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去世後辦喪事流程
喪葬辦理程序:
1.死亡證明: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或村居委員會出具);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注銷戶口: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駐地派出所注銷戶口。
3.聯系火化:
(1)打電話或派人前往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聯系火化,登記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遺體所在地、死者戶口所在地;
(2)登記家屬姓名、住址、電話、與死者關系等;
(3)預定服務項鬧伍瞎目,服務時間。
4.接運遺體:按預定時間,家屬持死亡證明在指定地點等候靈車接運遺體。
5.遺體火化:
(1)遺體運送到殯儀館;
(2)遺體整容;
(3)遺體告別;
(4)遺體火化,選購骨灰盒、領取火化證明;
(5)領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選定方式安放骨灰,並領取骨橘巧灰存放證。此後,家屬持此證明來公墓祭掃。
二、骨灰安葬方式
1.骨灰堂:室內骨灰架寄存,是目前骨灰安放的主要方式。
2.骨灰牆:在牆壁上砌格子,將骨灰盒放入,用石板封閉。
3.骨灰液空亭:亭式建築,亭內、外牆可以存放骨灰,類似骨灰牆寄存。
4.墓地葬:選擇墓地進行安葬。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條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⑵ 家裡老人去世是怎樣的喪葬流程
流程如下:
一是去找殯葬車;
二是給亡者擦拭遺體並穿壽衣壽衣;
三是小殮。咽氣後,如果死者上邊沒有長輩就將屍體停放在堂屋正中,否則只能停放在偏房,叫「小殮」。;
四是報喪,喪家給至親好友送信,請來「探喪」,瞻謁遺容。
五是請"陰陽先生"來驗視死者,看看喪葬忌諱。
因每個地方風俗不同,具體的做法也不一樣。但是流程大同小異,可以結合當地的風俗進行增減。
先人下葬日、七日、百日、周年日若逢農歷佔七日和八絕日(八絕日即農歷立春、夏、秋、冬節氣的前一天和後一天)必須錯開祭拜,且祭拜日只可提前,不可延後。每年清明前後是傳統的祭奠時節。其他時間如春節、鬼節以及死者生日、逝世周年等等都可以祭奠。現在殯葬部門開始實施網上祭奠計劃,更方便祭奠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