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請特種病要什麼手續哪裡辦理
辦理特種病手續:
患規定病種疾病的參保人員,可持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長住外羨純地人員可憑當地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病歷和有關檢查、化驗報告等資料。
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兒童孤獨症的,須持有精神病專科醫院或三級醫療機構的精神病專科出具的有關醫療證明,至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一個結算年度內,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按住院醫療費結算,兄哪咐但不設住院起付標准。符合上述辦理條件,可攜相關材料至社保中心辦理。
辦理特種醫保條件:
患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功能不全需長期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葯治療的參保人員,可提出「特殊病種」申請。
特種病具體有如下:
成人:糖尿病、慢性腎病、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肺心病、結核病、高血壓病、緩咐腦血管意外後遺症、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冠心病、風心病、精神病、癌症等15種。
兒童: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嚴重器官衰竭(心、肝、腦、肺、腎)、先天性心臟病等5中疾病。
❷ 特病醫保怎麼辦理流程
特病醫保辦理流程如下:
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單等)至門診醫生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及門診治療審批表;
2、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
3、醫院辦理完結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本)和1寸照片2張。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到當地社保局審批並蓋章。
醫保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報銷范圍有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60周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大病,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到10000元補償65%,10001到18000元補償7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❸ 如何辦理特殊病種
1、需辦理特殊疾病的參保居民持本人的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本)、1寸照片2張和本人的特殊疾病2級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社保所初審並蓋章。
2、參保居民持經社保所初審後的申請表、身份證、醫保卡、本人2級醫院以上(含2級)住院病歷(含檢查原始資料)及相關病史資料到指定診斷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診斷。對診斷合格者,醫療機構收取病史資料,對診斷不合格者,醫療機構退回病史資料。
3、診斷醫療機構辦理流程:參保居民持申請資料到診斷醫療機構醫保辦→醫保辦安排專家按照特病診斷標准進行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診斷合格的居民持申請資料和診斷證明交到醫院醫保辦→醫保經辦人員審核後,將特病信息維護進系統。
4、特殊疾病診斷合格的居民於次月10號後,帶上身份證、醫保卡、1寸相片2張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領取《重慶市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資格證》。
5、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時間:取得特殊疾病資格證後即可享受。具備特殊疾病資格的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一個自然年度內未參保繳費的,從其未繳費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資格,之後接續繳費的重新按規定申請辦理。
拓展資料: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0種:(1)、惡性腫瘤的放療、化療、鎮痛治療;(2)、腎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3)、腎臟、肝臟、心臟瓣膜、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4)、糖尿病;(5)、系統性紅斑狼瘡;(6)、高血壓;(7)、冠心病;(8)、風心病;(9)、腦血管意外後遺症;(10)、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慢性肺心病;(11)、肝硬化(失代償期);(12)、再生障礙性貧血;(13)、精神病;(14)、結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類風濕性關節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縮側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症)
參考文獻:網路
❹ 請問辦理特殊病種怎麼辦理
辦理特殊病種流程以及相關材料: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回相關檢查報告答單等)至門診醫生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及門診治療審批表。2、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3、醫院辦理完結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本)和1寸照片2張。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到當地社保局審批並蓋章。