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營敬老院老人死亡怎樣開具死亡證明
即使不在敬老院
通常可上社區衛生院開據滴!
『貳』 家裡老人在敬老院去世了 是意外死亡 敬老院有責任嗎
如果是意外的話,敬老院有看護不力的責任。
『叄』 農村五保戶在敬老院意外死亡,死者家屬應得到什麼樣的賠償金。
農村五保戶意外死亡直系親屬能要求的賠償如下:
一、按扶養協議處理。扶養協議約定「五保」對象的遺產歸承擔供養義務的供養人所有的歸其所有,沒有明確約定的,不能歸其所有。供養人有的是集體組織;有的是基層政府舉辦的供養機構,如敬老院等;有的是集體組織與供養機構共同承擔供養義務。如何確定供養人,應根據扶養協議和和承擔供養義務的實際情況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供養工作中應當完善扶養協議。扶養協議的內容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對「五保」對象的遺產處理要明確寫入扶養協議之中。
二、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處理。「五保」對象與「五保」供養人在扶養協議中對遺產未作處理,而另立遺囑將遺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一人或數人繼承,或者將遺產贈他人。其死亡賠償金歸其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有。
三、按法定繼承處理。在「五保」扶養協議和「五保」對象遺囑中均未處理死亡賠償金情況下,「五保」對象的死亡賠償金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所有,即《解釋》第一條二款中所列的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四、承擔「五保」供養義務的集體組織或「五保」供養機構有權從死亡賠償金中扣回「五保」費用。即在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情況下,「五保」對象的死亡賠償金應當先行扣除「五保」費用後的剩餘部份才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繼承所有。這完全符合我國繼承法及其《意見》的有關規定,也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
『肆』 我是敬老院的院長,有個老人在我敬老院得病去世要不要賠償
老人在敬老院去世很正常,人老了體弱多病,如果說敬老院沒有及時治療,耽誤病情,作為家屬你得拿出足夠的證據,否則養老院不會承擔責任。
『伍』 老人在養老院正常死亡,養老院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正常死亡沒有法律責任。
正常死亡處理流程:
按照供養協議書執行程序,首先通知其親屬,然後在親屬的同意下給老人買傷葬服穿上,在給所在村居委員會通知並開具火化證明,再約好火化車,最後等待親屬和村居委員會到養老院商議後去火化,最後按照三方確定方案把老人入土為安。
(5)敬老院死亡擴展閱讀
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入院須知與要求:
1、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
3、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5、入住老人不得將電器帶入敬老院。若確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6、敬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7、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陸』 住敬老院五保老人走失後死亡,敬老院承擔什麼責任
養老院當然有責任,既然已經在養老院住了三年,就肯定有其它人能認識走失的老人,只要有兩個人以上的書面作證,就能成為老人入住的證據
『柒』 老人在敬老院去世的病去世要不要承擔責任
如果老人在敬老院是正常的得的病去世的是不敬老院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是老人自身有疾病的原因
『捌』 老人在敬老院突然死亡敬老院可有責任
這需要看具體是什麼原因導致老人死亡的,如果是自身的原因,如疾病等,敬老院是沒有什麼責任的。
『玖』 老人在敬老院去世無任何死亡原因
突然猝死屬於自身身體問題,養老院不負任何責任
『拾』 敬老院領導管理疏忽,導致老人死亡能獲賠多少
敬老院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死亡賠償范圍和計算公式
(一)收入損失。提指根據死者生前的綜合收入水平計算的收入損失。收入損失=(年收入-年個人生活費)×死亡時起至退休的年數+退休收入×10死者年個人生活費占年收入的25%-30%。
(二)醫療、護理費<具體內容參見前條第(二)項>。
(三)安撫費。是指對死者遺屬的精神損失所給予的補償。
(四)喪葬費。包括運屍、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費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
(五)其他必要的費用。包括尋找屍體、遺屬的交通、食宿及誤工等合理費用。因此,按照此計算方法,全國各地、個人情況,其計算結果是不一樣的。
通常,在處理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死亡賠償金問題上,都是採用當地情況計算出來後,由雙方進行協商調解。因此,如果有保險公司介入,其中一些計算和法律問題,可以從中協調。
生命無價,「死亡賠償金」或撫慰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撫慰死者的近親屬。因此侵權一方為了得到受害人的諒解,應該做力所能及最大程度的善意來解決此事,往往才是有利於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