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現行保健服務標准有哪些
健標委先後制來定發布的現行國源家標准(2013年-2017年):
全國保健服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GB/T 30443-2013《保健服務通用要求》國家標准
GB/T 30444-2013《保健服務業分類》國家標准
GB/T 33355-2016《保健按摩器具安全使用規范》國家標准
GB/T 33354-2016《保健按摩器具售後服務規范》國家標准
GB/T 33855-2017《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國家標准
GB/T 34821-2017《體重控制保健服務要求》國家標准
(1)養生保健國家有哪些建議和要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保健服務業分類(GB/T 30444-2013)》由中國保健協會休閑保健專業委員會提出。由全國保健服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中國保健協會休閑保健專業委員會、北京生熳橄欖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生遠堂中醫研究院、北京中醫葯大學管理學院起草。
劉玲、李萍、張海生、汪衛東、張其成、李國彰為主要起草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全國保健服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❷ 如何科學合理的進行養生保健
當今社會人們最關心的是兩大問題,一是生命質量的提高,換句話說,人要活著,還要活的有質量,有滋有味。二是渴望綠色醫葯。在全球出現"回歸自然"熱潮的同時,在醫學界也悄然興起了"綠色革命",這場革命為什麼會席捲全球呢,這是時代發展的需要。自古以來中國人把養生作為防病健身、延年益壽的有效手段,它對民族的繁衍、社會的進步,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科學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養生十分重視,尤其對如何科學養生的要求十分迫切。
在談科學養生之前,我們先要解決一個錯誤的認識。我們現在有一種錯覺,總是考慮哪一個醫院儀器先進,把病能查清;哪一個大夫技術高明,把病能治好。而忽視了預防為主。古代沒有先進的儀器,也沒有正規醫院,更沒有博士、碩士,醫生也很少,但中華民族繁衍昌盛,主要原因是重視養生,預防疾病。2000年前的《黃帝內經》中,沒有幾個葯方,全書主要篇章是談養生的。第一章就是《上古天真論篇》,大談養生問題。強調了治未病。就是疾病沒有發生前去進行防治的,有些人潮笑中醫,說中醫不會治病,是治未病的,其實治未病的觀點是很高明的,如果我們把疾病防治在未發生階段,人不得病,身體健康,等到得了病,再先進的儀器,高超的醫術當然是好的,但已經晚了,不但浪費人力、物力,病人也很痛苦。有些疾病雖然查清了,但沒辦法治療,所以養生保健治未病是超常規的科學思維。
研究養生其實應先從優生優育,從精子卵子的質量以及胎教開始。就像我們買一輛自行車,車子的壽命和保養應從質量開始,使用中就應經常保養維修,不要等壞了才去保養,那是亡羊補牢。但目前我們研究養生的主要任務是抗衰老,延緩衰老,防治老化問題,從而達到延年益壽的目的。這是因為我國已進入了老年社會,我國老人的絕對數居世界之冠。科學家預測,21世紀初葉到中葉,我國老人的增長速度相當驚人,2025年我國老人將占總人口的19.34%,2040年將達到27.8%。壽命增長的趨勢不僅是六七十歲,而是向一百多歲的趨勢發展。如此眾多老人的生命質量的保障,以及老年病的防治,將成為醫學研究的重要課題,老年群體也就成為醫學服務的重點對象。就中年人群來說,由於飲食結構的改變,生活節奏的緊張,以及家庭結構的變化,諸如心腦血管病、糖尿病、身心疾病,"空巢綜合征"等均已成為中年疾病譜中新的增長點,也將成為醫學服務的重要對象。
目前疾病譜已發生了變化,國家經濟困難不能負擔全民醫療費用,同時醫療機構與人口增長不成比例。客觀現實就要求我們每個人必須把保健的權力和任務掌握在自己手裡,最好的醫生是自己,進行以食療和運動為主的疾病前期的預防和病後的治療。所以養生保健也要與時俱進。用傳統方法結合現代新的辦法、新的觀念進行科學養生和保健。
但人的稟賦不同,即基因不同。關中人用"人是人,鱉是鱉,喇叭是銅,鍋是鐵",就是說明這一問題的。由於人的基因不同,得病也就不同,養生保健還要因人而異,不能生搬硬套。
一、合理的膳食是科學養生的基石
民以食為天,吃飯睡覺天經地義。但吃也有個水平問題、科學問題。因為不吃,營養缺乏會死人,吃的不合適也會死人。有人說寧可吃死,也不要餓死,寧可腸子流膿,也不要嘴裡受窮,這是錯誤的觀點。現在好多病就是吃出來的,好多人是吃死的,可怕的是死了也不知道是吃死的。
我們要養生保健,健康長壽,就必須了解科學的膳食。科學的膳食,才能把人體所需要的營養如維生素、蛋白質、無機鹽等保存下來。我國人的主食主要是米和面。米面的主要成分是澱粉,是人身熱量的主要來源。同時還有蛋白質、維生素B族,無機鹽。維生素B族大部分在麩、谷膜、谷胚中。精米、精麵粉損失了大量的營養素,從營養學角度看,精米細面不一定是好的食品。
淘米也能損失許多營養素,尤其是維生素B族。維生素B族大部分含在米的外皮,又易溶於水。如果你淘米2-3次,損失礦物質15%,維生素40%左右,蛋白質10%以上。有些人還嫌淘不盡,再用手搓洗,損耗更多。哪該怎麼辦?要盡量減少淘米次數,輕輕地洗1-2次就可以了。為了防止營養素隨水蒸氣喪失,最好吃燜飯。撈米蒸飯時將米湯倒掉就等於倒掉了很多營養素,這也是不科學的做法。還有人煮粥加鹼面,也是錯誤的。維生素B族、維生素C,遇鹼就會迅速破壞。
蒸饃和烙餅對營養素損失較小,水煮、油炸對維生素的損失較多,約有50%的維生素B族跑到溶液中。所以,吃面喝面湯,我們陝西叫"原湯克原食"非常合理。其實是喝跑到面湯中去的那個50%維生素。
吃五穀雜糧,首先要考慮玉米。玉米也稱玉蜀黍、苞谷、苞米等,是黃金作物。玉米性味甘,平。不僅食用,而且還有葯用價值。它有健脾開胃,除濕利尿之功。現代研究認為,玉米營養豐富,含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以及鈣、磷、鎂、鐵、硒、維生素等。玉米中的脂肪為不飽和脂肪酸,是膽固醇吸收的抑制劑。據調查,長期食用玉米油,可降低血中膽固醇含量。所以,玉米油是預防和治療動脈硬化、冠心病、高血壓、肥胖症及老年人理想的食用油。玉米中含有多量的鎂、硒元素,鎂可以抑制癌的發展,硒能與致癌物質結合,通過消化道排出體外。玉米中含有多量的谷氨酸,能幫助促進腦細胞代謝,有健腦作用。美國醫學會搞了一個調查,以老玉米為主食的印第安人沒有一個高血壓,沒有一個動脈硬化。後來發現老玉米是含有卵磷脂、亞油酸、穀物醇、VE,所以,不發生高血壓和動脈硬化,從此以後,美國就吃老玉米了。現在,美洲、非洲、歐洲以及亞洲的香港、日本、廣州等地方的人早上都吃玉米羹了。現在許多人到處買卵磷脂吃,就希望不得動脈硬化,但不知道老玉米里含的最多
第二個要考慮的是小米。小米性味甘,微寒,粘性強。有補脾止瀉,和胃安神之功效。《本草綱目》認為有"健脾、除濕、鎮靜、安神"。食能養人的作用,現代研究小米含碳水化含物,還含有蛋白質、脂肪、鈣、磷、維生素等成分。
現在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小米是"坐月子"吃的東西。"坐月子"吃,正說明它有很大的營養價值。我們不"坐月子"的人就不能吃嘛?你說糟糕不糟糕,簡直是形而上學。我們小米加步槍是能打勝仗的。陝北人過去很少吃山珍海味,他們吃五穀雜糧,他們以小米、土豆、玉米為主食,男人越吃越健康,婦女越吃越漂亮。百分之八十是帥哥美女,米脂婆姨綏德漢嘛。為什麼叫米脂呢,顧名思義,主要是產小米的地方。小米、土豆、玉米中含有大量的人體所需的營養素,再加上新鮮的蔬菜、新鮮的空氣,那裡人能不帥?能不靚?能不長壽嗎?
第三個要考慮的是豆類。
中國人不缺乏普通蛋白,缺乏的是優質蛋白。我們的能力可以,耐力不行,打乒乓球這類小球可以,打大球不行,單扛可以,長跑不行。據資料統計,我們現在的葯費比美國高十倍,但我們的身體素質不如人家。中國人的優質蛋白不夠怎麼辦?現在衛生部已提出"大豆行動計劃",內容主要是:"一把蔬菜一把豆,一個雞蛋加點肉"。在我國豆類較多,有黃豆、黑豆、綠豆、豇豆、豌豆、刀豆、蠶豆、扁豆、赤小豆等。豆類都含有豐富的蛋白質,但以黃豆即大豆為優。大豆所含人體必需的氨基酸比較全,尤其富含賴氨酸。在蛋白的質和量上,可與動物蛋白媲美。大豆0.5公斤,相當於1公斤瘦豬肉,或1.5公斤雞蛋,或6公斤牛奶的蛋白質含量。所以有"植物肉"、"綠色乳牛"的美譽。大豆脂肪含量為18-20%,富含亞麻油酸及亞麻油稀酸,這種不飽和脂肪酸具有降低膽固醇的作用,所以大豆中的脂肪也優於動物脂肪。黃豆含鈣、磷以及磷脂、鉀、鈉、鐵、胡蘿卜素及維生素B族,皂甙等成分。其豐富的鈣、磷對小孩發育長個子,老年人骨質脫鈣、神經衰弱有一定幫助。鐵有助於兒童生長發育和造血。卵磷脂對神經發育有促進作用。大豆中含有多種抗癌物質,特別是飴黃酮,能防治乳腺癌。但只在大豆中才有。
人為什麼會缺鈣呢?因為正常人每天需要800毫克鈣,而我們每天的飲食僅有500毫克鈣,差300毫克,喝二袋豆漿或一袋牛奶正好補齊。喝奶、喝豆漿還有個經濟承受力和口味問題,我主張應因人而宜,能喝豆漿喝豆漿、能喝牛奶喝牛奶。但都要喝,不喝是不行的。
至於其它豆類,各有各的功能,主要用於治病。很少用於健身。如綠豆性味甘,寒。能清熱解毒,解暑熱,生津止渴,利小便,主要用於防暑降溫、解毒。常和生甘草配在一起,解食物中毒,葯物中毒,小黑豆有補腎提高性激素水平,增強免疫功能。入葯後補腎強體,烏須黑發、小豆、豇豆都含有粗纖維素,都有降氣的作用。赤水豆營養價值比較高,主要利水消腫,解毒排膿,入葯常用於皮膚濕疹等。至於蠶豆和扁豆吃的時候要特別注意。有少數人吃蠶豆引起"蠶豆黃病"。多數認為是吃新鮮的嫩蠶豆引起的,所以,最好不要吃鮮嫩蠶豆,吃干蠶豆也是最好要浸泡一下,換幾次水,再煮食。扁豆吃法不當,也能引起中毒,原因是扁豆中含有凝集素的毒蛋白,在扁豆莢中還含有溶血素,這些對人體有害。避免中毒的方法是加熱煮熟。吃燜扁豆是比較保險的方法。入葯常健脾止瀉。名方"參苓白術散"中就有炒扁豆。
第四個要考慮的是蕎麥。
蕎麥性味甘,平。能開胃消積,下氣利腸,清熱解毒。《本草綱目》載蕎麥能"降氣寬腸,磨積滯,消熱腫風痛,除白濁白帶,脾積泄瀉"。現代研究認為,蕎麥含有蛋白質、脂肪、維生素B族、蘆丁、纖維素等,蕎麥里含有18種纖維素,常食有降血脂、血糖、膽固醇和抗拴塞的作用。血糖、血脂是雙胞胎,相互影響。血脂高的人,慢慢就會血糖高起來,血糖高的人,血脂也就會高起來。吃蕎麥,兩個都能防治,我查體時,血脂、血糖都超過正常值,堅持吃了一段蕎麥食品,現在很正常了。吃蕎麥的人不得胃腸道癌症。我們坐辦公室的人,20%人得直腸癌、結腸癌、還有糖尿病。希望大家多吃蕎麥。
第五個應考慮的是薯類。
包括番薯、馬鈴薯、山葯。番薯又叫甘薯、紅薯、黃薯、白薯。性味甘,平。熟食,有補脾益氣,潤腸通便之功。生食,則生津止喝。《本草綱目拾遺》認為番薯"補中,和血,暖胃、肥五臟"。現化研究番薯含有豐富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質、脂肪、維生素B、C,胡蘿卜素、纖維素、鈣、磷、鐵等。馬鈴薯又名洋芋、山葯蛋、土豆等,性味甘,平。有健脾益氣,緩急止痛,通利大便的功效。《本草綱目拾遺》說馬鈴薯:"功能稀痘,小兒熟食,大解痘毒"。現代研究認為,馬鈴薯含有大量澱粉,以及蛋白質、維生素B、C,無機鹽、膠質、少量龍葵鹼等成分。山葯性味甘、平。有補脾胃、益肺腎之功。含有精氨酸、澱粉、鈣、磷、碘、維生素C、皂甙、膽鹼、尿素等成分,還含粘液性蛋白質,澱粉酶素等,可以刺激消化液的分泌,幫助消化。
二、適量運動是科學養生的重要方法
前邊我們談的是飲食問題,吃飽了,喝足了,還得運動運動。下面我們談談運動。生命在於運動,實踐證明走路就能使動脈從硬化變軟的一個最有效的辦法。是一個不要錢的運動。運動的方式很多,步行只是最基本的方法,老年人也可以打打太極拳、練書法等等。總體要求是適量運動,不動是不行的。現在運動的人多了,我們提倡有氧運動。千萬不要早上過早地去鍛煉,早上基礎血壓高,基礎體溫高,腎上腺素比傍晚高4倍(故有晚上老頭子,早上小猴子的說法)。有心臟病的人很容易出問題。要去樹林里鍛煉,必須等太陽出來,日光跟葉綠素起反應才能產生氧,沒有陽光樹林里全是二氧化碳,容易中毒,容易得癌症。兩千多年前的《黃帝內經》就一再強調:早上起來太陽初升之時,人要面向東方吸日華之氣,沒有太陽不要鍛煉。這是很有科學道理的。早上起床時間因季節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黃帝內經》有"四氣調神大論"專門論述。總體是6-7點起床,開窗戶時間國際上定為9-11點,下午2-4點。為什麼?因為9點以後被污染的空氣下沉了,污染物質減少了,沒有反流現象,早上6-9點是致癌最危險的時間。
三、心理平衡是科學養生的金鑰匙
心理平衡是養生保健的最高精神境界。 人對待社會和人生有兩種態度,一種人永遠是樂觀的,積極的態度看世界;一種人是悲觀消極的態度看世界。實際上這樣就可以劃分人的心理平衡與不平衡。樂觀的看,這個世界很美好;悲觀的看,這個世界很可怕。一個人天天都在生氣,從早到晚能把人活活氣死。值得生氣的事太多了。我們一定要有一個樂觀的積極的態度,就有好的結果。
我覺得,人要保持良好的心態,起碼把三個快樂做為自己的左右銘。助人為樂,知足常樂,自得其樂。助人為樂是人生最大的快樂。在幫助別人的過程中,凈化了靈魂,升華了人格。在逆境中一定要快樂,鼓起勇氣,揚起人生的風帆,航向安全的彼岸,走完人生光輝的歷程。堅信人生是風水輪流轉,蒼海有桑田,月亮有月暗,河東十年,河西十年,沒有一個人永遠走運,也沒有一個人永遠倒霉,禍福總是永遠相依為伴,苦難是生活最好的老師,苦難也是一種財富,幸福是沒有標準的,自我感覺良好就是幸福。金錢是身外之物,夠用就行。但健康是寶貴的,健康不能依賴高科技,不能依賴葯物,健康最好的醫生是自己,自身的本能就是自己的醫生,人身有大葯,人有很強的再生能力。得病不要恐懼,最好的葯物是時間,最好的心態是平衡,最好的運動是步行,最好的養生是寧靜,最好的膳食是合理。有了這些,基本上不要花什麼錢,都能健康長壽。只要我們堅持科學的養生保健,就會不得病、少得病,這樣不但減輕自己的痛苦,還能減輕社會的負擔。健康是個人幸福,健康是家庭幸福,健康更是社會的幸福。只要我們堅持科學的養生保健,都能達到健康七八九,百歲不是夢,向百歲以外創記錄,健康享受每一天。讓我們在一百年的時候,再來總結我們健康常壽的經驗。讓我人們伸出自己的雙手,擁抱美好的明天。
長了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❸ 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一輪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全民醫保基本實現,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初步建立,人民群眾得到明顯實惠,也為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創造了良好條件。為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要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堅定不移地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統籌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相關領域改革。同時,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措並舉發展健康服務業。健康服務業以維護和促進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為目標,主要包括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健康保險以及相關服務,涉及葯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產品等支撐產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是深化醫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就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對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為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引入社會資本,著力擴大供給、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消費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創造必要條件。(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和水平作為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根本出發點、落腳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區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務,實現兩者協調發展。統籌城鄉、區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促進均衡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規劃和政策制定及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社會活力,不斷增加健康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強化科技支撐,拓展服務范圍,鼓勵發展新型業態,提升健康服務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建立符合國情、可持續發展的健康服務業體制機制。(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業體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環的健康服務產業集群,並形成一定的國際競爭力,基本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需求。健康服務業總規模達到8萬億元以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醫療服務能力大幅提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多元辦醫格局。康復、護理等服務業快速增長。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健康管理與促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中醫醫療保健、健康養老以及健康體檢、咨詢管理、體質測定、體育健身、醫療保健旅遊等多樣化健康服務得到較大發展。——健康保險服務進一步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更加豐富,參保人數大幅增加,商業健康保險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較為完善的健康保險機制。——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規模顯著擴大。葯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產品等研發製造技術水平有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大幅提升,相關流通行業有序發展。——健康服務業發展環境不斷優化。健康服務業政策和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標准更加科學完善,行業管理和監督更加有效,人民群眾健康意識和素養明顯提高,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二、主要任務(一)大力發展醫療服務。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合理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公立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和布局,堅持公立醫療機構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導地位。同時,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大力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進一步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逐步擴大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設立獨資醫療機構試點。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准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准入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對出資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非公經濟主體的上下游產業鏈項目,優先按相關產業政策給予扶持。鼓勵地方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社會辦醫方面先行先試,國家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項目作為推進社會辦醫聯系點。優化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要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試點;國家確定部分地區進行公立醫院改制試點。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動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各級政府要繼續採取完善體制機制、購買社會服務、加強設施建設、強化人才和信息化建設等措施,促進優質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農村延伸。各地要鼓勵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新建等多種方式,合理布局、積極發展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推動發展專業、規范的護理服務。推進臨床護理服務價格調整,更好地體現服務成本和護理人員技術勞動價值。強化臨床護理崗位責任管理,完善質量評價機制,加強培訓考核,提高護理質量,建立穩定護理人員隊伍的長效機制。科學開展護理職稱評定,評價標准側重臨床護理服務數量、質量、患者滿意度及醫德醫風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發展康復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等適應不同人群需要的護理服務,提高規范化服務水平。(二)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服務。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在養老服務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支撐。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醫療服務的能力。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各地要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路。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咨詢、中醫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勵發展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務,逐步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做好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三)積極發展健康保險。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在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的基礎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范化的產品和服務。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擴大人群覆蓋面。積極開發長期護理商業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的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化,為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服務,並在此基礎上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組織形式。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四)全面發展中醫葯醫療保健服務。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提升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葯服務能力。推動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鼓勵零售葯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開發中醫診療、中醫葯養生保健儀器設備。推廣科學規范的中醫保健知識及產品。加強葯食同用中葯材的種植及產品研發與應用,開發適合當地環境和生活習慣的保健養生產品。宣傳普及中醫葯養生保健知識,推廣科學有效的中醫葯養生、保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鼓勵和扶持優秀的中醫葯機構到境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診所等,培育國際知名的中醫葯品牌和服務機構。(五)支持發展多樣化健康服務。發展健康體檢、咨詢等健康服務。引導體檢機構提高服務水平,開展連鎖經營。加快發展心理健康服務,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規范發展母嬰照料服務。推進全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改革試點,探索麵向居民家庭的簽約服務。大力開展健康咨詢和疾病預防,促進以治療為主轉向預防為主。發展全民體育健身。進一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提高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意識,引導體育健身消費。加強基層多功能群眾健身設施建設,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7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採取措施推動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等向社會開放。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以及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咨詢等服務。大力支持青少年、兒童體育健身,鼓勵發展適合其成長特點的體育健身服務。發展健康文化和旅遊。支持健康知識傳播機構發展,培育健康文化產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面向國際國內市場,整合當地優勢醫療資源、中醫葯等特色養生保健資源、綠色生態旅遊資源,發展養生、體育和醫療健康旅遊。(六)培育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產業。支持自主知識產權葯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產品的研發製造和應用。繼續通過相關科技、建設專項資金和產業基金,支持創新葯物、醫療器械、新型生物醫葯材料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到期專利葯品仿製,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保健用品、康復輔助器具研發生產。支持數字化醫療產品和適用於個人及家庭的健康檢測、監測與健康物聯網等產品的研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學設備、材料、保健用品的國內市場佔有率和國際競爭力。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引導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發展第三方的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以及健康市場調查和咨詢服務。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食品葯品檢測服務。鼓勵葯學研究、臨床試驗等生物醫葯研發服務外包。完善科技中介體系,大力發展專業化、市場化的醫葯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支持發展健康服務產業集群。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和特色優勢,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准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打造健康服務產業集群,探索體制創新。要通過加大科技支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產業政策引導等綜合措施,培育一批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中醫葯等重點產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七)健全人力資源保障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健康服務業相關學科專業,引導有關高校合理確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規模。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職業院校,規范並加快培養護士、養老護理員、葯劑師、營養師、育嬰師、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健身教練、社會體育指導員等從業人員。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建立健全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各地要把發展健康服務業與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健康服務業吸納就業的作用。促進人才流動。加快推進規范的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動的機制。不斷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探索公立醫療機構與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人才培養、培訓和進修等給予支持。在養老機構服務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深入實施醫葯衛生領域人才項目,吸引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回國服務。(八)夯實健康服務業發展基礎。推進健康服務信息化。制定相關信息數據標准,加強醫院、醫療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和網路設施,盡快實現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積極發展網上預約掛號、在線咨詢、交流互動等健康服務。以面向基層、偏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程影像診斷、遠程會診、遠程監護指導、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教育等為主要內容,發展遠程醫療。探索發展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平等競爭的葯品和醫療器械電子商務平台。支持研製、推廣適應廣大鄉鎮和農村地區需求的低成本數字化健康設備與信息系統。逐步擴大數字化醫療設備配備,探索發展攜帶型健康數據採集設備,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融合,不斷提升自動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務水平。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引導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開展誠信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設誠信服務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業內協調、行業發展、監測研究,以及標准制訂、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規范、行業信譽維護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加快完善健康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制度。三、政策措施(一)放寬市場准入。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范的健康服務業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並不斷擴大開放領域;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民辦非營利性機構享受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待遇。對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各地要進一步規范、公開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准、審批程序,嚴控審批時限,下放審批許可權,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簡化對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兒童醫院、護理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的立項、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二)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規定在公共服務設施中保障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健康服務業相關設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三)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健康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創新適合健康服務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業務規模。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創新健康服務業利用外資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資、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大力引進境外專業人才、管理技術和經營模式,提高健康服務業國際合作的知識和技術水平。(四)完善財稅價格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由政府負責保障的健康服務類公共產品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購的類別和數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引導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等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將健康服務業納入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范圍並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條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其專科建設、設備購置、人才隊伍建設納入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完善政府投資補助政策,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醫葯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發揮價格在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中的作用。非公立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政策。各地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和取消對健康服務機構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糾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視性價格政策。探索建立醫葯價格形成新機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五)引導和保障健康消費可持續增長。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健康服務領域的投入,並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完善引導參保人員利用基層醫療服務、康復醫療服務的措施。著力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老年人補貼等直接補助群眾健康消費的具體形式。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其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稅收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借鑒國外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健全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六)完善健康服務法規標准和監管。推動制定、修訂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健全服務標准體系,強化標準的實施,提高健康服務業標准化水平。在新興的健康服務領域,鼓勵龍頭企業、地方和行業協會參與制訂服務標准。在暫不能實行標准化的健康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推行屬地化管理,依法規范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和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新興媒體深入宣傳健康知識,鼓勵開辦專門的健康頻道或節目欄目,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通過廣泛宣傳和典型報道,不斷提升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規范葯品、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方面廣告和相關信息發布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和不實報道,積極營造良好的健康消費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健康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各負其責,並按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文件,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規劃或專項行動計劃,促進本地區健康服務業有序快速發展。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❹ 我國關於養生領域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盡量比較新的
保健食品管理法規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 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 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 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 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 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 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 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 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 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 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 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 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 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 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 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 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 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 貯藏方法;
(四) 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 保健食品標志;
(七) 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 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 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 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 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 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規范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行為,依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指導和監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轄區內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進行監測。
第三條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申請人必須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公民作為保健食品廣告的代辦人。
第四條國產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申請,應當向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進口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申請,應當由該產品境外生產企業駐中國境內辦事機構或者該企業委託的代理機構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第五條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附表1);
(二)與發布內容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電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和廣告代辦人的《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有委託關系,應提交相關的委託書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質量標准、說明書、標簽和實際使用的包裝;
(七)保健食品廣告出現商標、專利等內容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其他用以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文件;
(九)宣稱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的聲明。
提交本條規定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的簽章。
第六條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其廣告申請不予受理。國務院有關部門清理整頓已經取消的保健功能,該功能的產品廣告申請不予受理。
第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准,不得任意改變。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一)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含有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
(三)通過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四)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五)利用和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六)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七)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八)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的作用。
(九)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
(十一)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
(十二)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的;
(十三)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的;
(十四)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的;
(十五)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或者治療病症所必需;
(十六)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的;
(十七)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第九條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保健食品廣告。
第十條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
第十一條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說明或者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的忠告語;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識和忠告語必須始終出現。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廣告內容進行審查,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
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發給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同時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抄送同級廣告監督機關備案。
對審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應當將審查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與法定要求不符的,應當責令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為一年。
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屆滿,申請人需要繼續發布廣告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提出發布申請。
第十五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需要改變其內容的,應向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保健食品的說明書、質量標准等廣告審查依據發生變化的,廣告主應當立即停止發布,並向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第十六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調回復審:
(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建議進行復審的。
第十七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一)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被撤銷的;
(二)保健食品被國家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的;
(三)廣告復審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擅自變更或者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申請人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收回該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第十九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由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撤銷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應當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並抄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查,同時向社會公告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應當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移送通知書》(附表2),移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
在廣告審批地以外發布擅自變更或者篡改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處理通知書》(附表3),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制度,定期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並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定期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進行匯總。《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應當同時抄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審查職責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過程中,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六條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為「X食健廣審(X1)第X2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X1」代表視、聲、文;「X2」由十位數字組成,前六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後4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
❺ 我國的養生之道原則是什麼
養生之道,自古以來為我國民眾保健防病所重視。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文化的發展,攝生養性的內容已逐步形成了豐富多彩的中華養生學。
我國古代的養生之道,內容浩富,立論精湛,通過動形養生、飲食養生、修身養性、靜神養生、調氣養生等多方面修煉技法,以達到調身、調心、調息、調食、調眠的「調養」目的。
我國古代中醫養生的基本原則,就是人應該順應大自然的規律,比如春天的時候,要有一種生發之氣,冬天則不能太張揚、太發散,萬物處於秘藏。中醫還主張養生因時、因地、因人而異等。
我國獨創的養生之術,就是在養生基本原則指導下,經過歷代逐漸建立起來的,並不斷發展與完善,最終形成了動形養生、飲食養生、修身養性、靜神養生、調氣養生等多方面修煉技法。
所謂動形養生,中醫認為,「人慾勞於形,百病不能成」。因此,古人在醫療及生活實踐中摸索形成了諸如氣功、太極拳、八段錦五禽戲、等動形方式,以強身延年。
氣功古稱導引、行氣、練功、養生、吐納。
殷周時期,我國人開始練習氣功。它以「經絡論」、「氣功論」為理論基礎,主要通過控制意念活動,調整呼吸氣息,並輔之一定動作的活動,達到健身延年,防病、祛病的目的。
由此證明,我國發明氣功已3000餘年,是世界最早發明氣功的國家。
古代醫書《黃帝內經》的養生思想極其豐富,基本原則是「順自然,保正氣。」主要觀點有:
「法於陰陽」,即順應天時,順應四季氣候以養生,保護生機,提倡「春夏養陽,秋冬養陰」;
「和於術數」,主張動以養形導引、按摩、氣功、無所不包;
「食飲有節」,包括飲食和五味不能偏嗜;
「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指四季的作息制度與勞逸的適度,以防「過用病生」;
「恬淡虛無」,注意精神調攝。同時已認識到長生不死是不可能的,壽命的極限即天年是「度百歲乃去」。
《莊子》講「吐故納新,熊經鳥申,為壽而已矣;此道引之士,養形之人」。
「吐故納新」指做氣功,「熊經鳥申」講人就像熊一樣攀援,像鳥一樣左顧右盼。這兩種方法就是導引,
導引就是《莊子》所說的「道引」,是我國獨特的健身醫療的養生方法,在春秋時期已經比較普及。據考古發現,湖南省長沙市馬王堆漢墓中出土的一卷有44幅圖像的《導引圖》,是已發現的我國最早導引形象資料,也是世界現存最早的醫療體操圖解。
《導引圖》中的男女老少,有的裸背,有的著衣,有的徒手屈指,有的執杖拿物,有的模仿熊猴豺狼的姿勢,有的模仿龍鶴鵬鷹的動作。
《導引圖》所描繪的呼吸運動文字說明中有「印渾」兩字,是直接提到呼吸的。古代的「印渾」是仰身鳴叫的意思。圖的形態是胸部擴張,雙手向後舉,其動作是加強對心肺功能的鍛煉。
《導引圖》中除極個別的蹲、跪式外,其餘全部為立式運動。現在我國第五套廣播操中的8個動作基本概括了《導引圖》的精華部分。如上肢運動有「龍登」,擴胸運動有「印淬」,體側運動有「螳螂」,腹背運動有「滿政」,跳躍運動有「引頸」等。
《導引圖》除徒手操外,還發現使用棍仗式運動,作屈身轉體運動狀,雙手持杖。文字說明是「以文通陰陽」。這里的「文」是指棍仗。還有折腰式轉體運動,腳下有一球狀物,也是器械運動的形態。
《導引圖》文字說明中直接提到治病的項目共有「煩」、「痛明」、「引聾」、「引溫病」等12處,說明導引不僅對四肢部位的膝痛、消化系統的腹中,五官的耳目,甚至與某些傳染病的治療有著密切關系。
太極拳也是動形養生的主要內容。太極拳綜合吸收了明代名家拳法,特別是戚繼光的32式長拳,同時結合了古代導引、吐納之術,並注重傳統陰陽學說和中醫經絡學說,使太極拳成為了我國獨有的養生保健運動項目。
八段錦是我國的一個優秀傳統保健功法,形成於12世紀,後在歷代流傳中形成許多練法和風格各具特色的流派,動作簡單易行,功效顯著。
古人把八段錦這套動作比喻為「錦」,意為動作舒展優美,如錦緞般優美、柔順;又因為功法共為8段,每段一個動作,故名為「八段錦」。整套動作柔和連綿,滑利流暢;有松有緊,動靜相兼;氣機流暢,骨正筋柔。
八段錦歌訣說:「雙手托天理三焦,左右開弓似射鵰,調理脾胃單舉手,五勞七傷往後瞧,搖頭擺尾去心火,背後七顛百病消,攢拳怒目增氣力,兩手攀足固腎腰」。可見這個功的養生保健作用,而且它對場地顯然沒有特別的要求。
五禽戲是我國古代體育鍛煉的一種方法,創始人是東漢晚期名醫華佗。華佗總結了前人模仿鳥獸動作以鍛煉身體的傳統做法,創編了一套保健體操,包括虎、鹿、熊、猿、鳥的動作和姿態,也就是五禽戲。它比瑞典發明的醫療體操要早1000多年。
一次,華佗看到一個小孩抓著門閂來回盪著玩耍,便聯想起「戶樞不蠹,流水不腐」的道理,於是想到人的大多疾病都是由於氣血不暢和瘀寒停滯而造成的,如果人體也像「戶樞」那樣經常活動,讓氣血暢通,就會增進健康,不易生病了。
於是,華佗有時間就專心致志地研究鍛煉身體的方法,參照當時古人鍛煉身體的「導引術」,不斷琢磨改進,根據各種動物的動作,創造一套模仿虎、鹿、猿、熊、鳥五種動物的拳法。
五禽戲模仿猛虎猛撲呼嘯,模仿小鹿愉快飛奔,模仿猿猴左右跳躍,模仿黑熊慢步行走,以及模仿鳥兒展翅飛翔等動作。
通過這一系列的運作,能清利頭目,增強心肺功能,強壯腰腎,滑利關節,促進身體素質的增強,簡便易學,故不論男女老幼均可選練,待體質逐漸增強後再練全套動作。
五禽戲不僅具強身延年之功,還有祛疾除病之效。正如華佗所說:「體有不快,起作禽之戲,怡而汗出……身體輕便而欲食。」
所謂飲食養生,中醫認為,合理飲食可以調養精氣,糾正臟腑陰陽之偏,防治疾病,延年益壽。
中醫強調飲食要以「五穀為養,五果為助,無蓄為益,五菜為充」,還要重視五味調和,否則,會因營養失衡、體質偏頗、五臟六腑功能失調而致病。
孔子是春秋時期的人,享年72歲,在2000多年前能活到70多歲是很少有的高壽了。孔子的長壽,與他講究飲食之道是分不開的。
《論語》中記載:「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噎而餒,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
這些話的意思是說,食物放久變味了不吃,魚肉之類菜餚腐敗了不吃,菜餚的色彩不中看不吃,味道不鮮美不吃,不講究烹飪不吃,不到用餐的時間不吃。
告誡人們講究養生之道,注意飲食衛生,不要濫吃濫喝的意思。
孔子的飲食觀對中華民族的「飲食文化」影響很深,是我國食療得以發展的基礎,而且對民族興旺,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一大貢獻。
唐代著名學者、醫學家、飲食家孟詵撰寫的《食療本草》,專門匯集、介紹了具有滋補身體和治病療效的各種食品,供人們使用,從而使人們從飲食中得到治療疾病的效益。
《食療本草》撰寫於1000餘年前,是世界上現存最早的食療本草專著。其內容散見於後世的綜合性本草書中。1807年在甘肅敦煌石窟中發現該書的手抄卷子本。
飲食養生的關鍵要有合理的膳食結構。《養生錄》中談到養生「六宜」,食宜早些、食宜暖些、食宜少些、食宜淡些、食宜緩些、食宜軟些。
在飲食養生方面,南宋詩人陸游的養生方法是喝粥。他有一首詩寫道:
世人個個學長年,不悟長年在目前;我得宛丘平易法,只將食粥致神仙。
對於修身養生,中醫養生理論認為,凡追求健康長壽者首先應從修身養性做起,如平日應排除各種妄念,多說好話、多行善事,可使自己心胸開闊、情緒安定,從而維持身心健康。
修身養性最重要的是養心。「一生淡泊養心機」,這是一個很高的精神境界。人都有喜、怒、哀、樂、悲、恐、驚,這是人的7種情志,過了頭就是七情過激。
《黃帝內經》強調「恬淡虛無」,說「恬淡虛無,真氣從之,精神內守,病安從來」。簡言之,要做到「淡」字。
靜神養生在傳統中醫養生學中佔有重要地位。古人認為,神是生命活動的主宰,保持神氣清靜,心理平衡,可以保養天真元氣,使五臟安和,有助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和延年益壽。
反之,則會導致情志內傷,如怒傷肝、喜傷心、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以至誘發種種身心疾患。
對於調氣養生,中醫養生理論認為,人體元氣有化生、推動與固攝血液、溫養全身組織、抗拒病邪、增強臟腑機能的作用。營養失衡、勞逸失當、情志失調、病邪夾擊等諸多因素,可致元氣虛、陷、滯、逆,進而使機體發生病理變化。
中醫調氣養生法主張通過慎起居、順四時、戒過勞、防過逸、調飲食、和五味、調七情、省言語、習吐納等一系列措施來調養元氣、祛病延年。
總之,養生之道在於動形結合、合理膳食、修身養性、靜神調氣,這樣才能達到「調養」目的。
❻ 請問國家在健康養生方面有什麼相關政策嗎
這個問題涉及法律政策很多,不是幾句話說的完。建議請律師給你們出具這方面的專項法律政策報告。
❼ 目前國家有哪些法律法規來規范養生功能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法規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 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 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 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 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 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 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 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 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 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 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 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 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 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 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 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 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 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 貯藏方法;
(四) 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 保健食品標志;
(七) 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 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 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 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 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 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規范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行為,依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指導和監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轄區內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進行監測。
第三條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申請人必須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公民作為保健食品廣告的代辦人。
第四條國產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申請,應當向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進口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申請,應當由該產品境外生產企業駐中國境內辦事機構或者該企業委託的代理機構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第五條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附表1);
(二)與發布內容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電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和廣告代辦人的《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有委託關系,應提交相關的委託書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質量標准、說明書、標簽和實際使用的包裝;
(七)保健食品廣告出現商標、專利等內容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其他用以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文件;
(九)宣稱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的聲明。
提交本條規定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的簽章。
第六條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其廣告申請不予受理。國務院有關部門清理整頓已經取消的保健功能,該功能的產品廣告申請不予受理。
第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准,不得任意改變。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一)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含有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
(三)通過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四)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五)利用和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六)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七)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八)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的作用。
(九)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
(十一)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
(十二)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的;
(十三)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的;
(十四)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的;
(十五)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或者治療病症所必需;
(十六)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的;
(十七)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第九條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保健食品廣告。
第十條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
第十一條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說明或者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的忠告語;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識和忠告語必須始終出現。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廣告內容進行審查,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
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發給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同時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抄送同級廣告監督機關備案。
對審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應當將審查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與法定要求不符的,應當責令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為一年。
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屆滿,申請人需要繼續發布廣告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提出發布申請。
第十五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需要改變其內容的,應向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保健食品的說明書、質量標准等廣告審查依據發生變化的,廣告主應當立即停止發布,並向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第十六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調回復審:
(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建議進行復審的。
第十七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一)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被撤銷的;
(二)保健食品被國家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的;
(三)廣告復審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擅自變更或者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申請人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收回該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第十九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由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撤銷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應當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並抄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查,同時向社會公告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應當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移送通知書》(附表2),移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
在廣告審批地以外發布擅自變更或者篡改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處理通知書》(附表3),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制度,定期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並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定期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進行匯總。《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應當同時抄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審查職責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過程中,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六條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為「X食健廣審(X1)第X2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X1」代表視、聲、文:「X2」由十位數字組成,前六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後4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
❽ 你知道別的國家都有什麼不同的養生方法嗎
養生是近年來人們很時興的一種生活方式。人們都認為養生可以讓體質健康得到更好的保障,不僅在我國人們追求養生。在世界各國,人們也有著不同的養生生活方式,那麼對於地域與文化不同的世界各國。一起了解一下。國外哪些國家,他們的養生方式又是怎麼樣的呢。
點評:細嚼慢咽的確是個好習慣,有利於對食物營養成分的充分吸收和消化,從而促進腸胃健康。
冰島:游泳也是社交。在冰島,你很難找到一個沒有公共游泳池的城鎮。游泳是一種良好的全身運動,有益血管健康,但冰島人喜好游泳的原因卻不止於此。對冰島人來說,游泳不只是種運動,也是一種通行的社交方式。貝克菲爾德認為,冰島人給游泳賦予了一種新的含義,即游泳「讓我們在一起」。研究證實,擁有令人滿意的、緊密的社會聯系,會讓人更快樂、更健康,也更長壽。
點評:游泳是很好的全身運動,凡是有條件的,都應經常游泳鍛煉。北京有位游泳教練將游泳與「太極」相結合,創造了「水上太極泳」,效果更不錯。
印度:在家就要光腳走路。如果到一個印度人家裡做客,你需要把鞋脫在門外。因為在印度文化中,這表示一種尊重。但現在越來越多的研究發現,光腳在不同平面上行走,就像為腳底神經做了一次全面的按摩,有助於促進健康,比如,提升免疫功能並抗炎。患有糖尿病或患有神經痛的人,建議穿上襪子。
點評:人體腳部有連接臟腑的6條經脈,雙腳分布有60多個穴位。光腳行走有助於促進健康,這是不爭的事實,在溫暖的季節值得提倡。但在天氣涼了的季節,不建議光腳走路,否則對身體會有損害。
日本:泡溫泉是種日常。在日本,你不需要專門計劃一個水療假日,因為對他們來說,泡溫泉跟平日刷牙沒什麼不同,是非常簡單和普遍的一件事。泡溫泉不僅可以促進新陳代謝,增強肌肉力量,提高壓力耐受水平,有研究發現,將身體泡在礦物質含量豐富的溫泉中,能治療焦慮症,甚至比吃葯效果更好。
點評:經常泡溫泉對身體有利,但絕大多數國人都不具備這個條件。針對我國情況,倡導每天泡腳也是不錯的選擇。
瑞典:只吃應季蔬果。瑞典是一個季節特點分明的國家:冬天寒冷黑暗,夏天溫暖明亮。瑞典人在飲食種類的選擇上,也延續了這樣的季節差異。在冬天大雪飄飛、溫度徘徊在0攝氏度左右時,瑞典人不會嘗試去吃生番茄沙拉;在2月份,瑞典的市場上也絕對不會出現草莓。來自美國舊金山的美食家卡莉法諾曾在瑞典待過一段時間,她認為,瑞典人習慣了吃本地和應季的蔬果,而這對他們的健康非常有好處。
點評: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吃本地蔬果可防止因腸胃不適而造成的身體傷害;應季蔬果新鮮,受細菌感染的幾率低,營養成分流失少。因此,吃當地和應季蔬果非常有益健康。但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和技術水平的提升,也不需要一味排斥外地果蔬,可適當食用外地果蔬,但不可一次吃過多。
英國:在家吃飯很普遍。在倫敦一戶人家做客時,他們的冰箱大小讓卡莉法諾吃驚不小,「相比較美國家庭,英國人的冰箱實在是太小了。」這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冰箱容量有限,人們不得不經常出門購買新鮮食材,避免了大量加工食品的堆積。更重要的是,冰箱容積並沒有影響到英國人在家做飯的熱情。相反,他們對於在家吃飯的熱情,遠高於出門就餐。這種傳統習慣帶來的健康好處早有研究證實:在家吃飯能夠降低熱量攝入,讓人吃得更健康。
點評:在家吃飯的確好處多多。首先,能控制油和鹽的攝入,有助於預防多種慢性病。其次,油品質量有保證,因此有些餐館可能會使用質量較差的油進行烹飪。再次,食材新鮮,且會清理的比較干凈,烹飪過程中也能保證衛生。最後,在家吃飯很劃算,有利於養成勤儉持家的好傳統,特別是一家人圍坐餐桌,更能增進家人感情。對國人來說,在家吃飯的傳統理應撿起來。
以上就是給大家介紹了世界各國不同的養生方式,希望可以供大家一個參考, 養生無疑是人們有益無害的。當然了每個人都有適合自已的養生方式,在眾多的養生方法下,選擇適合自已的哪一種,達到的身體保健和養生效果更佳哦。
❾ 世界衛生組織關於怎樣養生的最新意見是什麼
近期,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最新健康膳食建議,強調在整個生命周期中食用健康的膳食可以幫助人們預防所有形式的由於失衡以及一系列的非傳染性疾病(NCDs)。但是由於加工食品的產量增加、快速城市化和生活方式的改變已經導致了膳食模式的轉變。人們消費更多高能量、高飽和脂肪、高反式脂肪、高糖或高鹽/鈉的食品,很多人對水果、蔬菜和膳食纖維類食品如全穀物攝入不足。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最新健康膳食建議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健康膳食可以幫助人們預防所有的營養失衡性疾病,以及非傳染性疾病(NCDs)如肥胖、糖尿病、心臟病、中風以及癌症。
◆不健康的膳食以及缺乏體育鍛煉是健康最主要危險因素。
◆健康膳食的行為需要在生命早期開始——母乳喂養可能會帶來長期的益處,如降低兒童青少年超重和肥胖的風險。
◆能量攝入量應該與能量消耗相平衡。證據表明,為了避免不健康的體重增長,總脂肪不應該超過能量總攝入量的30%,脂肪的消費應從飽和脂肪向不飽和脂肪轉變,消除工業反式脂肪。
◆限制游離糖的攝入量,應低於總能量的10%。作為健康膳食的一部分,減少到總能量的5%將具有更多的健康效益。
◆保持食鹽攝入量低於5克/天可幫助成年人群預防高血壓,降低心臟病和中風的風險。
◆WHO成員國達成共識,到2025年全球人均食鹽攝入量降低30%,遏製糖尿病和肥胖的上升。
對於成人
健康的膳食包括:
◆水果、蔬菜、豆類(例如扁豆、豆角)、堅果和全穀物(例如未加工處理的玉米、小米、燕麥、小麥、糙米);
◆每天至少400克(5份)的水果和蔬菜。土豆、紅薯、木薯和其他根類澱粉性食物不包括在水果蔬菜中;
◆游離糖攝入應低於10%的總能量,約50克,低於5%的總能量或許具有更多的健康效益。大多的游離糖是通過製造商、廚師或者消費者加入食品中的,也天然存在於蜂蜜、糖漿、果汁和濃縮果汁中;
◆脂肪攝入量低於總能量的30%。不飽和脂肪(來自魚、牛油果、堅果、向日葵、菜籽油和橄欖油中)要優於飽和脂肪(來自肥肉、黃油、棕櫚油和椰子油、奶油、乳酪、酥油和豬油中)。工業反式脂肪(存在於加工食品、快餐、零食、油炸食品、冷凍披薩餅、餡餅、餅干、人造黃油和塗抹醬中)不是健康膳食的一部分;
◆每天小於5克的食鹽(相當於大約1茶匙),並食用加碘鹽。
嬰幼兒
兒童生命的前兩年至關重要,因為在此期間如能獲得最佳營養可減少死亡和發展非傳染性疾病的風險。它還促進更好的發育、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對嬰幼兒健康膳食的建議與成人的相似,但是以下這些內容也很重要。
◆嬰幼兒前6個月應該堅持純母乳喂養。
◆嬰幼兒應該持續母乳喂養至2歲或更長。
◆從第6個月開始,除母乳外還應該補充一系列的適量的、安全的和營養素密集的輔食。鹽和糖不應該添加到輔食中。
達到健康膳食的實用建議
水果和蔬菜
每天至少吃5部分或者400克水果和蔬菜可減少NCDs的風險,並有助於確保每日適宜的膳食纖維攝入量。
為了提高水果和蔬菜的消費量,你可以:
◆一直吃帶有蔬菜的膳食;
◆把水果和生蔬菜作為零食吃;
◆吃當季的新鮮蔬菜;
◆選擇不同種類的水果和蔬菜。
脂肪
降低總脂肪攝入量有助於防止成人群體不健康的體重增加,同時減少飽和脂肪和反式脂肪攝入可降低發展為非傳染性疾病的風險。
可通過以下途徑減少脂肪攝入:
◆改變你烹飪的方式——去除肉中的脂肪部分,用其他食品代替黃油,使用植物油(非動物油);煮、蒸或烤而不是炒;
◆避免食用含有反式脂肪的加工食品;
◆限制含有高飽和脂肪食品的消費(如乳酪、冰淇淋、肥肉等)。
食鹽、鈉和鉀
大多數人通過食鹽攝入了過多的鈉(對應於平均每天9 -12克鹽)和不充足的鉀。高食鹽消費和不充足的鉀攝入(低於3.5克)引起高血壓,轉而會增加心臟病和中風的風險。如果人們的食鹽消費量減到低於5克/天的推薦水平,那麼可以防止每年數以百萬計的死亡。
人們經常意識不到他們消費的食鹽的量。在許多國家,多數的食鹽來自於加工食品(例如方便快餐、加工肉類像培根、火腿和香腸、乳酪和鹹的零食)或者是日常消費量大的食品(例如麵包)。在烹飪(例如牛肉湯、濃縮固體湯料)或者餐桌上(調味鹽、醬油和魚露)也經常會加入食鹽。
你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減少食鹽的消費:
◆准備食物時不添加食鹽、醬油和魚露;
◆在餐桌上不添加食鹽;
◆限制鹹味零食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