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對於農村養豬有什麼政策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有:
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
4.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路,擴大「農家店」覆蓋范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准,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盡快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2. 政府為什麼不讓養豬
政府沒有規定不讓農村養豬,只是嚴禁農村廚余養豬。
由於非洲豬瘟爆發,2019年1月8日下午,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全國非洲豬瘟防控遠程培訓,以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加強規模化豬場和種豬場防疫管理為重點,對全國防控工作進行再部署再落實。
養豬場戶要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嚴格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獸醫部門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健全防疫制度,嚴格車輛人員清洗消毒,杜絕使用餐廚剩餘物喂豬,堅決阻斷疫情傳播途徑。
要加強人員培訓,規范疫情排查報告,絕不允許隱瞞疫情。同時,要提高對市場供應形勢的預見性,搶抓機遇,積極補欄,穩定母豬存欄,妥善做好生豬生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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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冬季養豬工作應圍繞禦寒這個問題展開,主要掌握以下要領:
1、豬舍外圍牆壁要厚實嚴密
豬舍的後牆、山牆、前牆在冬季時要增加保溫設施。為此,可以堆放作物秸稈,可以臨時砌泥土坯。最好是在豬舍初建時,就把外圍的四面牆體做加厚處理。陳舊的豬舍要及時封嚴牆體、門窗的殘留間隙。
2、提高豬舍溫度
提高豬舍溫度的辦法很多,但經濟、簡便、實用的辦法有四種。一是開放式豬舍覆蓋塑膜。最好是覆蓋雙層塑膜,雖然成本比單層塑膜覆蓋高些,但保溫效果較好。這種辦法適宜肥豬舍和非哺乳母豬舍。
二是封閉式養豬車間實行鍋爐式暖氣供熱。三是開放式豬舍暖氣供熱加塑膜覆蓋。四是暖氣供熱加電熱器,適宜於哺乳母豬舍。
3、增設床板
在小豬階段,有條件的地方,最好用木板、竹板、加厚纖維板等溫暖性床板,沒有條件可鋪設水泥預制板。
4、豬舍地面要乾燥
糞便污水要及時排除,清掃干凈。為了便於乾燥,豬舍可以做成水泥地面,但是水泥地面豬易只著涼,易發生疾病白痢等。解決水泥地面的弊端,就是使用地暖,地暖可以有效保證豬整體溫度,而不是局部溫度,地暖電熱膜廣泛應用於豬舍。
3. 關於禁養區養殖場的補償標准和經濟損失的補償,又沒有相關的政策或者法律規定和補償協議
禁養區養殖場的補償標准和經濟損失的補償,沒有統一或者相關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規。
這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自由掌握。
具體可以雙方協商,然後達成協議,再進行拆遷。
原則按現行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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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包含:
1、地的補償;
2、地上附著物的損失(最低是重建成本價);
3、停產停業的損失;
4、合理的搬遷費用。對於養殖戶自行處置存欄生豬,政府按存欄生豬不同階段每頭豬給予一定補貼,對母豬產仔、育仔床按價補償,補償標准:
全封閉磚混豬舍及附屬設施:550元/平米;
半封閉式、後跨及破舊豬舍:450元/平米;
敞開式豬舍、保溫板豬舍、簡易棚:300元/平米;
母豬產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欄生豬補償標准:母豬1000元/頭、仔豬360元/頭、育肥豬280元/頭。
4. 沈陽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的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防止疫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飼養、屠宰、檢疫、加工、冷藏、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市生豬實行依法飼養、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分散經營的管理制度。第四條市、區、縣(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豬屠宰的管理;市、區、縣(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豬飼養、屠宰、銷售的防疫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生豬產品質量的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食品加工經營的衛生監督工作。第五條飼養生豬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飼養生豬20頭以上的,應具有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發放的《動物防疫合格證》,飼養種豬還應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飼養生豬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免疫,對生豬佩戴免疫標識。第六條飼養生豬不得使用假、劣獸葯和國家規定的禁用獸葯;不得放養;不得用撿拾垃圾及未經煮沸的泔水飼喂生豬。第七條飼養外購生豬必須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檢,經檢疫,確認無疫病後,方可混群飼養或交易。
出欄生豬必須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開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出欄。
對飼養、運輸過程中死亡的生豬必須做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丟棄。第八條發現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生豬,應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不得緩報、瞞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疫情。第九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廠址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距飲用水源地800米以上無污染的場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水源,水質符合飲用水標准;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間、待宰間、屠宰間、病豬隔離間和急宰間、內臟處理間、掛肉間、檢疫檢驗間、更衣間、工人休息間及生豬屠宰設備;
(三)有病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和污水、屠宰廢棄物、糞便處理設施;
(四)屠宰間、急宰間的地面、內牆、頂棚採用易洗刷的不透水材料,並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五)有淋浴、麻電、吊掛設施,有專用的肉品保管、裝載、運輸等工具;
(六)有經過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並設有化驗室及必要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及冷藏設施;
(七)屠宰人員須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證明;
(八)有清潔、消毒衛生制度和獸醫衛生檢疫檢驗責任制度。第十條開辦屠宰廠(場)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技術資料,經市、區、縣(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有關部門按規定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定點屠宰廠標志牌》。第十一條定點屠宰廠(場)不得對生豬或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不得加工無耳標和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生豬。第十二條進廠(場)屠宰生豬,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同步檢疫、檢驗。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及產品,應在胴體上加蓋國家統一規定的滾花印章、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和市政府統一編號的定點屠宰專用章,並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畜禽產品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屠宰廠(場)、肉類聯合加工廠的屠宰檢疫,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施。第十三條定點屠宰廠(場)對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要在檢疫、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並進行登記。第十四條本市鮮肉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副食商店銷售和熟食加工企業、賓館、飯店及單位使用的生豬產品,必須是定點屠宰廠(場)屠宰加工,經檢疫、檢驗合格並持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產品檢驗合格證》,運載工具符合有關規定的。第十五條經營生豬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的營業亭、櫃台、冷藏和吊掛設施;
(二)有洗滌、防塵、防蠅、排水設施,並定期消毒,符合衛生要求;
(三)生豬產品運載工具符合省有關規定;
(四)有合法的證件。第十六條禁止經營下列生豬產品:
(一)未經定點廠(場)屠宰的;
(二)來自疫區的;
(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
(四)無檢疫、檢驗合格證或證章不全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七)種豬及晚閹豬的鮮凍產品。
5. 我的生豬養殖場建了八年沒辦手續,現在政府要禁養。政府應怎樣補償我。
當事人的養殖場沒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政府因此禁養的情況下,沒有補償。相反,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有關部門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拆除,因拆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如果當事人的養殖場沒有違法佔用耕地等違法行為,可以補辦相關手續。
6. 政府為什麼不讓農村養豬
政府沒有規定不讓農村養豬,只是嚴禁農村廚余養豬。
由於非洲豬瘟爆發,2019年1月8日下午,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全國非洲豬瘟防控遠程培訓,以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加強規模化豬場和種豬場防疫管理為重點,對全國防控工作進行再部署再落實。
養豬場戶要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嚴格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獸醫部門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健全防疫制度,嚴格車輛人員清洗消毒,杜絕使用餐廚剩餘物喂豬,堅決阻斷疫情傳播途徑。
要加強人員培訓,規范疫情排查報告,絕不允許隱瞞疫情。同時,要提高對市場供應形勢的預見性,搶抓機遇,積極補欄,穩定母豬存欄,妥善做好生豬生產安排。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於康震指出,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當前全國疫情處於點狀散發狀態,且發生勢頭開始減緩,疫情總體可控。
豬肉產品市場供應充足,價格持續穩定。但同時要看到,傳統養殖結構難以短時間內根本改變,疫情傳播途徑錯綜復雜,防控形勢仍然復雜嚴峻,要繼續堅定信心,打好非洲豬瘟防控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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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加規范農村的養殖行為,為了能夠更加促進對農村農民生活環境的保護,國家開始面向全國范圍內的養殖活動開征環保稅,可以說是史上最嚴格的徵收。
所以,從今年開始,農民不能再隨便養豬了,如果一定要從事該養殖行為,一定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這是對自己利益最大的保護:
第一:在非禁養區
根據今年年初國家推出的環保稅規定,禁養區內不允許從事相關的養殖行為,即使是在適養區內也要能夠符合養殖環保的要求,即養殖設施要進行改造,否則直接終止養殖活動的進行。因此,農戶一定要在適養區或是限養區內進行生豬養殖。
第二:辦理相關養殖證件
伴隨著國家對於農村土地管理的愈加嚴格,農村養殖戶想要修建養殖場也不再像過去一樣,那麼簡單,而是需要辦理相關的證件,才能夠被允許進行從事養殖行為。
證件一般包括用地證明、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等;
第三:繳納環保稅
屬於環保稅繳納對象的養殖戶,一定要能夠積極遵照國家的規定,繳納環保稅,一般來說是針對500頭以上的養豬戶,繳納稅額在2.5元/頭。
第四:盡量遠離村莊密集住宅區
國家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區附近不能從事養殖行為,但是,很多養殖戶被處罰,養殖場被拆遷就是因為附近村民的舉報,所以,盡量遠離村莊密集住宅區是對自己利益的保護。
7. 政府不讓農村養豬
環境污染問題
農村養豬有限制的主要是針對成規模的養殖場,要求其選址不能位於環境敏感區(例如住宅區)的上風向、要與敏感區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防止豬糞尿惡臭污染)、不得佔用基本農田、有豬糞尿污染物的預處理設施(主要是沉澱池)、堆肥場要防滲、等。養豬場要根據養殖數量、佔地面積、所處環境敏感性等進行環評,編制不同的環評文件,通常要求200頭以上的規模。
而對於農村散養的數量不多的養豬行為,是不需要環保局審批的。但如果因為養豬過程產生環境污染(豬糞尿滲濾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惡臭排放等)影響了周邊居民、單位的用水、空氣質量的話,環保局會進行處理,會要求養豬戶進行整改,逾期不處理的會被罰款。
8. 我家在07年在村外面建了養豬場,花了10w元,沒有證件的,現在政府要禁養豬,這樣國家會賠償嘛
這就要看政府要你關停是什麼原因?如果是因影響環境衛生被責停,就沒有什麼補償;如果是因徵收開發所用,這必然要給補償的,但現在這種情況除非你打通政府部門的關系,不然肯定是沒有賠償的,因為政府禁養屬於政府的工作目標,既然你沒有相關證照,就屬於違法經營,沒找你要罰款就已經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