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淺談干休所體制與服務對象的關系
一、形勢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不改革沒有出路
軍休服務管理工作應當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建立和完善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機制是當今軍休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中央2號文件明確提出: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安置管理工作實際,設置、調整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這說明中央針對軍休工作的實際已做出了總體要求。事實也是如此,現有的服務管理體制是建立在計劃經濟體制基礎上的,這種體制下的軍休工作在過去20多年的工作中,得到了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設立機構、編配人員、提供態塌必要的保障和超常規做法,使前五批十多萬軍休幹部順利交接到地方安度晚年。這種管理體制高度體現了計劃性的特點,以國家保障為主體、以干休所為載體、以落實「兩個待遇」為中心的服務管理工作在市場經濟尚未成熟發展的情況下發揮了最大的作用和優勢。
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服務的功能和方式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在社會保障機制日益完善的今天,社會化整體服務水平大大提高了,過去的封閉管理和小而全的自我服務方式已不能滿足當今軍休幹部的精神、文化和物質生活需求。換句話說,這種服務方式已不符合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實際上,近幾年來我市以推進軍休服務管理社會化為主要內容的軍休工作改革一直在不停地進行著,例如:我們由家街干休所原來冬季供暖是自己燒的一噸小鍋爐,自我保障自我服務,費力不少但效果不好,休干每年都為暖氣不熱有意見。同時,大連是個衛生城市,政府已明確規定四噸以下鍋爐不允許再使用。如果改換大鍋爐又會形成大馬拉小車現象造成浪費,實行鍋爐並網與社會化大保障體系接軌是必由之路。2002年冬,在干休所領導的努力下,在市民政局領導的關注和支持下,我們最終完成了鍋爐並網工作。這不但解決了暖氣不熱問題,而且符合了大連市城市發展的總體要求。鍋爐並網後,原鍋爐房改建成了活動中心,增加了休幹活動的室內空間,休干們非常滿意。另外,我市軍休系統在社會化服務改革方面的其它作法大家都看見了,當城市出租帆皮圓車非常方便,干休所車輛不夠用時,已進行了用車制度改革,把交通費發給休干,使休干用車更方便了;當城市居民能夠買到產權房時,民政局領導與市房改辦協調出台了軍休幹部購買產權房的優惠政策;當城市職工醫療保險體系完善後,退休幹部又進行了醫改參加醫療保險,看病拿葯更方便了;當城市職工實行工資由銀行發放時,軍休幹部也實行了工資由銀行代發。這些推進服務管理社會化的各項改革,贏得了大多數休乾的認可和滿意。所以,靠自我封閉服務管理是沒有出路的,推進軍休服務管理社會化是軍休工作的唯一出路。而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改革與調整是推進軍休服務管理社會化改革的組織保證,意義十握緩分重大。筆者認為,搞社會化服務不是把休干推給社會不管了,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為休干服務的質量,實際上是服務方式上的轉變。為了適應軍休服務管理社會化改革的需要,軍休服務管理體制的改革調整勢在必行,今後軍休幹部還會逐年增多,5至6年內我省還要接收1萬名軍休幹部,過去小而全和封閉自我服務管理的模式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可能再建更多的干休所開展封閉自我的服務,這樣不但效果不好還會造成資源浪費。綜上所述,軍休服務管理體制不改革是不符合實事求是原則的,建立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取消干休所,成立服務站是當今軍休工作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
二、軍休服務管理體制的改革調整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當前,軍休工作的改革與發展進入了關鍵時期,特別是服務管理體制的改革調整,機遇與挑戰共存,筆記認為機遇佔主導地位,只有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才能真正促進改革與發展。
所謂機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人們的思想觀念和認識在不斷變化。這是推進軍休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最大優勢和前提。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無論是各級黨委和政府,還是軍休幹部和工作人員,對軍休工作的改革都有思想准備,並且具備了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二是政策調整始終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現在,國家和軍隊的各項政策制度改革,已經從探索總結到全面推開的時候,應該說軍休工作的改革發展條件已經成熟。三是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正在大力推進。中央軍委已批轉了《總後勤部關於實行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了飲食保障社會化、商業服務社會化、營房保障社會化、公務用車社會化、醫療保障社會化等。依託社會搞保障,利用市場找服務的氣候已經形成。四是社區建設迅猛發展。如今,社區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不但實施了「星光計劃」,其它配套服務也在快速發展。我認為,「星光計劃」應該首先讓休干享受到。我單位為了爭取到「星光計劃」項目,跑前跑後兩年多才爭取了幾件室外健身器材,明顯看出了在這方面干休所的服務趕不上社區了。軍休工作者真的應該清醒了,不要認為自己的服務是最好的,應該多看看社會的發展,通過改革調整把軍休工作與老齡工作、社區服務相結合,充分利用社區建設的優勢和資源,把握機遇,提高對休乾的服務質量。五是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在穩步推進。現在,政府對公共管理越來越重視,現已形成了政府、市場、第三部門三大體系。作為軍休服務管理者,首先要認清形勢,思考問題,否則工作就會被動。在機遇與挑戰並存的情況下把握好機遇是最重要的。
所謂挑戰,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形態和經濟體制發生了深刻變化。就社會形態而言,社會可分為三種形態:傳統社會,現代社會,還有一種是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社會,一般稱為「轉型」社會。我國不僅正處在轉型社會階段,而且同時還處於體制轉軌時期。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交織在一起,幾乎同時進行,這在世界上還沒有先例。所以,我國改革開放的艱巨性是可想而知的,軍休服務管理體制的改革調整也是處在這一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階段,由於社會轉型引發的城市管理體制的改革,社區建設的興起,戶籍制度的改革等等,無一不對軍休工作產生直接的影響。二是社會保障方式和社會保障機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社會保障也分為三種形態:物質保障、貨幣保障和服務保障。當今的社會保障方式和保障機制的變化有兩個方面:一是由單一的國家保障轉變為社會保障;二是實行國家、用人單位及個人共同承擔保障責任和義務。這些變化對軍休工作的挑戰也是直接的。三是工作職能和工作手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經濟全球化、信息網路化的形成,對政府的職能和管理方式帶來全面沖擊。具體表現在政府部門由管理、控制轉向服務,從依靠傳統、依靠經驗轉向科技和信息。為什麼要強調創新,如創新科技、創新體制和創新機制,為什麼要實施「電子政府、電子政務、數字政府」工程,這些變化對當今軍休工作的改革發展提出了新的課題。另外,從內部環境看,服務對象的規模、結構與需求發生了變化。軍休幹部逐年增加,服務需求越來越高,而工作人員的數量沒有增加,人員少了,要求高了,任務更重了。
總之,軍休工作內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為服務管理工作體制的改革發展提供了機遇和挑戰。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要求我們必須適應變化了的形勢,需要我們對已習慣了的工作思路、服務方式、政策規定及時做出調整,不改革調整,前進的步伐就邁不大,就只能加劇矛盾和增加工作難度。
三、對軍休服務管理體制改革調整的意見和工作設想
作為一名軍休工作者,我認為首先要看到當前的有利因素,抓住機遇,這樣可使我們增強工作信心。然後要剖析矛盾和問題,這樣有助於我們理清思路。面對任務日趨繁重、要求越來越高的新形勢,軍休工作者必須應對挑戰,順勢發展,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要想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就要及時地進行體制改革與調整,我對軍休服務管理體制改革調整的意見和今後軍休工作的設想是:
(一)贊成成立軍休服務管理中心,取消干休所,建立服務站。改革調整後雖然還屬於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但這樣不僅可以整合軍休資源,減少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而且可以解決工作人員少、任務繁重的實際問題。就是說不再建更多的干休所辦公樓,通過科學利用政策規定的軍休資源(附屬面積),建立相對集中的軍休幹部活動中心,發揮出政策規定附屬面積的最大使用效益。被合並的干休所改成服務站後,財務等人員減少了,其富餘的人員可以補充其它工作的人員不足。
(二)軍休服務管理體制改革調整後,軍休工作要實現如下轉變。在保障方式方面要從實物保障向貨幣保障轉變。實行住房保障社會化、管理物業化,醫療保障屬地化;在服務管理方式上要從自給自足的封閉運行和自我服務方式向直接和間接相結合的社會化服務方式轉變。藉助社會資源,豐富服務內容,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在管理體制上的轉變要逐步與黨和國家老幹部工作體制接軌,與社區建設接軌,如「星光計劃」,軍休幹部應首先享受到;在圍繞建立民政部門宏觀指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服務管理機構市場化運作的運行機制方面,要逐步實現從自成體系的獨立運行機制向納入雙擁、老齡、社區工作軌道的轉變;實現已習慣的計劃運作向善於運用市場手段運作的轉變;服務方面從勞動密集型的傳統服務向知識技術密集型的現代化服務轉變。實現以上轉變,必須引進市場機制,再像過去那樣全方位的無償服務已經不必要了。但如何充分藉助社會資源和社區建設的成效,讓軍休幹部更好、更早、更多地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使其提前進入小康社會,是我們軍休工作者應深入研究的課題。
(三)軍休服務管理體制改革調整後,要採取新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一是軍休幹部與工作人員數量按照10:1的比例配備,需要選擇熱愛軍休工作,服務意識強,有大局觀念,有責任心和進取心的工作人員。科以下幹部和職工必須要實行競聘上崗,用人單位應該有權選人用人,必須用制度管人、管事;對沒有服務思想,不能勝任工作,又不加強學習的幹部職工予以免職和辭退。二是現在干休所的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比較低,近年又開始上交養老保險,應適當增加工資和福利待遇,促進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成立中心後應該整合資源,將各干休所的附屬面積平均劃給各中心,要使經營創收的收入基本平均,同時軍休系統要統一制定出分配改革方案,將工資活的部分拿出來與經營創收收入一起進行再分配,可以存在差別,但總體差別不要太大。軍休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能否有所提高和內部分配改革方案能否實施好,也應列入軍休服務管理工作評比的重要內容。
總之,形勢在發展,社會在進步,軍休服務管理體制的改革與調整勢在必行。所以,我們的思想必須先行,要認真研究和思考。但無論怎樣改革調整,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為軍休幹部服務,為部隊服務,為國防建設服務,這是我們軍休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作為軍休工作者,要有一種不變的理念,就是考慮問題時必須樹立全局觀念、整體觀點,要有創新精神,要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沒有穩定,就不可能有發展,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我們的工作必須在保證軍休隊伍穩定的基礎上搞好各項改革調整和創新,使軍休幹部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成果,完成好黨和國家交給我們的工作任務。
⑵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根據過去公寓住房管理規定,裝修一般由住房管理單位組織實施,通過收繳房租列支,明確裝修內容,但沒有對應經費額度。隨著官兵異地交流情況增多,一些官兵反映住房調整後,部隊公寓住房不具備直接入住條件,住戶自行裝修牽扯精力、增加經濟負擔;現行公寓住房裝修標准相對籠統。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政策規定,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有關部門本著「需求牽引、體系設計、建管統籌、創新驅動」的原則,對公寓住房裝修作出標准化規范化要求。
這次明確規范的裝修適用范圍包括3種類型。對於「集中統建、補缺新建、營區整體建」等新建翻建的公寓住房項目,結合項目建設同步組織,統一裝修、一步到位;對於列入分配計劃房源的調整住用房源,單位統一實施標准化裝修,再分配入住;對於住戶正在使用的公寓住房在用房源,可根據設施設備使用年限和現狀,實施局部修繕更新。
法律依據:
《總後勤部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劃分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的劃分工作(以下簡稱劃區),促進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寓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保障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的區域;售房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公寓區之外的允許個人購房居住的區域。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軍團以上住用單位家屬生活區的劃區工作。
第四條劃區工作應當遵循保持營區的完整,保證售房的可行,著眼發展、促進改革、嚴格條件、積極穩妥、利於部隊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管理全軍的劃區工作。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營房部門負責本坦銀梁單位、本系統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劃區應當在批準的營區家屬生活區范圍內進行;尚未將營區劃分為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的單位,應當按照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營區劃區規劃實施方案》,首先劃出家屬生活區。
第七條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原則上不劃售房區:
(一)駐村和鎮(不含縣城)的單位,及其在城市(含縣城)的家屬生活點;
(二)駐城市(含縣城)單位,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
(三)在營區內、不能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不能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條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可以劃售房區;
(一)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
(二)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駐城市單位,經軍區級單位論證認為可以劃區的;
(三)獨立營區的干休所;
(四)在營區內、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九條公寓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靠近軍事行政區,方便生活,利於管理;
(二)公寓房面積數量,應當保證住用單位編制人員有房住;
(三)現有禮堂、俱樂部、搏灶活動中心、食堂讓運、浴室、門診所、服務中心,原則上劃分在公寓區內。一個家屬生活區完整地劃為售房區的除外;
(四)佔地面積應當滿足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和保證環境質量的需要,為部隊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第十條售房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中的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
(二)售房區佔地面積應當和現有的家屬住房數量相適應,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大、中城市市區不低於1.0、小城市(含縣城)和大、中城市郊區不低於0.30;
(三)房地產權屬明確,與軍外單位無爭議;
(四)無國防工程設施,不影響軍事安全保密。
⑶ 我是南京人你們知道養老院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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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軍隊公離住房管理規定》頒發《解放軍報》 ,總後勤部日前發布《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對軍隊公寓住房建設、分配調整、住用管
理、維修管護等各個環節作出規范。
《規定》明確了公寓住房的保障主體為現役軍官、
文職幹部和五級以上士官。
考慮到現階段取消軍隊職工
住房實物分配的條件還不成熟,《規定》將暫不具備購
房條件和租住售房區住房有困難的職工,也納人了保障
范圍。
《規定》要求,軍隊公寓住房建設要逐步納人聯勤
保障體系,嚴格控制新建住房。公離住房建設規模必須
按照編制員...
總後勤部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劃分管理規定-軍人住房政策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的劃分工作(以下簡稱劃區),促進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寓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保障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的區域;售房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公寓區之外的允許個人購房居住的區域。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軍團以上住用單位家屬生活區的劃區工作。
第四條 劃區工作應當遵循保持營區的完整,保證售房的可行,著眼發展、促進改革、嚴格條件、積極穩妥、利於部隊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 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管理全軍的劃區工作。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營房部門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劃區應當在批準的營區家屬生活區范圍內進行;尚未將營區劃分為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的單位,應當按照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營區劃區規劃實施方案》,首先劃出家屬生活區。
第七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原則上不劃售房區:
(一)駐村和鎮(不含縣城)的單位,及其在城市(含縣城)的家屬生活點;
(二)駐城市(含縣城)單位,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
(三)在營區內、不能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不能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可以劃售房區;
(一)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
(二)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駐城市單位,經軍區級單位論證認為可以劃區的;
(三)獨立營區的干休所;
(四)在營區內、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早稿落的干休所。
第九條 公寓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靠近軍事行政區,方便生活,利於管理;
(二)公寓房面積數量,應當保證住用單位編制人員有房住;
(三)現有禮堂、俱樂部、活動中心、食堂、浴室、門診所、服務中心,原則上劃分在公寓區內。一個圓睜胡家屬生活區完整地劃為售房區的除外;
(四)佔地面積應當滿足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和保證環境質量的需橘攔要,為部隊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第十條 售房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中的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
(二)售房區佔地面積應當和現有的家屬住房數量相適應,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大、中城市市區不低於1.0、小城市(含縣城)和大、中城市郊區不低於0.30;
(三)房地產權屬明確,與軍外單位無爭議;
(四)無國防工程設施,不影響軍事安全保密。
第十一條 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至少保留一個以上完整的家屬生活區為公寓區。
第十二條 同一地區的軍隊單位,具備條件的,提倡統一劃分售房區。
第十三條 劃分方案由總後勤部審批,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住用單位編制劃區預案後,逐級上報、調整、審核;
(二)軍區級單位對劃區預案調整、審核形成方案後,報總後勤部。代供單位的劃區預案,按隸屬關系,經軍區級單位調整、審核後,報總後勤部,同時抄送代供軍區級單位聯勤部;
(三)總後勤部審核後,下達批復文件;
(四)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依據總後勤部批復文件,組織實施落實劃區方案。
第十四條 劃區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標明軍事行政區與家屬生活區界線和公寓區與售房區范圍的營區坐落平面圖,圖紙採用39 ×27.5cm,營區大的可按比例放大。圖的比例尺一般可用1:1000或者1:2000,基地面積較大的可採用1:5000;
(二)劃區方案的文字說明。主要包括住用單位編制員額,營區地理位置、坐落數、總基地面積和軍事行政區、公寓區、售房區的佔地面積,營房建築總面積和各分區分類建築面積,以及分區家屬住房的情況。
第十五條 劃區方案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重新編制方案,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六條 公寓區的房地產,按照營區房地產正規化管理標准實施管理;售房區的住房,按照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現住在公寓區內的非軍隊在職人員,應當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買住房等辦法逐步遷出。
公寓區內已有的自有住房,應當採取置換的方式,逐步調整為公寓住房。
在公寓區內居住的軍隊在職人員,轉業、復員、退休、因工作調動家庭遷至異地的或者購買自有住房後,應當搬出公寓區。
第十八條 售房區內的土地在滿足公共設施建設和環境綠化使用前提下,要盡量加以利用,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九條 劃區工件結束後,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變更房地產檔案。
第二十條 對在劃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違反本規定,在劃區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劃區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可以根據本規定擬制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4)干休所如何轉為老年公寓擴展閱讀:
經中央軍委批准,近日軍委辦公廳發出通知,批轉軍隊住房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鞏固深化專項清理成果進一步規范軍隊住房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各級切實抓好住房管理政策制度落實,著力提高制度貫徹力執行力,把落實住房管理各項政策制度,作為加強部隊正規化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切實強化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
落實住房公示制度,公寓住房分配、自有住房出售,以及幹部考核任用,要將個人家庭住房情況在一定范圍內組織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落實定期清查制度,軍區級單位每兩年、軍級以下單位每年對房源及人員住房情況組織清查,並將清查情況結合住房檔案變更逐級上報;
落實住房情況介紹信和住房信息管理等制度,做到憑卡供應,依據介紹信和住房檔案實施保障。要強化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突出監督檢查重點,抓住工程立項、建設管理、經費使用,以及住房調整分配、出售等關鍵環節。
加強有效監管,督促制度落實,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強化監督檢查措施,把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把經常性監督檢查與專項執法監察、過程監督與績效考核結合起來。
注重發揮業務監管、紀律檢查、巡視督察、審計監督等作用,不斷改進方式方法,增強監督檢查實效。嚴肅查處違反制度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破壞制度的行為,必須嚴肅查處懲治,堅決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
⑸ 養老院,和干休所有什麼區別
干休所是軍隊退下老幹部住的
⑹ 軍人退休並過世後子女能否繼續居住軍隊住房
一般不可以,但是屬於配偶,基本保留居住權利
⑺ 部隊干休所住房子女能繼承嗎
不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部隊干休所住房,其子女是不能繼承的,因為該房產是屬於國家的不動產,不屬於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其次,我們建議大家不要購買這類房子,因為沒有產權證是不能貸款、也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一樣也是無效的。
但是,原使用人去世後,和原使用人共同居住而且在一個戶口本的繼承人,可以向干休所申請變更為繼續承租人,是否批准由干休所決定。
不論數量多少,凡軍隊房地產同地方有償轉讓的,房地產的轉移變更由總後勤部審批。也就是說,軍產房向地方轉讓,依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的規定,應經念握此過總後勤部審皮梁批同意。軍產房買賣之前經過總後勤部審批同意或爭議起訴到法院前仔迅經過總後勤部追認的,法院應認定為有權處分,軍產房買賣合同有效,否則應按無權處分認定處理。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主要向符合購房條件的離休、退休幹部,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限或公寓住房保障不了的在職幹部、高級士官,工齡滿15年的軍隊職工出售,優先出售給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和無房或住房未達到標准面積的軍隊人員。在公寓區居住、確無其他住房的非編人員,經批准也可購買。征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單位,為彌補經費不足,允許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屋的總量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30%。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單位,一般不得外售,屬於城市規劃要求建設商業網點用房可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利用軍用土地折款和批准外售的房屋所得收益,應當用於抵扣軍隊購房人員的住房補貼,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二百四十二條? ?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⑻ 軍人公寓房分配政策
法律分析:住在公寓區內的非軍隊在職人員,應當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買住房等辦法逐步遷出;公寓區內已有的自有住房,應當採取置換的方式,逐步調整為公寓住房;在公寓區內居住的軍隊在職人員,轉業、復員、退休、因工作調動家庭遷至異地的或者購買自有住房後,應當搬出公寓區。
法律依據:《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第六條 劃區應當在批準的營區家屬生活區范圍內進行;尚未將營區劃分為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的單位,應當按照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營區劃區規劃實施方案》,首先劃出家屬生活區。
第七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原則上不劃售房區:
(一)駐村和鎮(不含縣城)的單位,及其在城市(含縣城)的家屬生活點;
(二)駐城市(含縣城)單位,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
(三)在營區內、不能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不能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可以劃售房區宏沖;
(一)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蔽純殲家屬生活區褲核的;
(二)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駐城市單位,經軍區級單位論證認為可以劃區的;
(三)獨立營區的干休所;
(四)在營區內、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九條 公寓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靠近軍事行政區,方便生活,利於管理;
(二)公寓房面積數量,應當保證住用單位編制人員有房住;
(三)現有禮堂、俱樂部、活動中心、食堂、浴室、門診所、服務中心,原則上劃分在公寓區內。一個家屬生活區完整地劃為售房區的除外;
(四)佔地面積應當滿足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和保證環境質量的需要,為部隊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⑼ 我公公是干休所在編職工,在職30多年。有沒有條件居住公寓房現在公公婆婆都不在了。子女有權居住嗎
這要看這個公寓房你公公是否出錢購買過,單位是不是出售過,如果己啟彎孫按當時的房價購買過並且有相鬧碰關證件,那就是和有財產,你公公可以任意贈與,子女也是有權居住的。如這個公寓房至今還是集體財產,悄鏈只是分配給單位員工無償居住,現今子女要住,這要單位說了算,子女是無權去爭辯的。
⑽ 如何開辦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內應該具備哪些設施和人員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內全民事行為能容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開辦老年公寓應該具備的設施有:健身器材、輪椅通道、超市、標准間、多人間,每個房間均有獨立衛生間,電視、電話、供暖、緊急呼叫一應俱全。根據老年人的特點:在公寓康樂區設有棋牌室、書畫室、茶藝室、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文藝演出廳、健身理療室、舞蹈室、佛堂。公共區域背景音樂、消防、監控系統完備等一系列適合老年人居住的配套設施。
轉載自:中國敬老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