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個人開個養老院,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個人或民間資本申請辦理養老機構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建標[1999]131號);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
(1)想開個養老院擴展閱讀:
開辦養老院注意事項:
1、信用和信譽是稀缺資源,這是永恆的鐵打定理。這要體現在對待老人的態度、細節上。細節之上見感情、見責任。
2、不怕設備昂貴,比較先進實用就好。不一定必須買斷,可以租賃甚至倒租。甚至還可以在易貨網上參與易貨交易,得到比較先進的設備。
3、開源節流。可以建立自己的糧菜基地,也可以跟糧食蔬菜盛產地建立交易關系,甚至為他們開辟我們這里的市場。
2. 想開一家民辦養老院需要什麼硬體設施需要多少投資
如何申辦養老院
一、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3. 個人開敬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基礎條件如下: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
3、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多項條件。
(3)想開個養老院擴展閱讀:
開設流程:
首先要向當地的民政局提交書面申請,方案的可行性報告、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等,
好是到當地民政局咨詢清楚,現在做養老產業正是朝陽的時候,養老已成為一個社會的熱門話題。
我國在1999年就正式進入老齡計到2015 年60
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21 億;2033 年前後將翻番到4 億;2055 年達到4.87
億,佔全國總人口的34.8%;老齡人口比重高速攀升、老年撫養比例持續下降,「跑步式」邁入深度老齡化社會的勢頭已不可逆轉,養老服務已經成為我國一項新的基本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4. 大家說,開個養老院怎麼樣
一、現狀
一線城市對於養老院的接受程度更高,消費能力更強,相對於二三線城市,養老院整體發展的最好,而且有更好的政策扶持。
二三線城市從購買力到購買慾望,都是不太好,再加上目前經濟態勢情況不好,嚴重影響了部分人對於自己收入的預期,所以養老院從意識到消費上,都沒有流行起來。
而在許多城市,對於民辦養老院,接受程度不高,主要原因就是收費水平。所以在許多城市形成了公立養老院排隊幾十年,民辦養老院沒人看的情況。
二、前景
養老產業未來肯定是爆發產業,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里,我國養老結構要成為9532結構,也就是百分之95的居家養老,百分之三的機構養老,百分之二的社區養老。根據人口估計,在我國全體脫貧 的2020年,老年人口達到2億多。
再加上我國現在4-2-1(2),兩個年輕人養四個老人一個或兩個孩子,所以養老機構肯定是需求量很大的,但是但是但是,現在在許多不發達的城市,民辦養老院的入住率還是不夠高,甚至有的是支撐不下去的。所以現在許多城市,公辦養老院排隊幾十年,民辦養老院根本沒人看。市場是有的,但是從學術上簡單分析一下,現在購買力和購買慾望是否達到合適的水平,具體還得看養老院所在城市,建議做之前先花錢做個市場調查或者做個咨詢。
5. 個人想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結《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5)想開個養老院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6. 開私人養老院大概需要多少錢
截至2020年1月份,開私人養老院大概需要1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
辦養老院除了需要足夠的物業條件,在硬體設施上也有很高的要求,所有的硬體設施要滿足老年人的需求,以安全為主,除了需要購置一些老年人娛樂設施之人,養老院還需要擁有一定的醫療條件和醫療設施,由此可見,辦養老院的投資還是比較大的。
一般而言,養老院當中有娛樂區,有生活區,有住宿區,有護理區,這幾方面組成,這樣來看,養老院對於物業的面積也是很大,物業面積大,也從側面說明了養老院所需要的投資費用是很高的。
而且,養老院除了所需要的硬體設施之外,護理方面的需求也是比較高的,一般在養老院做護理的工人都是專業性的人才,所以,人員工資這方面開支,也是相當大的。
(6)想開個養老院擴展閱讀:
「家庭養老院」,花費減一半
根據測算,如今一名中輕度失能老人入住養老院,月均費用在3000元至5000元。而通過「家庭養老院」提供服務,每月僅需花費1500元至2000元。通過大數據和呼叫平台,服務人員與老人的配比也從1∶5提高到了1∶10,企業人力成本顯著降低。
對於政府來說,新投資建設機構養老院,每張床位需要約20萬元。而投資200萬元建設一個擁有18張床位的中心輻射式服務點,相當於在周圍形成150張至180張「家庭養老床位」,性價比大幅提高。
7. 本人自己想開一個養老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具體的條件要看各地民政部門規定。比如哈爾濱是這樣規定的:房屋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住養人員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屬於租賃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5年;應方便老年人出入,樓層限於一至三樓;設有廚房、廁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設施以及公共活動空間,廚房應配備必要的清洗消毒設備,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暢等。 一、申辦民辦養老院手續:(一)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二)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三)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二、享受優惠政策:(一)免繳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施工管理費、防空地下室易地費、牆體革新費、學校校舍修建附加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有關收費。(二)免繳城市煤氣和供水的增容費。(三)用水、電、煤氣,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業的分類價格擇低執行。(四)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院,暫免徵企業所得稅,以及民辦養老院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更具體的建議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
8. 想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給你一個完整的程序,
目前養老走社會化了,越來越多的人員辦設養老機構。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詳情參考以下 第二章 審批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執業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後的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補領《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民政部 發布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實施日期:1999年12月30日 (中央法規) 最好去民政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