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加大硬體投入,強化軟體建設,達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規范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敬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整理了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歡迎閱讀參考。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縣農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維護農村五保對象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機構,服務對象是農村老年、殘疾或未滿16周歲的村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五保對象。縣級中心敬老院、區域敬老院,由縣民政局主辦並負責管理,鄉鎮敬老院、村安置點,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並負責管理。
第三條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縣民政局是全縣農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及管理。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敬老院供養經費及工作經費。民政、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敬老院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
第二章 敬老院組織建設
第五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謹殲敬老院根據工作需要,內部設服務護理、膳食管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文化娛樂、生產經營等若干小組,由身體健康、有一定特長的供養對象組成,並確定一名負責人。
第六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人數為5-7人,由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七條 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審議院內重大事項、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院長、工作人員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審核並監督院內財務、重大修善和購置項目的開支;監督敬老院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組織對院長和工作人員進行信任度測評;調解供養對象內部矛盾和糾紛;對敬老院的建設和今後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院長、護理人員、財務人員、醫護人員、炊事人員等組成。院長、財務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在在職工作人員中選配(財務人員可兼任)。
第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的配備,設專職院長1人,炊事員每3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護理人員每5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
第十條 炊事員工資按每位院民30元計算,護理人員工資按每位院民15元計算。
第十一條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聘用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聘用由鄉鎮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民政局進行監督。聘用工作人員年齡男性不得超過50歲,女性不得超過40歲。
第十二條 敬老院院長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的雙重領導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測評。其他工作人員接受則卜院民的信任度測評。
第十三條 聘用其他工作人員應簽定聘用協議並頒發聘書。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設
第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院內各項規章制度、敬老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匯報工作;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時事政治,教育他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管理、遵紀守法;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務管理委員會會議,徵求意見,接受監督;
(五)督促工作人員履行孫晌穗職責,依法維護院民合法權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七)遵守財經紀律,管理好敬老院資產;
(八)因地制宜發展院辦經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院民開展健康性公益勞動。
第十五條 護理人員職責
(一)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專業技能;
(二)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
(三)認真做好護理工作。做到不怕臟、不怕累、對院民不耍態度、不說臟話,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四)協助院長及時調解院民中的矛盾糾紛,教育院民以院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負責院內清潔衛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潔美觀;
(六)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經常為院民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護理;
(八)協助院長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積極參加院內農副業生產、搞好院內環境綠化美化。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職責
(一)負責敬老院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
(二)負責往來賬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負責資產的清理和登記工作;
(四)按時報賬;
(五)按照《旬陽縣鄉(鎮)村敬老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做好會計基礎工作。
第十七條 炊事人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
(二)搞好食堂衛生。嚴格執行飲食和個人衛生制度,不帶病在廚房做飯,確保供養人員夏不吃餿、冬不吃冷,杜絕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發生;
(三)了解院民飲食習慣、身體狀況,科學制定食譜;
(四)熟練掌握烹飪技術,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做好飯菜供應,確保按時供給;
(五)協助搞好副業生產和院務管理;
(六)遵守院規院紀,自覺執行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醫護人員職責
(一)負責衛生知識宣傳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檔案;
(三)定期給院民檢查身體,負責院民疾病預防和初期治療;
(四)負責院內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與供養
第十九條 院民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二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組、本人和敬老院簽訂入院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落實喪葬事宜。未治癒的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條 供養對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敬老院同意後按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應建立院民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申請書、個人財產備案登記表、健康檢查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照片及後事處理聯系人等與院民有關的資料,並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 五保集中供養包括以下內容:
(一)村組每人每年籌糧360斤,敬老院負責供給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滿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為院民配備必須的卧具及用品,每年為院民配發春、夏、秋、冬服裝,每三年更換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條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應給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與村組要落實好棺木,死亡後村組應協助敬老院做好喪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依法保障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條 飲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員和院民代表參加的膳食管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院民建議、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飲食服務水平;
(二)講究飲食營養,每半月制定食譜並適時根據院民的意見和要求進行調整,做到營養合理,葷素搭配,粗糧細做;
(三)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購買各種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簽字入庫;
(四)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准,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內工作人員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
(六)按醫囑做病號飯,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飲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標准每人每月不得低於國家補助標准。
第二十五條 食堂衛生工作
(一)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做好防蠅、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衛生、清潔。公用餐具用後及時消毒,廚房、操作間、餐廳堅持每天餐後及時清掃,每周一次大清掃,保持餐廳、廚房地面整潔,無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櫃的熟食品要蓋好,無交叉污染;
(四)儲藏室整潔通風,無鼠。食品分類存放,防止受潮霉變;
(五)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縣防疫部門檢查發給的健康證,方可上崗。具有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潔等良好的衛生習慣。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杜絕傳染性疾病。
第七章 醫療與護理
第二十六條 院民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妥善解決院民的醫療問題。
第二十七條 敬老院與鄉鎮衛生醫療機構簽訂定向醫療服務協議,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診,院民患病時,做到隨叫隨到,妥善及時診治;每年為院民檢查身體一次,並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敬老院設立醫務室,備有日常用葯和基本的診療設備。
第二十九條 敬老院要強調親情服務,根據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要求,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護理。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員應督促其完成日常護理內容;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員及有能力的院民幫助其完成日常護理並提供必要的特殊護理。
第三十條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護理時,敬老院要安排院民專門護理,住院的院民及護理人員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標准發放生活補助。
第三十一條 敬老院文體活動
(一)根據院民身體狀況、興趣愛好,定期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與院民交談,及時掌握每個院民的情緒變化;組織當地中小學校學生,定期不定期開展為院民送溫暖、送歡樂活動;
(三)敬老院要設立文化娛樂、健身等活動場所。娛樂室桌椅齊全,配有娛樂設施;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訂2種以上報刊雜志、配備適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經常組織院民開展健身娛樂活動。
第八章 喪葬管理
第三十二條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後,由所在村組落實棺木;
(二)院民死亡後,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三)院民死亡後,由村組安葬的,敬老院負責支付村組2000元安葬費用;
(四)院民死亡購置衣物用品不得超過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預防火災、觸電、媒氣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院長負總責;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火警隱患及時整改。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三)電器線路的鋪設、安裝,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私接電線和擅自使用電器;
(四)冬季取暖設取暖室,實行統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責任制。院長負責對院內設施、設備及安全隱患進行巡查,平時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報修。
第十章 生產經營
第三十四條 敬老院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每個敬老院(安置點)鄉鎮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於0.2畝標准協調和提供生產經營用地,無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當地群眾租地經營。
第三十五條 敬老院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五保供養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願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三十七條 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第十一章 財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敬老院資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隨意處置。敬老院劃轉撤並時,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清算,其資產處置方案須報縣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敬老院資產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國有資產,其資產處置方案需經縣民政局報請上級民政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後,其原有財產和承包土地、自留地歸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託村組、親友代管經營,也可變賣收入歸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資金管理
第四十一條 敬老院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五保供養資金,省、市、縣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收入、院辦經濟收入、其他收入。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條 縣財政應按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月撥付資金,保證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用。鄉鎮財政對敬老院實行專戶管理,設立專帳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報賬。
第四十三條 縣財政將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
第十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對敬老院實行平時檢查與季度考評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四十五條 每年對敬老院進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陽縣農村敬老院(安置點)星級評定標准》,設先進、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進行評定。其中每半年對敬老院工作人員考評一次。考評按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評定。
第四十六條 凡敬老院工作人員在工作考評中評定為稱職以上者,可續簽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在院民信任度測評中信任率連續兩次以上達不到70%以上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敬老院院長予以調整,其他工作人員予以解聘。院長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 在院民中開展爭創十佳優秀院民活動,十佳內容為:(1)服從管理;(2)公共衛生;(3)個人衛生;(4)居室衛生;(5)院民之間的團結;(6)院民之間互幫互助;(7)遵守院規院紀;(8)安全防範;(9)勤儉節約;(10)熱愛勞動。十佳院民評選活動每月評選一次,按每佳2元錢進行獎勵。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敬老院院民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由院長或院務管理委員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虛報供養人數,冒領五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
(二)虐待、遺棄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三)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養款物及侵佔、違規處置敬老院資產,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四)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院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五十條 各敬老院要結合實際健全各項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細則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② 送老人去敬老院,讓我簽的協議,以後會有麻煩和責任嗎
沒有的話
哪裡需要你簽協議
協議里老人在敬老院有事
它概不負責
③ 個人與政府簽訂的託管養老院協議屬於什麼性質的合同
要看協議內容,合同屬於委託協議。
④ 敬老院與醫院醫療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為了發揚青年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就甲方作為乙方的青年志願者社會實踐合作基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 總則: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共同守約執行。
乙方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開展相關的志願活動,不收取任何酬勞。
第二條 授權: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在展相關志願活動,服務老人。 時間范圍內於甲方提供的敬老院開
第三條 甲方權利:
(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合作計劃進行調整與補充,並及時通知乙方。
(二)有權對乙方的志願服務進行相關工作的指導及糾正。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志願服務開展場地。
(二)為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狀況等相關資料,以便乙方更好的進行志願服務。
第五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開展相關志願服務。
(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狀況等相關資料。
(三)若乙方因臨時情況無法按時開展志願服務,甲方應予以乙方理解。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一)協助甲方做好相關工作,服務老人。
(二)聽從甲方的合理安排。
第七條:
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履行相關責任及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效有期內基於務運業作要,需雙協方共同定製商的其相他制度關和面書件文其,力效等同於本議。協
第九條:
本協議盡事未項經,方雙協商致簽一訂充補議協補,協議與本協議充有同等效力。具協本一式兩份議,乙甲方各執雙份。本合一同協議經簽蓋字後生效章。
第十條:
協議解的除終止:與何任一方遇對如方當事違人本反同或合履不行同合義務時均,權單方有終止議,並協之告對確認方。
第十條一 其他 :
(一)協議一本兩份式甲,雙乙方各執一份本協。對議不構外成乙甲方雙的佣關雇。
(二)協議本自方雙字簽蓋章日起之生效。
甲方 : 乙:方
責任(簽人章): 責 人(任章簽: 日)期 : 日期:
為保障雙方合法益,應權填項請如是事填寫不得空,缺。
華軟軟體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華軟青協)及廣州老人院(以下簡稱廣老)關於義工合作計劃中“慈雲樓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名稱:孝孫乖女計劃
二、項目實施單位:華軟軟體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廣州老人院
三、項目地點:廣州老人院慈雲康復大樓
四、項目時間:2015-11-29至2015-11-29可適當調整
五、該項目主要包括以下活動(但不局限於):
1、華軟青協對志願者進行招募。
2、志願者對廣老院老人提供探訪等支持性服務。
3、華軟青協及廣老對志願者提供適當的培訓。
4、廣老提供交誼舞、圍棋等課程學習機會。
六、項目事項:
時間要求:探望老人(同一個老人)至少每周一次,探望時間不少於半小時。放假期間,家庭較遠的志願者可以暫停活動,到開學後再重新開始。
人員要求:本項目暫定招募人數為40人,在活動中青協以及廣老評估為差的志願服務人員,經培訓後仍不能有效提供服務者,將取消志願服務機會。
人員安排:志願者可以自由選擇由一個人獨自探訪老人或者兩個人合作照顧同一個老人的方式。
評估要求:由老人院慈雲園駐區社工及班長對志願者的服務作出評估(包括服務態度、服務方法、服務成效等)
七、華軟青協全力支持此項目的實施,並做出如下具體承諾:
1、華軟青協負責志願者的招募,並進行初步的培訓。
2、華軟青協志願者為老人提供支持性服務,包括陪老人聊天、陪老人到外面(老人院里)散步等。
八、廣老承諾:
1、到志願者活動期滿,並評估合格後,頒發志願者實踐證書
2、為志願者提供對志願服務有幫助的培訓
3、為志願者提供諸如場地、器材等服務必須支持。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可做出書面補充。
十、本協議書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具同等作用,雙方蓋章簽字生效。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甌海區社會福利舍業的發展,完善xx鎮敬老院的養老配套設施,擴展養老服務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現就xx鎮敬老院“公辦民營”即委託管理及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所有的xx敬老院面積約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具體以現狀為准),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合作協議簽訂後,敬老院掛靠“溫州東日老人公寓藤橋分院”牌子,乙方設立單獨賬戶進行管理,並優先安排xx鎮敬老院工作人員。
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必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並及時更正不正當或缺陷的行為。
二、xx鎮所屬五保戶優先入住敬老院,費用由xx鎮政府按照1000元/人月的標准支付給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數25人,如少於25人,甲方按照25人和乙方結算;如果多餘25人,甲方按照實際人數和乙方結算),費用從第三年起開始進行遞增,遞增幅度為每年10%。乙方應向五保戶免費提供一日三餐及住宿,上述費用包含水電費等基礎性費用。五保戶老人的護理費、葯費等額外、非基礎性費用,由xx鎮政府負責,乙方概不負責。
三、在合同簽訂後,甲方做好運行所需的廚房設備更新與維修、
外牆粉刷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所有房屋、建築物、構建物及場地、設備、設施,雙方均確認已符合使用功能和質量標准,並經相關職能部門查驗通過。在乙方經營管理期間,乙方應依法依規合理、適當、適時地進行維護保養,並請相關部門查驗,保證其場所和管理各項條件符合法定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敬老院的水電物業費、資產設備保養、保修、更新設備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應嚴格履行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責,做好各項安全消防工作。如期間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如需對敬老院進行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實現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相關部門審批的,則還需要甲方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裝修後的.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移或補償。
六、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敬老院的開業前期各項工作、確保乙方順利接受和運營敬老院。敬老院按照法律或政策須申辦或年輕年檢(審)的各類許可、行政審批手續均有乙方負責,甲方給予相應的協助,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甲方應積極向上級爭取配套的專項資金和各類補助資金,支持敬老院的開發建設,由乙方負責支配,但乙方保證專款專用。如乙方擅自挪用,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追求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將不定期通過走訪、談話、問卷等形式了解入住五保老人滿意度,從而對乙方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如
有提出改進意見,乙方需及時進行改正。同時,甲方將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乙方管理情況進行考評(一年不少於二次),考評結果將作為協議終止後雙方繼續合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區政府今後如果在xx鎮敬老院開設殘疾人護理機構“陽光庇護中心”等,由乙方負責經營和管理,甲方開展的社會養老服務如居家養老等項目,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十、乙方不得將敬老院經營管理權轉包給第三方,不得將上述權利向第三方擔保或實施其他任何可能損害甲方或者敬老院利益之行為,否則甲方可單方解決本協議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十一、合作期限為_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協議期滿如乙方有意繼續經營管理,應提前6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一致重新訂立協議,但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管理權。
十二、為便於本《甌海區xx鎮敬老院“公辦民營”合作協議》的履行,雙方待指定如下聯系,通知《告知》的方式,地址:
甲方:手機 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手機 電話
聯系地址:
十三、在本協議期滿且雙方沒有續訂協議或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協議履行,以及甲方依法或者依據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本協議等情況下,乙方應確保敬老院的正常運營,妥善保管敬老院的設備設施。結清有關乙方營運期間應承擔的費用後,向甲方移交敬老院。乙方在營
運期間投資於敬老院的所有資產(醫療設備除外)均歸甲方所有。
十四、本協議簽訂之日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_____元,協議期滿後,在乙方結清水電、物管等費用情況下,甲方無息退換乙方履約保證金。
十五、協議履行期間,若遇項目遭國家徵用(以上級政府文件為准)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響,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決絕或者終止本協議,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十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導致敬老院無法正常運行,相對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七、協議履行期間,任一方不得隨意對協議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八、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向敬老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協商經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⑤ 什麼樣的條件可以進敬老院
如果是公辦的鎮級敬老院,低保五保三無人員屬於社會上優先救助的人群是首先考慮的。
如果是公辦的入住人群需求比較多的,現在社會上都在使用老年人需求評估的體系,按類型(如低保五保三無人員),按自理能力的程度等標准來給老年人進行評估。再選擇入住。
(1)農村五保對象。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五保供養對象(五保戶)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即:農村「三無對象」)。一是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二是無勞動能力的;三是無生活來源的。這里講的法定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五保對象入住敬老院須由本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訂入院協議。凡符合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2)社會各界有養老需求的這部分對象。對於社會上的老年人,可自願入住和出院,其入住的費用按照本人身體狀況,需要提供的服務等協議確定。
⑥ 有子女的老人進敬老院是不是叫寄養,怎樣寫寄養協議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難,需生活護理照顧,自願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進入甲方院內住養,甲方經家訪後同意乙方入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經甲、乙、丙三方自願協商明確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系自費入住甲方院內的養老人員,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的擔保並承擔付費義務。丙方保證按時支付乙方在甲方住養院內期間所需要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入院住養 生活護理區,確定護理等級為 護理。
三、乙方入院按收費標准承擔如下費用:
1、月床位費 元。
2、月護理費(生活護理) 元。
3、月伙食費 元。
4、預收醫葯費 元。(出院結賬時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後,兩日內辦理入院手續,並交入院費用。
6、凡當月入住或離院結算者所交生活護理費、床位費入院時間不足半月的(即不超過15天)應以半月計算,超過半月的(即超過15天),按全月計算。(計算方式:以當月一日至十五日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為後半月)。
7、以上各類費用均按先付後用原則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贏利性福利機構,乙方(或丙方)應按時交費。乙方若不按時交費的,則甲方按3%以天計算加收滯納金。
9、甲方的收費標准今後如經崑山市物價局批復調整的,則在批復生效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動調整本協議第三條款的相關數額。
四、甲、乙、丙三方責任:
1、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護理服務,不承擔監護人之法定義務。
2、甲方根據乙方的身體狀況和自理能力確定和變更護理等級並按規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費用。
3、甲方根據乙方剛入院時的身體狀況、處理能力等情況確定護理等級。若乙方(或丙方)提出異議,甲方可在一至三個月內,由醫務人員觀察測定後,再確定其護理級別。在觀察期內,如甲方發現乙方不適宜,或隱瞞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響他人)、心臟病(如不穩定性心絞痛、腫痛、嚴重皮膚病等)]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變更護理等級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級提供不同的服務內容,負責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護理工作。但由於護理范圍之外所發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6、乙方身體不適時應主動向護理人員陳
⑦ 養老院怎樣和老人家屬簽合同
養老院與老人家屬簽合同,這幾點必須要寫清楚:一,老人來養回老院可享受的權利有哪些。二答,老人在養老院的義務有哪些。三,老人家屬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四,養老院有哪些權利。五,養老院有哪些義務。六,養老院有哪些情況必須要負責,負責的上限是多少,哪些情況是免責的。
把這些都寫清楚了,不留漏洞了,就可以了。
⑧ 區牌樓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協議
區牌樓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協議
甲方: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敬老院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院 民 (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村(居)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丁方)
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為切實做好五保供養工作,維護五保供養、托養對象合法權益,經甲、乙、丙、丁四方協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將五保供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強敬老院建設,增添必要的設施設備,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務工作,確保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入住安全;
2、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的相關規定,建立五保、托養對象集中供養專帳,按時將五保供養金、管理服務經費劃撥敬老院,定期與不定期地檢查敬老院帳目;
3、建立五保、托養老人集中供養的管理運行機制,與丁方建立五保供養、托養聯系制度;
4、處理敬老院管理、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5、按照規定配備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應的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健康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和場所,保障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為入住者提供相應服務。積極發展院辦經濟,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3、對入住者實行試住一個月制度,凡不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經乙方勸導無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養對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養;
4、不接收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間患重大疾病,應及時通知丁方。有義務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協助丁方為丙方辦理相關手續。
6、下列款項、物品由乙方按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①上級下撥的五保供養金;
②社會各界人士、社會組織、單位向敬老院捐贈的物品、款項;()③院民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社會組織、單位捐贈的款項物品。
7、為保證院民有購買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養老保險金歸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發放零花錢。
9、乙方根據丙方入住時的身體狀況建立健康檔案。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交入住乙方的書面申請和一周內經區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表,簽訂入住協議。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務的權利,有參與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權利,並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組的耕地、經濟林、宅基地等歸所在村民小組集體所有;
3、遵守院內各項管理制度,外出必須向管理人員請、銷假。遵守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參加敬老院組織的義務勞動;
4、講文明禮貌,不打人罵人,不說粗話臟話,自覺遵守公共道德。講團結互助,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生活。講究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不亂倒污水,不隨地大小便,共同維護居住環境;
5、維護集體榮譽,不做有損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說有損敬老院聲譽的話。愛護集體財產,不得損壞公共財物;
6、閑雜物品不得帶入敬老院,貴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員代為保管,凡自己保管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7、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間內安裝其它設備或改變電源線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飯和取暖;
8、在院生活時,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動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傷亡,乙方概不負責,一切後果自負。患突發性疾病應服從乙方安排,生前有權決定去逝後回原居住地以及遺物處置的權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擔。
10、去逝後決定由 處理後事。
四、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探視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意作為丙方供養期間的擔保人;
2、丙方去逝後,必須實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及時安排人員根據入住者去逝後要求處理安葬等事宜。逾時不到者,由此所造成開銷、責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擔。若親屬要求乙方為其舉辦喪事,其費用由親屬承擔。
3、對不能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及時接回原居住地供養;
4、丙方去逝後,如有現金或銀行存款,應用於喪葬費用,剩餘部分,則歸敬老院所有;
5、協助做好入住五保對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願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戶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後由 安葬,並承擔相應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享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敬老院 (蓋章)
年 月 日
丙方: 院民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丁方: 村(居)委會(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