頻一次性接入費,電視基本維護費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50%收取。

四、補貼政策

(一)國家層面,通過《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則:

1.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2.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

3.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5.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其中第1、3、4、5體現了政府對整個養老行業的支持,是判斷區域養老市場潛力的重要指標,而第2條與投資者密切相關。

(二)在具體的補貼標准上,各地差別很大。但基本上都是以新建和改建項目為區分,按照床位數發放建設補貼;同時,根據入住老人是自理還是失能的護理狀況,發放運營補貼;此外,還有重點服務項目補貼、獎勵補貼等內容。

例如鄭州市,自今年開始對主城區新建養老項目的補貼標准由原來的每張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來的每張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時,對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為鼓勵養老機構爭先創優,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管理服務規范、老年人滿意度高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養老機構,給予5—10萬元獎勵補貼。

五、人才政策

為了完善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和鼓勵就業,《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中,明確提出促進學科建設、夯實訓練基地、完善培訓機制、激勵養老人才從業、強化社會保障等相關內容。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中,更是提出了將養老護理員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和城市積分入戶政策范圍。

例如江西省贛州市,為穩定養老護理人才隊伍,增加了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出台了相關的養老人才住房保障計劃。

六、金融扶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提出要完善財政支持、拓寬融資渠道的原則。

(一)完善財政支持的內容主要是稅費、補貼的相關支持。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主要包括:

1.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我們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兩家大型養老地產項目的融資,就是得益於省級養老基金的支持。

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

3.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七、醫養結合

國家層面對醫療和養老的結合非常重視,2016年,衛計委聯合民政部等多個部門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以推動「醫養融合」。主要內容有:

1.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

2.養老機構申辦醫院,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同時,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3. 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准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審批環節,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八、明晰民辦非營利性(以下稱民辦非)養老機構和營利性樣養老機構的差別

縱觀前文,有非常多的地方提及了民辦非盈利性樣養老機構和盈利性養老機構的差別,主要涉及了土地政策、稅費、補貼等多方面內容。

但其實民辦非性質的養老機構還面臨著出資人不享有資產處置權、項目盈利不能用於分紅、沒有股權等,導致其他投資者入局苦難的難題。

民非注冊與工商注冊的選擇是每個投資者都應該慎重對待的問題,是項目商業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僅作提示,不做贅述。

有興趣詳細了解兩者差別可私信我。我們團隊是專業從事養老地產和養老機構策劃、培訓、運營的,有同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把資料共享與你。

最後,本文意在為大家提供一種思路,在具體的分析上,還要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侵刪。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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