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今年重慶市長壽區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徵收標準是什麼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准,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准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貳』 現在重慶農轉非政策,我是長壽雲集鎮的人,如果我自願退出土地和宅基地,那麼全部算起補償,要補償好多錢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將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土地的面積計算。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的一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5000元,三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4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28000元。主城區以外其他區縣的土地補償費分類標准、安置補助費標准由區縣政府制定。
新政策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進行了規定。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部分首先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及養老待遇支付,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部分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同年齡段確定,對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或其監護人;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排其生產、生活。
新政策還調整了住房補償和安置標准。對各類結構住房的補償標准在現行補償標准上提高了25%,並新增了鋼混結構類住房的補償標准;同時,提高了住房安置標准,全市住房安置標准統一提高為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鼓勵推行住房貨幣化安置方式,貨幣安置標准由各區縣按照不低於本地區與被征土地范圍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制定。政策還鼓勵各區縣政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修建住房,並由建設單位定向銷售給已進行貨幣安置的征地農轉非住房安置對象,以滿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並銷售給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居住的住房應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
新政策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不實行自建住房安置方式。
新政策對地上構(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和補償方式也進行了調整,適當上調了零星栽種的樹木花草和構(附)著物補償標准。對主城區征地的構(附)著物補償鼓勵採取綜合定額補償方式,並授權各區政府制定綜合定額補償的具體標准和計算方式。
在新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中,將加強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就業培訓、促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和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文件要求將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作為征地工作的重點之一,給予就業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年齡段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增強就業吸納能力,改善優化就業環境,促進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穩定就業。同時,要求對被征地人員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難救助制度。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由民政部門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辦理。
新政策的原則精神適用於全市范圍,但考慮我市主城區和其他區縣的差異,主要對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的征地補償安置標准進行了明確規定,市政府要求其他區縣要按照確保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和市政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出台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我市此次征地補償安置政策調整不涉及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仍按國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叄』 重慶長壽公路擴寬佔地按2013年114文件補償,合理嗎
當事人可以參照以下規定進行參考,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肆』 重慶長壽山洞溝還有好久拆遷,是怎麼賠償的。
2016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伍』 重慶市長壽區征地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批准徵收的土地總面積計算,標准為每畝16000元。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部分統籌用於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0%部分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陸』 重慶市長壽區渡舟甘庶村佔地每個人怎麼賠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柒』 重慶市長壽區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征吸多少一平方方量怎麼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 辦法》: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 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宅基地面積 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第十條 建房農戶人口計算:
(一)建房人口計算以本戶農村常住戶口為准。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一人計算建房人口;
(二)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人員可計算建房人口。城鎮居民的配偶是農村戶口,又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經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證明,可在其配偶申請建房時計入建房人口;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依法接受處理的,不計算建房人口。
『捌』 關於重慶市長壽區佔地問題
國務院下發的文件是一畝地好幾十萬,到農民手頭的也就領頭點。
『玖』 重慶市長壽區拆遷房屋賠償標准
屬於重慶市
重慶市直轄市,下轄區域包括長壽。高速,鐵路,水路交通都方便快捷。相距重慶80多公里。長壽是一個快速發展的區級城市。
『拾』 94年,重慶市長壽區征地,未滿16周歲不能得到補償,現在能否得到
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
長壽府發〔2008〕92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08〕45號)、《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人民政府審議同意,調整我區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方式和標准
徵收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構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1.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土地面積及所在地區標准計算:一類地區鳳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鎮、八顆鎮15000元/畝;二類地區江南鎮、鄰封鎮、長壽湖鎮、雙龍鎮、龍河鎮、海棠鎮、石堰鎮、雲台鎮、葛蘭鎮、新市鎮14000元/畝;三類地區但渡鎮、雲集鎮、洪湖鎮、萬順鎮13000元/畝。
2. 被徵收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轉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 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0%土地補償費的管理、使用、分配應嚴格按照集體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安置補助費
1.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27000元。
2. 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對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轉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剩餘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
(三)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1. 青苗的補償按被徵收耕地面積計算,標准按附表1執行。
2. 地上構附著物補償採取綜合定額補償的方式,標准按照被征地面積每畝3000元計算。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幫助指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具體分配到戶的方案,把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落實到被征地農戶。
(四)被征地農村房屋拆遷補償
1. 被征地農房拆遷補償以房屋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新建房屋未及時取得農房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以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他相關合法審批手續為依據。
2. 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面積以房屋產權登記的合法面積為准。對有合法依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以征地實施單位清理測量面積為准。房屋面積測量統一按國家有關測量規范執行。
3. 房屋拆遷補償標准按附表4執行。
城鎮及園區、市級以上景區等規劃區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後,不實行劃地自建住房安置,實行住房貨幣安置。
規劃區外部分征地的被拆遷農戶(全戶農轉非的被拆遷戶除外)按附表4標准提高50%補償後,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申請自建住房。
征地范圍內不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農房拆遷戶(房屋拆遷未轉非村民、城鎮人員)不享受住房貨幣安置,房屋拆遷補償按附表4標准提高50%給予補償。
4. 符合住房貨幣安置條件的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住房安置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符合增購自然間條件的,其增購自然間的標准為每人建築面積15平方米。
貨幣安置具體標准按照不低於被征地范圍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的原則確定。增購自然間的按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的50%乘以增購自然間面積計算。
被征地拆遷戶有兩處及以上農村住房的,只能合並享受一次住房安置。
5. 住房安置對象的確定:區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時,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被拆遷房屋的征地農轉非人員,為住房安置對象。
住房安置對象符合下列條件的,為增購自然間對象:
(1)住房安置對象已婚未育的;
(2)住房安置對象達到法定婚齡未婚的(離異未再婚人員不屬增購自然間對象);
(3)住房安置對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未結婚子女)為本區城鎮戶口(包括因下崗失業或殘疾,回到住房安置對象身邊的子女或配偶,不包括子女或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員如兒媳、女婿等),且在他處無住房,長期(兩年以上)與住房安置對象(父母或配偶)居住的。
6. 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被征地拆遷戶,其搬家補助費包干一次計發:3人及以下戶為每戶6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每增加1人增發200元計算。
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被征地拆遷戶,屬住房貨幣安置和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發給600元搬遷補助費。
7. 實行拆遷獎勵。在征地公告規定期限內,房屋產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合法產權手續、戶口簿與征地單位簽訂了拆遷協議並按協議約定實施了拆遷的,給予3人及以下戶每戶1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300元的獎勵。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拆遷協議和未按約定拆遷的不予獎勵。
(五)征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未經依法批准為企業用地上的建構築物除外)補償按照《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補償。
二、調整征地農轉非人數的確定方法
1. 區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之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人員按有關規定農轉非或以調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1)在冊在籍農業人口;
(2)農村在校大中專學生;
(3)現役十年及以下士官及義務兵;
(4)勞改勞教人員。
2.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人員不予安置:
(1)農村中輪換回鄉落戶的離退休人員;
(2)無法定婚姻關系或法定撫養(贍養)關系遷入且無承包地的農轉非人員。
3.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的,農轉非人員的人數按被徵收耕地面積(果園、牧草地面積按耕地面積計算,下同)與0.5倍非耕地面積之和除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人均耕地面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面積(不含已被徵收的耕地面積)除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不符合征地農轉非安置條件的人數不計算在內)。
若被征地農戶的承包耕地被徵收後,其剩餘的耕地面積以戶為單位計算人均不足0.5畝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計算農轉非人數外,被征地農戶可以戶為單位另行申請增加農轉非人數,直至該戶剩餘耕地面積達到人均0.5畝為止。被征地農戶未申請農轉非,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條件的,應調整其承包耕地。
4.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徵收的,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全部予以農轉非。
5. 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因住房被徵收並拆除的,被拆除戶可申請以戶為單位全部農轉非。
全戶農轉非後,其剩餘的土地全部交歸集體。
三、徵收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統籌費
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審批土地時徵收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統籌費(以下簡稱征地統籌費)。征地統籌費按土地面積收取:對經營性用地、城鎮發展用地為每畝2萬元;新征工業用地為每畝0.5萬元。
征地統籌費計入土地成本,征地報批時繳納,作為市級專項收入,納入專戶管理,專項用於統籌調劑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
四、建立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進被征地人員實現就業
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對勞動力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逐步建立和完善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增強就業吸納能力,改善和優化就業環境,促進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勞動力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可以享受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被征地農村居民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後,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的規定執行。
(三)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
民政等部門要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難救助制度。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建立購買住房的房源保障制度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由征地單位提供國有土地,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修建定向銷售住房,並由建設單位定向銷售給已進行住房貨幣安置的征地農轉非住房安置對象,以滿足其住房購買需求。建設單位修建並定向銷售給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居住的住房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
征地范圍內按住房貨幣安置拆遷補償的農房拆遷戶,房屋拆除後,可憑《征地拆遷房屋安置補償協議》在相鄰地段購買與住房貨幣安置面積相當的定向銷售住房。若因戶型限制,每人購買定向銷售住房面積不得超過其住房貨幣安置面積5平方米。
五、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認真落實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努力解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生活困難問題,切實保障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實現新舊政策的平穩過渡。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做好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確定,做好房屋拆遷相關工作和本轄區征地信訪穩定工作。
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實施和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費劃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轉非人員及參保人員身份確認、登記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就業培訓,建立健全就業服務以及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相應辦法。
民政部門要做好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要提供被征地農村居民的戶籍資料,做好戶籍審核、審批、統計工作,並按照規定辦理農轉非戶籍登記。
農業部門要做好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行業主管涉及方面的補償確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工作。
財政部門要做好征地統籌費收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經費的劃轉、撥付工作。
審計、監察部門要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實施及征地統籌費徵收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規劃、建設部門要做好被征地房屋拆遷後自建住房(城市、鎮規劃區外)、定向銷售住房(城市、鎮規劃區內)的選址、施工、質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徵收土地以及征佔用林地的補償安置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原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原長壽府發〔2005〕119號文件同時廢止。
1. 2008年1月1日前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按原規定辦理;
2. 2008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並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但因被安置對象拒絕接受安置或拒不領取有關補償安置費用,致使補償安置未實施完畢的,按原規定辦理;
3. 2008年1月1日後依法批准征地,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按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資源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規劃局、區建委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附表: 1.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標准
2.徵收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准
3.徵收土地構附著物補償標准
4.徵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附表1:
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標准
單位:元/畝
作物類別
標 准
蔬菜類
(含經濟作物類)
1600
糧食類
1100
說明:1.蔬菜地指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蔬菜基地。
2.經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糧食制種地上的作物可按糧食類補償標准上浮30%計算補償費。
3.專用魚池按水面(含除養魚外的其他水產養殖)面積補償(含魚苗及其他水產養殖幼苗損失),其補償標准參照蔬菜類標准執行。
附表2:
徵收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准
名稱
規 格
單 位
單 價(元)
備 注
果樹
未嫁接苗
移栽嫁接苗
直徑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徑4―7厘米
直徑7―10厘米
直徑10―13厘米
直徑13―16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2―3
1―2
18―20
20―22
22―44
44―77
77―110
不分樹種,直徑以主幹離地1米處量算(分叉處不足1米的,按分叉處主幹量算)。直徑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補償20元。
香蕉
(芭蕉)
新栽扦插苗
5―10株
10―15株
株
窩
窩
2―3
17―33
28―44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並為相應規格計算。
葡萄
新栽未扦插苗
新移栽苗
直徑1―2厘米
直徑2―3厘米
直徑3―4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1―2
5―6
6―10
10―20
直徑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10元。
桑樹
新栽未扦插苗
直徑2厘米以下
直徑2―5厘米
直徑5―8厘米
直徑8―1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2―3
3―5
5―10
10―20
直徑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雜樹
成片樹苗
直徑3厘米以下
直徑3―5厘米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厘米
直徑15―2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4―5
2
2―5
5―8
8―15
15―26
以主幹離地面1.2米處為准,直徑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干 果 樹
成片樹苗
2厘米以下
直徑2―5厘米以下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4―5
2―3
3―11
11―20
20―31
包括核桃、板粟、棕樹、油橄欖、皂角等,直徑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10元。
慈竹雜竹等
小籠(20根以下)
大籠(21―40根)
籠
籠
11―33
22―44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並為相應規格計算。
楠竹
直徑5厘米以下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厘米以上
根
根
根
6―8
8―15
15―26
以離地1.2米處的直徑為准。
鳳 尾 竹
小窩(20―30根)
大窩(30―50根)
窩
窩
7―13
9―20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並為相應規格計算。
萬年青
按窩計算
窩
1
花木
苗圃
木本花 (含草本花)
M2
株
4―5
2
盆栽花一律不予補償。
說明:1. 經補償後的林木由被征地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限內自行處置。
2. 葯材樹及其它經濟林木參照乾果類進行補償。
3. 自然生長的樹木不予補償。
4. 本表作為集體經濟組織落實構附作物綜合定額補償(3000元<span lang=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