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去世多年辦證需要身份證號怎麼查
老人去世多年,現在辦證需要其身份證號,可以去調查一下,其以前登記的證件或者是問一下其伴侶知不知道其身份證號。一般來說,只要是過世了的人,有關機關都會給開具死亡證明,辦證件只要拿著對方的死亡證明就可以。
法律分析
一,親人去世,身份證丟失的,其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可以帶當事人的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和辦事人員說明具體情況,憑戶籍證明和戶口本開具火化證明,火化完成後,注銷死者的戶口。
二,將被注銷戶口的情形:
1,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辦理。
(1)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
(2)個別沒申報注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注銷其常住戶口。
2, 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
(1)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
(2)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注銷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3,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
4,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登記:
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