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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今天發布

發布時間:2020-11-29 00:23:06

1. 養老院員工的獎罰制度

安全考核和獎懲制度

為加強養老院的安全工作管理,促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結合養老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一、養老院成立由xxx任安全工作組組長、劉繼亮任副組長。xxx,xxx組員。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
二、領導小組每季度對養老院消防安全目標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一次。
三、安全考核工作與養老院經濟利益掛鉤,考核結果列入目標責任制考評。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養老院將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養老院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2、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的。
3、發現初起火災並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火災損失的。
4、在撲救初起火災工作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的。
5、積極參加養老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在業務理論、技能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1、不履行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2、擅自使用院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
3、堵塞、佔用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擺放物品的。
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不會報火警的。
5、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的。
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2. 申辦養老院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手續步驟:
一是個人申請;
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
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這些辦完後就可以開福利院了。

3. 求北京市95年發布《關於加快建立社會保險服務體系、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原文

沒有原文只有爭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自1986年市政府發出《北京市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京政發[1986]117號)建立北京市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制度並同步開始城鎮失業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以來,經過12年的發展,北京市的社會保險制度已逐步由國有經濟擴展到集體經濟、合作經濟、非公有制經濟和個體經濟的全部經濟形式,涵蓋全部城鎮勞動者和涉及養老、失業、大病醫療費用統籌等三大保險的社會保險基金統籌體系的基礎上開展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有力的保證了保險對象的基本生活,保證了首都的社會穩定。為保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全面推進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1995年4月市勞動局發出了《關於加快建立社會保險服務體系、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京勞社保發字[1995]115號),在全市范圍部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一、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發展狀況
經過三年的努力,全市18區縣和城近郊8區及門頭溝區的101人個街道已全部建立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現有管理人員470人。已實現了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退休人員、城鎮臨時工中的退休人員、破產企業中的退休人員等七類退休人員和全部城鎮失業人員共兩萬多人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廣泛開展了支付養老金、失業救濟金、報銷(補助)醫療費,在保證基本生活的同時組織退休人員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5260次、參加活動45萬人,還為17.6萬人提供了社會保險政策咨詢。
同時,為搞好社會保險對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吸收安置就業困難的企業下崗職工和社會失業人員,進行了與社區服務緊密結合的社會化服務實體的試點工作。至98年6月底,全市已創辦社會化服務實體63家,為社會保險對象提供各種服務49萬人次;並通過社會化服務實體創造就業崗位,開展服務項目,分流企業下崗職工和城鎮失業人員2680人次。
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開展的時間較短且僅由市勞動局的名義發文,力度不夠。因此,在推進過程中,還存著許多僅靠勞動局一家很難克服的困難。主要是:
1、街道一級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管理體制不順。按市編制管理體制的規定,街道一級的工作機構設置由區縣編委和街工辦決定。市勞動局根據此規定、確定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街道一級的工作部門的設置由區縣勞動局與街道研究提出意見、商區縣編委和街工辦決定。經過三年的實踐,街道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部門出現了三種情況:一是建於街道勞動部門,二是建於街道經濟發展總公司,三是在街道獨立設置;從今後的管理服務工作量來看,管理服務體制不順,不大適應五險合一的工作要求。
2、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服務人員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不落實。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是1992年制定的,當時還未提出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因此,在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中缺少相應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的列支科目;致使工作開展了三年多,但從事此項工作管理人員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仍未落實。
3、社會上部分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義認識不足,對社會化管理服務有若干顧慮,尤其是企業離退休人員,眷戀企業、樂於與企業同甘共苦,不願意轉為社會化的管理服務。
三、今後的險種服務模式及主要管理服務內容:
(一)擬採取的險種服務模式。
1、養老保險:本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由原單位管理服務的離退休人員通過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退管委(中心)、試點條塊結合的方法、在市勞動行政部門的部屬和規劃下,經過3—5年的時間,由目前的原單位管理服務為主逐步向社會化管理服務為主過渡,最終於2003年末基本實現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達到60%)。
十一個行業統籌單位駐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據保險處提供的數據:目前約8800人)的管理服務工作,其養老基金參加北京市統籌後,擬由駐京牽頭單位與市社保中心銜接、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金後,管理服務工作暫由原單位繼續負責,在市勞動行政部門的規劃安排下,三年內實現社會化的管理服務。
目前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地退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因其數量不大(目前約3000多人),可由民政轉入後直接進入其戶口所在地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實行社會化的管理服務。
農村養老保險對象的管理服務工作在目前數量不大的條件下,擬委託負責收繳其保險費用的原保險經辦機構或鄉鎮一級的農村信用社代為發放。隨著該保險享受人數數量的逐步增加,再逐步建立鄉鎮一級的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機構。
2、失業保險:仍執行由失業人員的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負責支付失業救濟金、補助理醫療費,按規定發放其他失業保險項目的作法。
3、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管理服務工作。考慮到目前的管理服務體制、按照方便工作、便於銜接的思路,擬在市社保中心的指導下,作為市社會化服務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管理服務量的多少、設立若干個分支經辦機構,直接與企業經辦部門或區縣社會化服務管理工作機構開展報銷及結算業務。
(二)各險種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1、養老保險: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製表委託銀行代發退休金,現金報銷醫療費,組織文體娛樂活動,保險政策咨詢,協助家屬處理後事,五種重點人(孤寡、殘疾、重病、老養、特困戶)的義務服務。
2、失業保險:支付失業救濟金,補助醫療費,其他失業保險費用的支付。
3、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按險種規定對報銷費用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給與報銷。
4、農村養老保險:由該保險的經辦機構或鄉鎮信用社根據承保協議書的約定代發保險費,不承擔其他的服務項目。
四、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年度人數預計及工作推進計劃:
97年底,參加北京市養老金社會統籌的全部職工人數為264萬人,離退休人員為78萬人。根據市統計局與市勞動局統計處的統計數據,全市城鎮職工總數為465萬人、離退休人員的數量為144萬人(含參加全市養老基金統籌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未參加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11行業統籌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等)。
按照對1988—1997年10年全市退休人員增長絕對值的分析,年增長率約為7%。以1997年全市城鎮離退休人員的絕對數量為基礎,據此推算:今後幾年全市離退休人員的數量預計如下:1998年約154萬,1999年約165萬,2000年約177萬,2001年約190萬,2002年約202萬,2003年約216萬,2004年約230萬人。
1、養老保險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進展:擬自99年起步試點,2000年開始推進,五年之內基本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建議安排如下:(2000—2004年)
見下表
2、失業保險人數預測:以市勞動局《關於報送〈實施再就業工程,分流安置下崗職工三年規劃(綱要)〉的報告》所提供的有關數據為基礎,依據國家對經濟形勢走勢的預計和勞動力市場狀況的分析,1999—2004年進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城鎮失業人員數量預測如下:
見下表
3、醫療、工傷和女工生育保險的有關人數預測:按97年末全市城鎮職工總數465萬,參統率為80%計算約370萬人;退休人員200萬人,其中內含0.5%的因工負傷的離退休人員為基礎,預測如下:
見下表
五、社會保險社會化服務管理體系的設置:
根據市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社會保險政策,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基金收繳、管理、運行,社會化負責社會保險對象的管理服務工作的「三位一體」的思路;按照機構設置服從和服務工作需要先期建立,隨工作量的增加陸續補充管理服務人員,要與現行社保中心管理體系及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體系相銜接的原則,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的建立擬分兩步進行。即第一步在2000年前隨社保基金全額收繳和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採用充分發揮現有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的作用、著力做好已實行屬地管理服務的離退休人員和城鎮失業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具體工作模式見後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過渡模式示意圖》);第二步自2001年起,隨著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服務對象數量規模的增加,根據各區縣的管理服務對象的數量、在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分中心下逐步建立若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全面開展管理服務工作(具體見《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模式示意圖》〈一〉)。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在社會保險對象基本全部進入社會化管理服務後,逐步按街道、鄉鎮建立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實現資金運行和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體系(具體見《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模式示意圖》〈二〉)。具體的設置建議是:
(一)市、區縣及區縣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組織的設置按照「資金管理兩條線」的原則,在「職責清晰、分工明確、利於管理、方便服務對象」的思想指導下,市設立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並列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統一規劃、組織、協調、管理全市的社會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
各區縣設立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分中心,負責本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各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分中心按市勞動行政部門的規劃和部署建立若干個區縣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重點負責退休人員和城鎮失業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各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管理服務工作量的大小、設立若干個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女工生育保險的經辦機構,統一負責區域內參統單位和所屬街道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相關社會保險金的審核與支付工作
(二)市、區縣及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組織的工作職責:
1、市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全市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實施年度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預決算,指導區縣在市的統一安排下、開展區域內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已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社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市級大型活動的組織及與社會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按工作需要建立管理制度與報表制度等。
2、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轄區內各街道(鎮)管理服務機構的籌建和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區域內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社會保險對象各項保險待遇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各街道(鎮)管理服務工作的檢查、監督、評比及人員培訓,負責區域內老年服務設施和活動站點的規劃、建設和組織管理,負責區縣大型活動的組織及與社會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等。
3、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按政策規定、編制與調整社會化管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表委託銀行代發,按規定審核,支付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按規定支付失業人員的失業救濟金、審核補助醫療費,按社保基金管理規定及時做好財務登記及帳務處理工作,按時填報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報表,組織轄區內離退休人員開展自我管理服務和社會志願者義務服務活動,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文體娛樂活動和公益性互助活動,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和困難戶等重點對象的走訪、扶助工作,做好增長機制的調整和亡故人員喪事的協助工作等。
(三)市、區縣及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的人員配備:
1、市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配置方案:
(1)市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
(2)中心辦公室(7人):負責文秘、宣傳、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制定及內部的事務性服務工作。
(3)事業管理部(6人):負責市、區縣及其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服務經費預算的制定、實施及決算工作,負責計算機管理服務系統的設定、軟體開發與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4)待遇保障部(6人):負責落實已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保險對象各項保險待遇,負責與市勞動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的銜接與協調工作,負責與社會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5)服務管理部(6人):負責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進度規劃、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養老設施及活動站點的規劃、籌建與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化管理服務形式、內容的研究、論證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區縣街道(鎮)管理服務機構各項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評比等工作。
市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約需配備30名管理人員。
2、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配置方案:
(1)各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設主任1人,根據工作量的大小,配備4—8名工作人員分別負責相應的工作。
(2)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配置方案:
主要負責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的支付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在將離退休人員組織起來、開展自我管理服務並有社會志願者義務服務的前提下,根據管理服務工作量的多少來決定機構的設置數量和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具體配置建議是:按管理服務對象每5萬人設置1個管理服務組織,每2000名管理服務對象配備1名管理服務人員。
3、各區縣社保中心下設三險種經辦機構的設置和管理人員的配備也同樣按照管理服務對象工作量(以管理服務對象的數量為准,不以項次計算)的多少配備,具體的建議是:每10—15萬人設置1個經辦機構,每4000名管理服務對象配備1名管理服務人員。
4、遠近郊14區縣農村保險的管理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因沒有相關的數據,故未列入其內,需通過一段時間的調查研究,才能提出相應的意見。
六、城鎮職工五險種管理服務機構硬體投入及經費保障:
按目前預計:全市共需建立市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1個,區縣分中心18個,區縣社保中心分支機構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若干個。每個機構需要一定的硬體投入和相應的人員經費、業務經費,才能保障其正常開展工作。
1、硬體投入:
(1)每個機構需平均配置計算機2台(2.4萬元),相印機2台(0.6萬元),電話2部(0.8萬元),復印機1台(1.7萬元),傳真機1台(0.1萬元),保險櫃2個(0.7萬元),每個管理服務機構各約需硬體投入6.3萬元。每個管理服務人員還需配備辦公桌、椅、文件櫃各1件,人均約需500元。
市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需配備公務用車2—3輛,各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需各配備1輛公務用車。區縣社保中心分支經辦機構及區縣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也需配備一定數量的服務性用車。
2、業務經費:按人均月250元包干,每個管理服務人員年約需3000元,含辦公用品、電話費、車輛耗費等。
在考慮大部分機構由主管單位解決辦公條件的前提下,部分機構需租用辦公用房,按40%租用率、平均租用60平米,年租金20萬元計算,也需准備一定的費用。
3、管理服務人員的人員經費:以97年的平均工資水平考慮,99年人均年需18000元,以後隨著全市工資水平的提高,管理服務人員的保障水平也應相應提高。99年數額中包含人員工資年11000元,各項保險費用與基金(養老19%、失業2%、大病醫療6%、住房基金7%)約3800元,門診醫療費1000元,工資增長系數8%約需900元,其他福利支出(取暖費、伙食補助、獨生子女補助等)約需1000元,不可預見費支出300元。
七、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後應考慮的其他投入:
1、活動設施:目前共有市級退休人員活動站一個、有毒有害工種療養院一個、區縣離退休人員活動站7個,還需按照養老基金的承受能力,陸續安排下列建設項目:
(1)市內建一座市級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含健身娛樂項目,約需6000平方米,3000萬元。
(2)區縣一級活動中心,建設11個,每個1000平方米,500萬元,約需5500萬元。
(3)街道一級活動站,城近郊區每街道1—2個,共200個,每個50—100平方米,每個需20—40萬元,全市約需4000萬元。
(4)全市共需投入1.25億元。
2、活動經費:按照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需要,仍需按目前的比例和人均數額,隨著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進度,逐級將管理服務經費撥付至相應的基層服務單位。
3、養老設施:考慮到離退休人員中有2%左右為鰥寡、孤獨人員,還有部分人員屬於家庭不具備養老條件。因此,需要逐步建立部分養老設施,收養上述人員,開展集中的管理服務工作。可採用租用現有養老設施,利用閑置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不景氣企業廠房改建等方法,具體資金需要情況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與管理服務的需要來確定。
八、需要解決的若干問題:
1、為順利推進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引起各級領導的廣泛支持,建議以市政府的名義正式發文部署,在安排部署工作的同時,統一街道(鎮)一級的機構設置模式。必要的時候,也可通過市人大立法,全面推動此項工作。
2、為保證社會化管理服務隊伍的穩定,讓管理服務人員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應及時解決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的人員經費、業務經費和相關設施投入的資金來源問題。
3、應通過社會宣傳媒體,廣泛宣傳社會保險對穩定社會,保障保險對象基本生活、促進和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的重大意義,以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理解,引起社會各界、各級領導和各階層的廣泛支持。
北京市勞動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4. 如何建設養老機構及扶持政策問答

一、青島市養老機構基本情況怎樣?
答:截止2014年底,青島市登記養老機構175家,床位3.13萬張。到2015年底,機構養老床位數將達到3.81萬張。
二、辦養老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答:1、舉辦者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關規范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5、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6、床位數在10張以上;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養老機構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1、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7、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8、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到哪裡去辦養老機構登記?
答:養老機構的登記,由所在地的區、市民政局(工商局)辦理。
青島市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登記,由青島市民政局辦理。
涉港澳台或外資的獨資、合資、合作養老機構的登記,由山東省商務廳、工商局、民政廳負責辦理。
五、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有什麼要求和標准?
答:1、養老機構設置應當符合本市的布局規劃,選擇人口相對密集的居民區且交通方便、空氣清新的衛生區域,禁止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
2、養老機構所在環境安靜、安全、清潔,室外活動場所不低於150平方米,公共區域有明顯標志,方便識別。
3、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包括建築、綠化、室外活動、停車和衣物晾曬等用地。房屋建築密度不應大於30%,容積率不宜大於0.8。新建養老機構綠地率應達到40%以上,改擴建養老機構綠地率達30%以上,人均擁有綠地面積不小於1.5平方米。
4、每床平均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5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宜分點設置。
5、養老機構應當建有居室、食堂、衛生間、浴室、洗衣房、活動室、醫務室、辦公室等基本設施和室外活動場所;建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排污設施;配備必要的水、電、供暖、降溫及安全設施設備;宜配備供電不低於24小時的不間斷應急電源;公共場所應建有衛生設施,安裝可供老人使用的通訊設備及緊急呼叫設備。
6、養老機構的無障礙設施應當適合老年人的生理特點和生活需求。養老機構應當設符合老年人體能心態特徵的緩坡樓梯。三層樓及以下建築應設坡道。過廳應具備輪椅、擔架迴旋條件。廳室、過道、樓梯踏步面應平整防滑無障礙,界限鮮明。
7、養老機構各類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時維修保養、更新改造,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狀態。
六、建養老機構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什麼規定?
答:對非營利性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經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按照《劃撥用地目錄》依法劃撥用地。對其他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按照項目具體建設用途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供地,並在地價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工業企業因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要優先用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城鄉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要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回遷或易地建設用地。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七、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我市對公辦、民辦非營利養老機構實行統一的補助標准。一是建設補助。對新建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每張床位補助12000元,分三年補助到位;對改建養老機構,每張床位補助6000元,分兩年補助到位;二是運營補助。對收住本市戶籍老人的養老機構,自理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標准給予養老機構運營補助。三是保險補助。對為入住青島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每人年保費額不低於150元的,政府每人每年給予120元補助。
稅費優惠。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半繳納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用電、用水、用暖、燃氣等執行居民價格,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
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院佔用耕地的,免徵耕地佔用稅。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征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達標排放污染物並經環保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免繳排污費,適當減免環境監測服務費。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區、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和組織的捐贈,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標准予以稅前扣除。
八、營利性養老機構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土地保障方面。對非營利性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之外的其他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按照項目具體建設用途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供地,並在地價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稅費優惠方面。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用電、用水、用暖、燃氣等執行居民價格,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
對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還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等其他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
九、養老機構的管理人員、護理員按什麼標准配備?
答:養老機構應當做到人員配備合理。行政管理人員不超過全院職工人數的10%;醫、葯、護、技人員不低於全院職工數的 15%。護理員與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10;與半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6;與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4。
十、養老機構收費多少政府管不管?有什麼收費項目?
答: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養老服務業發展中的調節作用,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價格。政府通過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促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公平競爭、有序發展。
養老機構的基本養老服務收費主要包括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冬夏季有空調費或取暖費。
十一、政府對建設養老機構有無總體規劃?
答:市民政局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委託有關單位編制了《青島市養老設施布局規劃(2014-2020)》。將於2015年市政府研究通過後發布實施。
十二、養老機構接收老人必須簽協議嗎?合同有範本嗎?
答:養老機構在接收老人入住前,應當與老人、家屬或相關第三方簽訂服務合同,依法確立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養老機構和老年人的合法要求和權益,保證合同順利進行。
養老機構採用青島市養老服務協會制定的《青島市養老服務機構入住協議書》範本。
十三、養老機構要配建醫療機構嗎?按什麼標准配置?
答:規模較大的5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應內設護理院,有條件的可以申請設置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衛生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規模較小的養老機構,應通過依託當地醫院,採取合作方式引進醫療服務機構,也可以通過設立衛生所、醫務室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
對城鄉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農村養老互助幸福院,應通過與周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作開展醫療服務。
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按照衛生計生部門的有關標准配置。
十四、養老機構怎樣申請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答: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按照衛生計生部門要求設立醫療機構。然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資格。獲得定點機構資格的醫養結合養老機構,收住的符合條件的失能老人可以享受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5. 辦養老院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都可以提出辦院申請。開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30張床位以上)、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有合適的機構名稱、完善的章程和規章制度;配備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符合衛生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如何申辦養老院

一、 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的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6. 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扶持與優惠

第二十五條 (扶持對象)
對收住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扶持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 (稅收與用地優惠)
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通過劃撥國有土地、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或者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徵用或者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建設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免土地墾復基金和耕地佔用稅。
第二十七條 (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繳下列費用:
(一)自來水、煤氣增容費和污廢水排放增容費。
(二)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
(三)人防工程使用費。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造老年人生活用房,免繳人防工程建設費。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規定的受電電壓范圍內用電,減半繳納配電貼費,免繳供電貼費。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使用自來水、燃氣和電,付費享受優惠,具體辦法由市物價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交通便利)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工作用車,經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核定,減免公路養路費。
養老機構的工作用車通過隧道、黃浦江大橋、高架道路、高速公路,有關單位應當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 (醫療服務費用報銷與醫療執業范圍)
養老機構所在地的一級醫療機構應當上門為養老機構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社區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為養老機構收住的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公費醫療、勞保醫療或者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養老機構內部設立的醫療機構為其收住的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公費醫療、勞保醫療或者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前款規定的醫療機構的設立辦法及其執業范圍,按照國家和本市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政府保障與補貼)
無經濟收入、無贍養人且無扶養人的老年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提供基本養老保障,由民政部門安排其入住養老機構。
養老機構收住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申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一)無經濟收入、無贍養人且無扶養人的。
(二)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三)其他特殊情形。
前款規定的補貼標准,由市民政局提出,市財政部門核准。
第三十一條 (表彰)
對養老機構的扶持與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

7. 個人想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結《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7)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今天發布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8. 養老院警衛風險管理規定

養老院建設綜合目標

遵循「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醫、老有所樂」的辦院宗旨,加大硬體投入,強化軟體建設,達到管理規范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養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老齡活動的中心,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務上做到「五心」、「四順」、「四服務」、「四輕」:即愛心、誠心、細心、耐心、貼心;順老人言、順老人心、順老人意、順老人味;微笑服務、敬語服務、貼心服務、勤快服務;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開關門窗輕,達到語言親切,動作細膩、體貼入微,視老人為親人的效果。

養老院服務工作準則

一、堅持「一切為了服務對象」的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

二、以健康長壽為中心,以思想活躍起來、身體活動起來為基本點。

三、視院民為父母,強化責任,精心服務,吃苦耐勞,敬業奉獻。

四、堅持做到「三不」、「四勤」:對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諉,對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厭煩,對殘疾院民不歧視,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輕」:說話輕、關門輕、動作輕、走路輕、搓澡輕。

六、盡好「五心」:服務熱心、解釋耐心、觀察細心、護理精心、聽意見虛心。

七、落實「七點」:微笑露一點、嘴巴甜一點、做事多一點、理由少一點、肚量大一點、脾氣小一點,效率高一點。

八、力爭六個「第一」:以院為家為第一起點,愛崗敬業為第一責任,以人為本為第一原則,院民需求為第一信號,院民利益為第一考慮,院民滿意為第一標准。

養老院工作人員守則

一、不陽奉陰違,損人利己。

二、不違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三、不先斬後奏,堅持先請示後匯報。

四、不搞個人特殊化。

五、不擅辦收養人員入、離院手續。

六、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

七、不打罵、刁難、虐待、歧視供養人員。

八、不搞鋪張浪費。

養老院院民守則

一、積極參加院內的各項活動,自覺遵紀守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到以院為家。

二、尊重領導,服從管理,搞好團結,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爭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維護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生活用品擺放要服從院里統一規定。

四、講究個人清潔衛生,注意衣著整潔,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狀態。

五、愛護院內設備設施,不隨意塗畫或張貼。

六、不浪費糧食,節約用電、用水、用錢。

七、不準在院內從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動,不準外出乞討、撿垃圾等。

八、不賭博,不飲酒酗酒,不罵人吵架,講文明,講禮貌。

九、外出走親訪友履行請示登記手續,不經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自覺鍛煉身體,促進身體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請銷假制度

一、養老院工作人員、入住人員外出,必須請假,未經批准不得離開。

二、養老人員經批准外出,工作人員應交代注意事項。

三、請假外出必須如實說明請假原因,到什麼地方,找什麼人,以便有事及時聯系和查找。

四、工作人員請病假要持有醫院診斷書,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報請院長批准。

五、請假外出期間,參與非法活動和出現違規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

七、外出人員歸院後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應予以批評教育。

考勤制度

一、堅持每個工作日進行考勤,工作人員上班後,主動簽到,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上班15分鍾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鍾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三、以月為計算單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曠工或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四、採用適當形式對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與評先、評優、獎金等掛鉤。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規劃部署,使安全工作貫穿於生活、管理的全過程。

二、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學習治安法規,安全常識,增強工作人員和院民的安全防範意

識,做到知法、守法、善於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強與本轄區派出所的聯系銜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法人代表負總責。

四、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電器設備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門和安全疏散樓梯暢通。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六、嚴禁在宿舍點明火,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個人私拉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安全隱患的

發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帶現金或其它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管,

但手續要齊全。

八、嚴格執行食堂有關操作規范,切實做好消毒工作。廚房內刀具由專人保管、存放,嚴禁

炊事員外的院民進入廚房。嚴禁采購和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預防火災事故、觸電和雷擊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氣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凍傷事故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財務管理制度

一、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需報院長審批,院長在財務開支審批中,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重大支出需院務委員會集體討論,並報董事會批准。

二、所有業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法人代表審批,手續不全一律不予報銷。

三、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支出憑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准確存入銀行專戶,不得出現坐支現象。

四、對固定資產、各類庫存物資,要逐項逐件造冊登記,建賬立檔,定期清點;發放要有清單,做到有據可查。

五、堅持財務公開,執行收支兩條線,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加強財務監督。

六、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賬據必須列入移交。

衛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二、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五、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天制定食譜並公示,做到飲食科學,營養食療,葷素搭配,粗糧細做。保證院民飲食營養搭配合理,伙食標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廚房、庫房等環境衛生清潔,做好防蠅、防蟑、防鼠、防霉變工作;餐具及時

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蓋好,保證貯藏質量,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垃圾及時處理,確保食堂衛生符合標准。

三、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

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潔,定期健康體檢,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調離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

四、各類食品由專人采購,不得采購霉爛變質食物。

五、凡院內工作人員均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況一次,接受院民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制度

一、養老院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食品中毒、火災、人為暴力事件。養老院制定《養

老院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相銜接配套。

二、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後,養老院院長要在第一時間現場處理,並立即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同時組織力量轉移安置院民,穩定院民情緒,防止轉移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確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離、保存疑似問題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階段結束後,養老院院長應當向當地政府匯報事件發生、發展、處置等詳細情況,總結處置工作。

物資采購與發放制度

一、嚴格履行物資出入庫手續,按發票憑證,嚴格驗收物資品名、規格、數量。若發現偽劣物品或規格、數量、價格不相符,應拒絕入庫;對驗收合格的物資立即辦理登記手續。

二、物資申領或發放,應由負責人簽章後方可憑證由倉庫保管員發放。

三、加強倉庫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煙火入庫,不準閑人入內。

四、物資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檢查、勤通風;防霉爛、防供不應求、防規格混雜。

五、做到厲行節約,修舊利廢。

第三篇工作職責

養老院院長職責

一、主持院內全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養老保障政策。

二、熱愛養老院事業,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設成環境整潔、管理規范、服務優質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逐項抓好落實;定期向上級業務部門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和民主生活會,認真聽取院民有關內務、衛生、膳食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

六、抓好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團結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勤政廉潔,做好表率,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忠於職守、盡職盡力。

七、組織院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八、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使用。

九、抓好養老院治安防範、安全保衛、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等工作,加強與上下級和有關部門

單位的協調,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問題,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十、組織對工作人員的考評考核和對院民的評比工作,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養老院會計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院制度,認真編制本院年度收、支計劃,及時做好年度決算,當好院長參謀。

二、認真做好會計事項處理,按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做賬。財務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做到科目准確,數字真實,憑證齊全。

三、及時清理債權、債務,並督促有關人員執行,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四、做好財務檔案保管和保密工作,發揮財務監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時准確編制和上報各種財務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冊等檔案資料。

養老院出納職責

一、按規定和制度負責辦理全院現金收付及銀行結算業務。

二、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超過規定庫存現金,不得簽發空頭、空白支票。凡報銷憑證必須有經手、驗收、審核和領導簽字才能支付,否則可以拒付。

三、按規定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銀行賬、單,對未達款項及時查詢。

四、對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和完整無損,如有短缺要負責賠償。

養老院護理人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做到態度和藹、耐心細致、熱情周到,視院民為親人。

二、負責院民房間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窗明幾凈,空氣新鮮,衣物擺放有序、被褥疊放整齊,雜物放置有序,無蠅、無蚊、無異味、無破亂,地面牆壁整潔。

三、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定期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四、對卧床不起、行動不便、飲食有困難的院民,要飯菜端到床前,喂飯、送菜、洗臉、洗腳、處理便溺,不嫌臟怕累。

五、協助院領導及時調解院民中發生的矛盾糾紛,引導院民團結友愛,互幫互助,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觀察和清除入住人員身邊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養老院炊事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熟練掌握烹調技術,做好茶水飯菜的正常供應,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確保按時供給。

二、每天食譜公布上牆,主副食品多樣化;虛心接受院民的監督,傾聽醫務人員意見,妥善安排照顧好病號,盡量符合老人的膳食營養要求。

三、搞好個人衛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檢查身體,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治療並向院領導匯報,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規定,做好餐廳、廚房內外的衛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擺放整齊,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負責食品倉庫、廚房、公用餐具、廚具的管理,隨時關緊食堂門窗,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節約用電、用煤、用水,計劃用糧、用菜。


養老院管理制度2016-04-3020:14:28|#2樓回目錄

養老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質文化生活,增進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敬老院收養的對象是:

(一)農村五保戶(含孤兒),城鎮無生活依靠、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老人;

(二)城鄉孤老烈屬、孤老退伍紅軍、孤老復員軍人。

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三條老人入院堅持本人自願的原則,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審核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入院。

第四條老人入院後,其原有財產仍屬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託親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後,其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敬老院應辦好伙食,保證飲用開水和洗澡熱水的供應。

第六條敬老院應健全老人生活護理制度和衛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個人飲食衛生和環境衛生,對患病老人應及時治療。

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設醫療室,尚未具備條件的,應與附近醫院建立聯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體檢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檔案。

第七條敬老院應組織老人參加一些有益的學習活動,使老人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團結友愛,自覺遵紀守法,執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敬老院應經常開展文娛活動,活躍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過節和老人生日,可舉行節儉和有益的慰問、祝壽活動。

第九條敬老院可根據當地實際條件,組織種養、加工、服務和小商業等生產經營項目,增加經濟收入,改善敬老院設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辦經濟實體可吸收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或管理工作。

第十條敬老院設院長(或正副院長)、醫生(衛生員)和工作人員若干名(以下統稱管理人員),按入院老人總數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備。

管理人員要挑選遵紀守法,熱心為老人服務的人員擔任。院領導要由思想覺悟高、作風正派、事業心強、有一定管理能力筆文化水平的人員擔任。

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合同制,對表現不好或不適應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一條敬老院實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或民主管理小組,由院長和管理人員代表、老人代表組成,其中老人代表應佔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組織在院長的領導下,協助管理本院伙食、衛生、文娛、學習、生產、財務收支等,檢查督促管理人員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二條敬老院的管理人員應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的分工、任務和職責。建立健全考查、評比、獎懲制度。

敬老院應建立健全財務和物資管理制度。會計、出納、保管、總務由管理人員兼任或老人代表擔任。財務收支帳目要日清月結,每月張榜公布,物資進出倉庫要登記、驗收。

第十三條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標准,應相當於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並隨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調整。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門分情況對直接責任者予以批評或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養老院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016-04-3020:15:36|#3樓回目錄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職員,一律要求穿戴整潔、行為端莊。

2、言行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禁止粗語臟話。

3、工作態度要熱情、體貼、積極肯干、吃苦耐勞。

4、同情善待老人,奉獻愛心,日常生活中能處處尊敬老人,對老人要輕言細語,如有辱罵、激怒老人者一律辭退。

5、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並要服從負責人的安排。

6、工作人員不得亂帶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愛護院里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8、值班的護理員,如有因失職而造成老人發生意外者,需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9、工作時間要准時上班,如臨時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電話通知,便於安排人員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養老院護理員崗位職責

1、面帶笑容,儀表端莊,語言文明,護理舉止得體。

2、穿戴護理工作服上班,對老人的護理均按護理流程進行,操作要規范到位。

3、保持工作認真的態度,不怕臟,不怕累,不怕麻煩。

4、照顧老人要周到,對每一個老人的護理要充滿愛心。

5、工作期間不準離崗,老人呼叫要及時回應,不得辱罵老人,不得頂撞家屬,不在工作時間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體、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內清潔整齊。

7、不準收老人及家屬紅包及物品,違者必究。

8、對來訪客人及老人家屬要熱情接待,反應情況要客觀實際。

9、實行全天24小時護理制,定時巡視。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工作業務除外),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財物回家,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不允許與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鬥角或不團結和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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