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75歲以上老人車禍賠償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帶猜橡民人均純收入)×5年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即11周歲以下和75周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而70歲的老人的話死亡賠償金大概是二十幾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兆姿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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