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院規劃設計要點
1.室外活動場地在形式上、尺度上要親切化,符合老年人的心理感受。
一般規劃手法,如長軸線、直線狀的景觀大道等,不能給老年人帶來親切、舒適的心理感受。這種尺度較大的場地環境,老年人不易掌控,容易產生迷失感和渺小感,且不適合老年人進行散步等休閑活動。對於較大面積的規劃,可以採用分組團的形式,並利用樓棟、綠化的圍合,形成老年人容易認可、熟悉的場地環境,營造親切化氛圍。
2.較大社區的各個場地中,都要承擔多樣的活動功能,便於老人就近開展各項活動。
社區面積較大時,室外活動場地往往進行分區設計,各區分別承擔一定功能,如分為大塊的動區、靜區等。各區間距較大,老人由於體力的限制,戶外活動范圍不大,一般不會跨區,只能就近開展各項活動。因此,除跳舞場設置在社區中心、散步道貫穿全區外,各區不宜專門承擔一項功能,而是應將棋牌、健身、休憩、照看兒童游戲等不同功能均勻布置在各個區中。
3.老年設施可分散在不同社區中。
在普通社區中嵌入老年設施,較適合於現階段需求。高密度社區,如青年人、小戶型的社區,可以嵌入老年公寓,便於子女與老人相鄰居住、相互照料,且具有居住的獨立性;低密度社區,如高檔別墅區,可以嵌入老年護理中心,便於老人就近護理,也可由護理中心派人入戶照料白天留在家裡的孤單老人。
4.社區中嵌入的老人設施可以靠近出入口以便交通。
老人居住設施靠近社區出入口,一方面便於外來子女看望老人時不穿行社區其他區域,一方面便於老人緊急時外出就醫。但靠近出入口時,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便於老人到社區中心活動的弊端。
養老院規劃設計一般還是建議找專業的養老空間設計公司來做,醫養未來養老空間設計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適老化空間設計的公司,經驗豐富,實力雄厚,值得信賴。
② 養老院分到底有哪些類型
國內各種養老機構一般由民政局、街道、國有企業或社會資金籌辦運營;
機構版類型可分為傳統敬老院權、福利院、自費養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護理養老型醫院;
由於老年人獨特的生理特徵和身體狀況,各種養老機構的費用一般都分為: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三個檔次;
硬體方面,由於房間的朝向、面積、房型、床位以及設備等不同因素也會有不同的檔次。
③ 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能進康復養老中心嗎
你好 神志不清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能進康復養老中心的 去了經常做做康復對老人有好處的
④ 敬老院應該如何選擇
首先要清楚 目前中國的比較常見的養老院類型,大致分為兩種,一類是政府、集體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通常見到的敬老院或者福利院大致屬於此類。 另一類就是民營/私人投資興辦的盈利性養老機構,比如養老院、老年公寓、養老社區。公立養老院收費低,但是環境服務水平有限,通常有戶籍限制,優先接納五保戶、失獨家庭、特困老人。
盈利性養老院的收費較高,設施服務相對也很高,沒有戶籍限制,醫療康復,飲食活動方面都比較完善。經濟實力方面,選擇合適中高低檔的養老機構。目前深圳中低端養老月費在3000-6000之間,高端的一般在8000以上。健康狀況方面,要考察養老院的醫療實力,並分別選擇自理型養老院和護理型養老院。飲食習慣方面,民以食為天,決定入住養老院前可以去體驗試住,飲食方面是否符合自己的口味。娛樂活動方面,老人要老有所樂老有所學,所以要考察養老院內的活動安排,社工的數量和素質。其他方面,選擇養老院養老畢竟是一個重大的決策,牽扯到生活的各個方面,所以要多方面考察,要求試住是最好的方式之一。注意事項:近年來借養老之名義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老人要提高警惕。
選擇正規大公司建設的養老院是首選。
⑤ 國內的養老模式都有哪些
看你怎麼分。按服務地點分有家庭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模式。按費用承擔方式有版以房養老、兒女權贍養、政府買單、老人自費、政府補貼與自費結合等方式。按服務內容分有異地養老、旅遊養老等。
據了解,目前最成熟和最先進的養老服務體系是哈爾濱邦尼老年服務股份公司提出的「無縫養老服務體系」,其可涵蓋所有的養老需要和形式,並且可實現各種需要和形式的無縫銜接。「無縫養老服務體系」推出以來,得到了政府和社會的極大認同,有望成為我國有效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樣本模式。
⑥ 辦一個養老院及老年活動中心需要具備哪些資質需要投資多少錢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