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樣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指出,要按照適應需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的思路,盡快在養老院服務質量上有明顯改善,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堅決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行為。
近年來,我國狠抓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工作,從基礎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養、強化監管等方面多措並舉,不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加大投入
實現養老院服務量與質齊升
76歲的天津老人張慧秋,患有甲亢和心臟病,還要照顧癱瘓在床的老伴,早已力不從心。如今,老兩口搬進了天津市北辰區愛馨瑞景園老年公寓,從此開始了陽光明媚的生活。
「養老院就在家門口,孩子們說來就能來,醫生上門服務,家裡人都放心。」張慧秋說。
截至2015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22億,約占總人口的16.1%,養老問題日益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重大戰略問題。
「十二五」期間,我國養老院加快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億元支持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多渠道培養養老護理專業人才,全國建成培訓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開設護理專業,多渠道開展崗位培訓、在職遠程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國養老機構總數達118萬多個,各類養老床位數達695.9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1.6張。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民政部聯合多部門探索多樣化養老院發展模式,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鼓勵公建民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同時,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開展養老院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各地建成養老服務信息平台840個。
在中央政府統籌安排下,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人社部等多部門合力推進探索醫養結合新路徑,養老院與醫療機構的業務協作機制開始建立,更多的醫療護理力量為養老院提供支持。
日前,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讓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同時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為評價養老服務質量的標准。
統籌推進
加速養老院服務標准化進程
2016年10月,山東省連續發布《老年公寓服務規范》《農村幸福院基本規范》等7項養老服務地方標准。
山東省質監局副局長張健介紹,一直以來,養老服務供需雙方存在不平衡現象,一方面,社會公眾對養老服務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另一方面,養老服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需要用標准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
不止是山東,構建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是全國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的共同需求。
為使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基本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規可循,我國不斷加強頂層設計,逐步建立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
從全局出發,適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切實落實關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和健康服務業的意見等文件。
針對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准,民政部制定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規章,同時發布了《養老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等國家標准。
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王建軍表示,提升養老服務和老齡產業標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業標准體系,不僅有助於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數,更能促進整個養老服務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通過《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等涉老設施建設標准實施,推進養老院規范化建設。同時加強養老院基礎通用標准、安全標准研究,制定養老院等級劃分與評定標准,健全養老院服務規范,構建完善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破解難題
構築養老院服務體系化監管
此前,養老服務出現霸王條款的案例屢屢出現,一些合同規定老人只能在幾天內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繳納違約金,不少老人的權益因此受到侵犯。
2016年12月,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對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養老機構服務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規范養老服務合同,只是近年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的其中一項舉措。由民政部門牽頭,一個聯合多部門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開展執法規范化試點,落實養老院綜合評估和報告制度,推進事中事後監管;積極開展第三方評估,鼓勵將評估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的社會組織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監管;聯合公安部持續開展養老院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條件的養老院設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從兩個方向繼續築牢養老院安全服務防線。
一是為確保養老院設施、食品安全,各級各地養老機構將嚴格執行消防、食品、醫療服務等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養老與消防設施配備,加強養老院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來源可靠,加強醫養結合服務安全,強化養老院內設醫務室規范運作。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
二是為加強養老院日常服務監管,將依法查處養老院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退出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通過監管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養老院檢查考核,建立覆蓋養老院、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並探索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
② 養老院進行價格優惠及服務質量提升策劃案
養老院進行價格優惠及服務質量提升策劃案事實應該點明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
③ 居家養老服務質量控制措施有哪些
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各級政府應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地研究制定本地城鄉社區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規劃,並把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社區建設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快速健康發展。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和合理配置資源
各級政府應轉變職能,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辦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居家養老服務業。各級政府要統籌考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隊伍建設和運營管理等問題,合理配置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針對性地設立專項資金,開設資助項目,探索適應當地特點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貫徹落實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
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建立和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
整合資源,建立和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要按照當地社區建設規劃和老年人實際需要,協同各個部門,整合資源,在城市社區和大部分農村鄉鎮建設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等基礎性服務設施,大力推動專業化的老年醫療衛生、康復護理、文體娛樂、信息咨詢、老年教育等服務項目的開展,構建社區為老服務網路,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種服務。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門到社區為老服務設施接受服務和參加活動;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則採取派專人上門包護,滿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多種需求。依託城市社區信息平台,在社區普遍建立為老服務熱線、緊急救援系統、數字網路系統等多種求助和服務形式,建設便捷有效的為老服務信息系統。
加強服務隊伍建設
加強專業化與志願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建設。要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認真實施專業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科學界定居家養老服務中職業社會工作者的崗位和職責,加強對社工專業人才的吸納與培養。同時,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
要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組織,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等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地位和待遇。緊密結合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實行,為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人員落實相應的物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要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積極培育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組織
按照政府職能轉變以及與企業、事業、社團分離的原則,對居家養老服務中能夠與政府剝離的服務職能都要盡可能交給社會組織和非營利機構去辦,交給市場和企業去辦。各級政府應積極培育、規范管理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
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管理體制
各地政府應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在區、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點,受政府委託負責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庫,發布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和社會服務供給信息,對享受政府補貼的居家老人進行資格評估;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相關資格進行審查,接受服務對象的服務信息反饋,檢查監督服務質量。承擔政府委託的其他養老服務事項。
切實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應充分認識新形勢下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性,把它列入政府工作議程,並根據本意見的精神,抓緊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積極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認真履行綜合協調職能,配合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
④ 如何做好養老院服務質量整治工作總結
簡單啊,民政局不是有服務標准嗎,一條條對著來,自查問題,並提出整改方案,然後付出行動。關於工作總結範本,網路文庫里有很多。
⑤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存在哪些問題
據報道,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召開北京市養老服務質量建設暨安全管理工作會議。
民政局負責人表示,民政局將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養老服務質量、欺老虐老等問題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將定期在媒體曝光並通報相關區政府。對於存在瞞報、騙報指標的機構將嚴懲不貸。
⑥ 如何推進基層養老服務質量提升情況匯報
人口老齡化,獨生子女居多等因素已令養老問題越來越受關注。近年來,我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步入快車道,從中央到地方用於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持續增加,公辦養老機構、各類養老服務設施數量大增。同時,在養老服務機構建設中,社會資本漸趨活躍,對機構增長的貢獻不斷增大,但是如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還是當前發展需要考慮的重點。
多方入手促養老服務業發展
我國老齡化問題從引起全社會關注,並從認識轉到政策性應對,這一過程還相對較短,盡管「十二五」期間養老服務的發展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然而在政策和實務中仍然存在一些偏誤和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並加以解決。
第一,對人口老齡化過於悲觀。從需求看,我國2億多老年人並不是都需要養老服務。低齡老年人和身體健康的老年人基本不需要由專業機構提供介護和照料性養老服務。而真正剛性需求人群是那些高齡、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根據現有基數這些老年人總量不超過4000萬人。如果發展養老服務時,混淆了有效需求和潛在需求,就會誇大對養老服務的需求。這無疑跟時下過於悲觀的人口老齡化論調有著很大關系。
第二,養老服務供給側政策乏力。近年來,有關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的政策導向性異常鮮明,比如優先保障用地供應、稅費優惠、財政補貼供方等。這些屬於供給側政策,指向性非常明確,就是引導增強養老服務的市場供給。但是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往往並不取決於決策者的良好意願。現實表明,社會對供給側政策的敏感性沒有預期的高,政策性利好沒有得到有效回應。一方面是政策紅利還不足以產生足夠的利益刺激。另一方面,還沒有形成一個具有規模的養老服務市場。市場的形成首先要有需求,在需求的拉動下才會產生供給,需求和供給在價格機制的作用下,在趨向均衡的過程中實現市場的資源配置。而養老服務作為以「服務」為產品的市場,顯然還處在發育過程中,一般性刺激供給的政策難以立竿見影。
我國現階段,老年人及其子女真正關心的養老服務是護理、照料性服務,而且需求剛性較強,因此支持性政策應更多向這個方向瞄準,突出供給引導的同時,還要注重增強老年人的購買力。
第三,公辦養老機構的定位有偏差。公辦養老機構是政府對貧困老年人履行托底性養老服務職能的重要載體。2014年全國登記養老機構2.84萬家,其中公辦1.36萬家,佔比47.9%,在院對象中「三無」和五保對象佔比59%。公辦養老機構較好地落實了國家設立公立機構的宗旨,使低保家庭、「五保」對象等貧困老年人實現了老有所養。同時,一些地方的公辦養老機構同樣對社會老年人開放,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公辦養老機構「一床難求」,排隊輪候成為常態。如果沒有一套科學嚴格的評估制度,如果用「誰付得起誰住」的市場法則,必然造成公共福利分配不公,從而製造社會不公平。從這個角度看,公辦養老機構的定位還有偏差。
第四,公辦養老機構的示範性作用不夠。公辦養老機構是被賦予特殊功能的公益服務機構,除了擔負貧困人口兜底養老保障的功能外,還應該發揮服務的示範性。這種示範性,不僅通過公辦機構一流的服務和管理為民辦機構樹立學習的標桿,更重要的是解決養老服務市場供給「失靈」問題,向社會提供民辦機構不願提供的服務,在服務供需對接上發揮引領示範作用。但在現階段,公辦機構不僅沒有與民辦機構形成合理分工,而且與民辦機構形成了同質化競爭。當前社會對養護型和護理型養老服務的需求較大,而提供這類服務的成本高、風險大,且需要打通醫療資源,導致市場供給不足,公辦養老機構應當聚焦於這些方面,為社會提供示範。
養老服務業發展路徑選擇
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對促進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作出部署。養老服務業既是涉及億萬群眾福祉的民生事業,也是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朝陽產業。需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讓廣大老年群體享受優質養老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第一,公辦養老機構的功能要精準定位。應該明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養老服務不可能採用財政付費、免費供應的體制,市場供給應該是養老服務的主流。現階段,要進一步精準定位公立養老機構的功能:一是在「為誰服務」上,公立養老機構尤其是公建公營的養老機構應當瞄準貧困無依的老年人;二是在「服務什麼」上,公立養老機構應向社會提供民辦養老機構不願或不能提供的服務,比如,社會亟須而供給不足的護理型養老服務。養老服務發展到今天,在貧困老年人的托底性養老方面,公辦機構定位明確,而且制度安排也相對成熟。問題主要出在向社會開放服務方面,公辦養老機構多數存在錯位,服務不為社會所急需,床位空置率高,資源浪費嚴重。公辦養老機構應該充分利用低成本優勢,把服務定位在風險大、技術要求高的服務項目上,從而有效地彌補市場供給不足或市場失靈。
第二,務實推進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發展。對於體制內的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可以運用行政機制,通過規劃安排、資金投入以及管理體制的改革等途徑,有可能「強力」實現養老與醫療的「聯姻」。對於一方為公立性質,或雙方均為民辦性質,如何實現協同、合作,應該是制訂細化措施的重點,難度也最大。
第三,必須以需求為導向,從許可審批、政府補貼、金融支持、用地指標等制約社會力量提供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等方面,加強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斷推出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與此同時,政府應樹立成功典型、提供學習範例,以此引導社會投資,擴大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的供給。
第四,頂層設計要增強體系性。養老服務是關涉多領域的一項社會事業,決定了我們需要一個系統完整的服務體系。養老政策一定要系統化設計,既要從階段性國情出發,又要跟上人口老齡化的形勢,為養老事業的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以系統性思維增強養老服務政策設計的科學性,必須從政策出台時,就要進行系統和長遠的規劃和設計。
第五,推行養老服務績效評估制度。養老服務政策要增強執行力,推行績效評估是一項必要措施。只有建立評估制度,才能在不同層級政府和職能部門之間傳遞壓力、激發動力,也才能建立有效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