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戶口本怎麼跟父母分開
戶口本跟父母分開的方式如下:
1、由戶主或本人向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立戶申請,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2、分戶人私有房屋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因結婚原因而與父母辦理分戶的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3、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能申請分戶,戶口本與父母分開必須符合一房一戶的原則才可以辦理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分戶條件是什麼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㈡ 70歲以上老人分戶
法律分析: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辦理單獨立戶(與老人的年齡是無關的):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㈢ 農村戶口怎麼分戶
根據相關規定,農村分戶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
1、分戶人必須能夠獨立居住,也就是說分戶人必須有能居住的地方,也就是獨立的房屋;
2、分戶人必須能夠獨立生活,在經濟上獨立,不依靠父母,自己能夠養活自己。
農村分戶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1、分戶人需要村幹部證明、村委會證明;
2、一份按有家庭成員紅手印簽字證明;
3、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原戶口薄、一寸照片。
另外,農村辦理分戶必須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